采购需求
标项一:6个县级2022年度变更成果的市级检查、全市汇总入库分析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试点研究实践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完成对原上城区、原江干区、西湖区、原萧山区、临安区、建德市6个县级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的100%市级检查,协助做好对上述6个县级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
1、根据部、省核查方案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充分运用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以及现代信息处理等技术手段,结合市级规划和自然资源用地管理数据,对6个区(县、市)汇交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图斑成果进行市级核查。对照国家下发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的卫星遥感影像底图和举证照片,以区(县、市)为单位,逐图斑进行内业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对影像或举证照片与地类的一致性,地类界线的准确性、举证的规范性及县级单位的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核查以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内业核查必须逐图斑100%检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地类和重点疑似问题要开展外业实地核查,对于影像特征、地方举证照片及说明、区县核查结果,内业无法判断的图斑,应进行外业实地核查。确保向省级提交的各县级成果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单项差错率和图斑总体差错率等三项差错率达到国家核查要求。
统计县级调查成果正确率,做好台账,形成市级核查报告,及时反馈县级。根据省级和国家验收要求,确保全市县级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对省、部核查反馈问题图斑,待区县完成整改后,上报省厅前再次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图斑及数据库的检查。
3、按照部、省相关要求或标准,协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和督促各分局做好县级年度变更调查及相关工作。
(二)完成对原上城区、原江干区、西湖区、原萧山区、临安区、建德市等6个县级的2023年度国土空间监测成果的市级检查工作,协助做好对上述6个县级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
具体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和成果质量核查与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14号)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对6个县级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做好相关市级检查工作,确保6个县级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通过省级、国家级检查,并协助市局做好对县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
(三)根据部省工作要求,完成对原上城区、原江干区、西湖区、原萧山区、临安区、建德市6个县级的2023年日常变更成果的检查及技术指导工作。
具体参照部、省、市关于2023年日常变更的相关通知、方案及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成果的市级检查工作,确保6个县级2023年度日常变更成果质量合格,协助市局做好对6个县级日常变更工作技术指导以及日常变更与土地整治、耕保、执法等相关业务协同的业务指导。
(四)完成全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及国土空间监测成果的汇总、入库和分析等相关工作。
1、按照部、省相关工作方案要求,对全市13个县级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市级变更调查成果,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建立全市细化调查成果数据库,并开展专题套合分析,形成2022年度各类统计口径的汇总分析数据,制作相关图件,形成相关专题报告。同步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产品加工与共享服务工作。同时做好2023年日常变更数据的汇总分析
2、按照部、省工作要求,对全市13个区县的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进行汇总,入库,并开展相关分析,制作相关调查成果数据库,编制报表、专项报告等相关工作。
(五)做好全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2023年日常变更工作相关用地管理信息、影像数据等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和下发等工作。一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土地复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生态修复等工作的相关资料;二是各级批准备案的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的矢量数据;三是执法督察以及自然资源部督察工作中发现的图斑矢量数据;四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征地、供地工作中涉及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矢量数据;五是部综合监管平台中备案的农转用审批、新增耕地等项目的范围界线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等信息;六是地理国情监测涉及地类变化的图斑矢量数据;七是其他涉及地类变化的图斑。
(六)做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两项试点研究与实践(国土变更调查细化调查技术路线探索研究和国土调查日常变更调查实践研究)技术支持。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和“调查监测”应用场景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杭州市国土变更调查细化调查技术路线探索研究试点实施方案》、《杭州市国土调查日常变更调查实践研究试点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做好两个试点实践工作的技术支持。
1、 国土变更调查细化调查:在2021或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通过余杭区云城等试点区域的细化调查,实现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用地分类与用地用海分类的统筹衔接。开展从国土调查分类到用地用海分类的成果转换,并对细化地类进行补充调查和成果校验。研究探索用地用海分类的成果转换及细化调查的技术路线和科学方法;建立用地用海分类与城乡用地分类之间的对应关系,实现“调查-用地用海-城乡用地”三种分类的关系建立,形成细化调查试点矢量数据、图件、实践研究报告等成果资料。
2、 日常变更调查实践研究:协助采购人做好对日常变更实践中出现的各类业务、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设计出一套合理可行的技术路线;结合数字化改革成果,利用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耕地智保等应用场景,加速数据的回流、共享机制,从而在技术层面提高联动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在认定标准、外业调查举证的规范性等方面,与耕地保护、执法、督察等工作统筹协调,拟制一套统一可行的技术规范;根据试点工作的成果,细化完善日常变更工作机制,形成一套科学的工作方案或操作规范以及研究报告等相关成果。
(七)做好其他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2023年日常变更工作以及国土空间监测工作以及试点研究工作过程中部、省下达与上述6方面工作相关的任务要求,并承担市局交办的调查监测工作涉及的相关内容。
二、法规标准及技术要求:
1、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调查条例》
(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5)《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6)《浙江省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8)《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试行);
(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方案》
(10)《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
(11)《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试用)》
(1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和成果质量核查与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1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1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和“调查监测”应用场景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15)《杭州市国土变更调查细化调查技术路线探索研究试点实施方案》
(16)《杭州市国土调查日常变更调查实践研究试点实施方案》
(17)其他部、省、市后续下发的关于2022年度变更调查(包括细化调查)、2023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及国土空间监测相关工作的通知、方案及技术规程等各位文件。
2、核查方案要求:投标人必须提出高效可行、确保成果质量的核查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3、具体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
对涉及县级调查单元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及2023年日常变更成果进行逐图斑核查,确保杭州市2022年度变更调查及2023年日常变更成果整体质量。对国土空间监测成果按照部级、省级质量核查与验收方案要求进行检查,确保成果质量达到省级和国家标标准。
质量要求:核查、指导、协助县级调查机构提高成果质量,年度变更调查、日常变更成果及国土空间监测等成果通过省级和国家级内外业核查。试点研究工作通过验收或者评审。
三、人员投入及要求:
为了确保项目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投标人必须在项目过程中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同时由专人负责协调项目对接,协助采购人开展变更调查的相关核查工作。项目负责人不能随意调整,若确需调整需征求采购人意见。
基本要求:项目组需配备具有测绘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测绘及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持有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等相关人员。
四、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须承诺不承接该标项内涉及到的6个县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生产项目或监理项目。
(2)工程为总包,包括一切实施费用。成果提交时提供成果文档(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供应商不得投标后再议价,所有承诺必须执行,不得放弃中标。
(3)成果版权都归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在项目过程中做好数据保密相关工作。
(4)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项目文档和成果。
(5)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项目总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五、合同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起直至项目通过验收。验收通过后,服务质量保证期一年。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50%;本标段所涉各县级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通过省级核查上报自然资源部后支付30%,项目完成验收后支付20%。
七、履约验收标准:
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符合本标项的法规标准及技术要求,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通过省、部级核查,完成变更调查等各项成果市级汇总分析,完成试点研究工作后,经采购人组织验收通过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标项二:7个县级2022年度变更成果的市级检查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1、完成对原下城区、原拱墅区、滨江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7个县级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的100%市级检查,协助做好对上述7个县级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
1、根据部、省核查方案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充分运用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以及现代信息处理等技术手段,结合市级规划和自然资源用地管理数据,对7个区(县、市)汇交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图斑成果进行市级核查。对照国家下发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的卫星遥感影像底图和举证照片,以区(县、市)为单位,逐图斑进行内业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对影像或举证照片与地类的一致性,地类界线的准确性、举证的规范性及县级单位的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核查以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内业核查必须逐图斑100%检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地类和重点疑似问题要开展外业实地核查,对于影像特征、地方举证照片及说明、区县核查结果,内业无法判断的图斑,应进行外业实地核查。确保向省级提交的各县级成果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单项差错率和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等三项差错率达到国家核查要求。
统计县级调查成果正确率,做好台账,形成市级核查报告,及时反馈县级。根据省级和国家验收要求,确保全市县级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对省、部核查反馈问题图斑,待区县完成整改后,上报省厅前再次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图斑及数据库的检查。
3、按照部、省相关要求或标准,协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和督促各分局做好县级年度变更调查及相关工作。
(二)完成对原下城区、原拱墅区、滨江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7个县级的2023年度国土空间监测成果的市级检查工作,协助做好对上述7个县级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
具体参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和成果质量核查与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14号)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对7个县级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做好相关市级检查工作,确保7个县级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通过省级、国家级检查,并协助市局做好对县级工作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
(三)根据部省工作要求,完成对原下城区、原拱墅区、滨江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7个县级的2023年日常变更成果的检查及技术指导工作。
具体参照部、省、市关于2023年日常变更的相关通知、方案及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成果的市级检查工作,确保7个县级2022年度日常变更成果质量合格,协助市局做好对7个县级日常变更工作技术指导以及日常变更与土地整治、耕保、执法等相关业务协同的业务指导。
(四)做好其他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2023年日常变更工作以及国土空间监测工作过程中部、省下达与上述3方面工作相关的任务要求,并承担市局交办的调查监测工作涉及的相关内容。
二、法规标准及技术要求:
1、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调查条例》
(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5)《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6)《浙江省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8)《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试行);
(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方案》
(10)《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
(11)《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试用)》
(1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和成果质量核查与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1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1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和“调查监测”应用场景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15)《杭州市国土变更调查细化调查技术路线探索研究试点实施方案》
(16)《杭州市国土调查日常变更调查实践研究试点实施方案》
(17)其他部、省、市后续下发的关于2022年度变更调查(包括细化调查)、2023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及国土空间监测相关工作的通知、方案及技术规程等各位文件。
2、核查方案要求:投标人必须提出高效可行、确保成果质量的核查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3、具体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
对涉及县级调查单元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及2023年日常变更成果进行逐图斑核查,确保杭州市2022年度变更调查及2023年日常变更成果整体质量。对国土空间监测成果按照部级、省级质量核查与验收方案要求进行检查,确保成果质量达到省级和国家标标准。
质量要求:核查、指导、协助县级调查机构提高成果质量,年度变更调查、日常变更成果及国土空间监测等成果通过省级和国家级内外业核查。
三、人员投入及要求:
为了确保项目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投标人必须在项目过程中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同时由专人负责协调项目对接,协助采购人开展变更调查的相关核查工作。项目负责人不能随意调整,若确需调整需征求采购人意见。
基本要求:项目组需配备具有测绘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测绘及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持有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等相关人员。
四、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须承诺不承接该标项内涉及到的7个县级2022年度变更调查生产项目或监理项目。
(2)工程为总包,包括一切实施费用。成果提交时提供成果文档(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供应商不得投标后再议价,所有承诺必须执行,不得放弃中标。
(3)成果版权都归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在项目过程中做好数据保密相关工作。
(4)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项目文档和成果。
(5)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项目总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五、合同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起直至项目通过验收。验收通过后,服务质量保证期一年,如因部、省、市政策原因,部分工作未能全部完成的,须在服务质保期内完成。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50%;本标段所涉各县级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通过省级核查上报自然资源部后支付30%,项目完成验收后支付20%。
七、履约验收标准:
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符合本标项的法规标准及技术要求,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通过省、部级核查,经采购人组织验收通过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八、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即人工费、设施设备(使用)费、耗材费、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作业费、原有各类设施保护费、现场清理费、临时堆场费、场地修复费、测量费(若有)、检测费、生态调查费、运输费、交通费、通讯费、保险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二)签订合同
本项目合同甲方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乙方为中标人,合同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三)履约保证金交纳
▲按《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规定。
(四)付款条件
▲按《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规定。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相应承担的工作内容、合同份额进行各自配备相应人员和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