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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场馆建设要求》和《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场馆运行设计指南》编制委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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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220000574078 发布时间:2023-05-22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场馆建设要求》和《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场馆运行设计指南》编制委托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预算金额

1

《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场馆建设要求》和《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场馆运行设计指南》编制委托项目

1.00(项)

人民币175万元

  

采购包1(《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场馆建设要求》和《第十五届 全国运动会场馆运行设计指南》编制委托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本项目分为三个阶段完成,各阶段时间节点及工作进度为2023年7月完成征求意见稿;2023年7月完成报审稿;2023年8月完成正式稿。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支付方式:本项目采取分阶段支付方式,并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人自合同签订并收到中标人出具的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支付。

 

2期:支付比例50%,中标人在提交《场馆建设要求》和《运行设计指南》征求意见稿并收到中标人出具的正式发票后15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期:支付比例20%,《场馆建设要求》和《运行设计指南》完成正式稿之日起并收到中标人出具的正式发票后15日内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金额的20%。

验收要求

 1期:1、《场馆建设要求》和《运行设计指南》编制成果应满足咨询项目要求,成果提交后由中标人组织召开评审会,对该项目进行评审。 2、如果部分比赛项目没有相关的国际、国内体育单项组织管理,即无法获得相关管理机构的标准,则以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为准,最终需满足该项目对比赛和训练场馆的各项技术要求。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体育服务

《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场馆建设要求》和《第十五届 全国运动会场馆运行设计指南》编制委托项目

1.00

1,750,000.00

1,7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场馆建设要求》和《第十五届 全国运动会场馆运行设计指南》编制委托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场馆建设要求》工作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简称“全运会”。全国运动会是中国国内水平最高,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运动会。广东正式进入 “大湾区全运会”筹备期,场馆建设项目工作在即,为了达到“大湾区”全运会组委会、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协会等相关机构对全运场馆建设的要求和标准,并充分体现广东举办全运会的科学理念,同时考虑场馆的赛后利用等问题,前期阶段必须做好充分的场馆建设要求编制工作,以确保场馆建设完成后在功能、规模、安保、媒体、器材设备、交通组织及赛后利用合理化等方面满足全运会所有竞技项目的比赛及训练要求。
(一)项目内容具体如下
1.游泳(游泳、马拉松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
2.射箭
3.田径
4.羽毛球
5.篮球(篮球、三人篮球)
6.皮划艇(静水、激流回旋)
7.自行车(公路、场地、山地、自由式小轮车、竞速小轮车)
8.马术(三项赛、盛装舞步、场地障碍)
9.足球
10.体操(体操、蹦床、艺术体操)
11.手球
12.曲棍球
13.柔道
14.现代五项
15.赛艇
16.帆船
17.射击
18.跆拳道
19.网球
20.铁人三项
21.排球(排球、沙滩排球)
22.举重
23.摔跤(自由式、古典式)
24.霹雳舞
25.滑板
26.攀岩
27.冲浪
28.棒垒球
29.武术
(二)单项工作内容大纲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全运场馆建设通用要求
1.一般规定
2. 场地要求
3. 交通组织要求
4. 园林景观要求
5.赛后运营要求
第三部分 XXX项目竞赛场地要求与标准
1.竞赛场地要求与标准:包括竞赛场地规格与尺寸;
2.热身和训练场地要求与标准:包括热身与训练场地规格与尺寸。
第四部分 XXX项目场馆区域设置要求
1.总体功能区需求(如场馆运行区、赛事管理区、新闻媒体区等)各个功能区的设置要求
2.全运场馆建设专项系统要求
3.XXX项目场馆体育工艺专项检测要求
第五部分 场馆无障碍设施要求
(三)投标人的工作职责:
1.通过调研,确定专题研究项目
2.完成建设要求纲要
3.完成各竞赛项目专题研究
4.完成条文说明
5.协助采购人进行培训和答疑
(四)人员要求
项目组必须包含建筑、体育工艺、运行设计、电气、暖通、智能化等专业负责人,拥有大型综合型体育赛会类似项目和大型体育场馆建设的项目经验。
(五)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
1.全运会体育场馆建设要求10套,并且按照采购人的版式要求装订成册。
2.全运会体育场馆建设要求电子成果(Word文和PDF档)一式一份。

 

2

二、《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场馆运行设计指南》工作内容:对以下运行设计内容提出工作指南要求:
(一)项目内容具体如下:
《设计指南》应包括
1.统筹运行设计所需的技术标准;
2.规定场馆运行设计的工作流程;
3.合理地划分运行设计工作周期和阶段,明确每一工作阶段的工作目标,对各阶段工作应交付的成果提出明确要求。
4.从运行设计的流程和设计原则两方面,对场馆功能分区、流线设计和空间分配提出指导意见,对部分空间和设施提出标准化设计、装修标准和量化指标,作为实现运行设计统一设计标准的模板和工具。
5.制定统一的功能分区颜色和流线图例标准质量标准。

 

3

三、咨询项目要求
1.编制成果应达到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协会、全运会组委会等相关机构对场馆建设的要求和标准,确保竞赛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充分体现全运会的理念,同时考虑场馆的赛后利用问题。
2.投标人应对各全运会场馆的现状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开展《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场馆建设要求》(简称《场馆建设要求》)和《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场馆运行设计指南》(简称《运行设计指南》)编制工作,使编制成果能够指导场馆建设项目在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一系列阶段的工作,确保场馆在竞赛、功能、规模、安保、媒体、器材设备、交通组织及赛后利用合理化等方面满足全运会所有比赛项目的比赛及训练的要求。
3.项目内容具体如下(拟设置29个大项):游泳(游泳、马拉松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射箭、田径、羽毛球、篮球(篮球、三人篮球)、皮划艇(静水、激流回旋)、自行车(公路、场地、山地、自由式小轮车、竞速小轮车)、马术(三项赛、盛装舞步、场地障碍)、足球、体操(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手球、曲棍球、柔道、现代五项、赛艇、帆船、射击、跆拳道、网球、铁人三项、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举重、摔跤(自由式、古典式)、霹雳舞、滑板、攀岩、冲浪、棒垒球、武术。按最终确定的项目为准。
4.编制成果分批完成时间:
本项目分为三个阶段完成,各阶段时间节点及工作进度为2023年7月完成征求意见稿;2023年7月完成报审稿;2023年8月完成正式稿。
5.所有书面成果一式10套,并且按照采购人的版式要求装订成册,电子成果(Word文和PDF档)一式一份。
6.每批编制成果提交之后,采购人组织召开评审会,中标人积极协助完成编制成果的报批工作。
7.中标人应该根据人员组成构架及职能分工,投入足够的人力资源,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场馆建设要求》和《运行设计指南》编制工作,同时保证项目所投入的人员在数量、专业技能和经验等方面满足编制工作的要求。
8.在委托内容编制完成后,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进行各场馆有关全运会要求标准的解释、咨询等工作。
9.中标人编制的《场馆建设要求》和《运行设计指南》在全运会举办之前应根据各体育单项组织对竞赛项目要求和技术标准的变化进行相应补充修订,以保证其有效性。

 

4

四、采购人的协作事项
1.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现有的基础资料;
2.采购人需派专人协助《场馆建设要求》和《运行设计指南》的编制工作,以便按时完成上报。
3.采购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各期款项。

 

5

五、投标人责任
1.投标人应对采购人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负责保管、保密、不得遗失,不得对外公开,不得利用上述资料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否则,投标人须承担一切因泄密而引发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和措施保障履行和实施,如违反上述承诺,采购人有权根据情况扣减服务费、直至解除合同。
3.投标人应确保本项目投入足够的人力资源,并且成立相应的项目组,保证项目编制人员的数量、专业能力和经验能满足《场馆建设要求》和《运行设计指南》编制工作的需要,并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开展编制工作。如投标人因人员投入不到位而影响相关咨询工作的,采购人有权扣减服务费、直至解除合同。
4.投标人不得擅自将编制任务转委托给第三方完成,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投标人提交的成果,拒付相应服务费并解除合同。
5.在《场馆建设要求》和《运行设计指南》编制期间,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意见以及赛事主管机构意见,对全运会要求进行相应修改。投标人如果对一些意见有分歧,需给出合理的解释和建议,但最终应服从采购人对意见的处理决定。如投标人拒绝对成果进行修改,采购人有权指定其它研究单位或人员进行修改,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若《场馆建设要求》和《运行设计指南》编制成果未能获得审批通过,投标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30天之内使编制成果通过评审。超过30天期限的,投标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6

六、成果的权属
《场馆建设要求》和《运行设计指南》编制成果的权属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本项目所有的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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