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长治市潞州区残疾人联合会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转移支付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元):456000元
根据《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2023-2025年度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转移支付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残联【2023】7号)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转移支付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其中寄宿制、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单项费用不得高于政府标定价;居家托养单项服务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每年上门服务次数不得少于20次、单项服务价格不得超过200元(不含智能设备)。
3.服务期限:6个月
4.服务人数:114人
5.服务内容:
一、受助对象
(一)受助对象条件
长治市潞州区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残疾人、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二)优先受助对象条件
在符合“受助对象条件”的基础上,对以下申请托养服务的人员给予优先:
1.在中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登记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残疾人。
2.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防返贫监测户中的残疾人及同时存在智力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3.没有接受过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残疾人。
(三)不得纳入受助范围的对象
1.由国家供养在敬老院、福利院等其它机构的。
2.已享受农村“五保”供养的。
3.在医疗、康复机构接受治疗和康复训练的。
4.由社会福利机构提供集中救治、救助、康复和照料等服务的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转移支付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其中寄宿制、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单项费用不得高于政府标定价;居家托养单项服务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每年上门服务次数不得少于20次、单项服务价格不得超过200元(不含智能设备)。区残联可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提高补助标准、扩大残疾人受益面。
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有关要求,以“互联网+”的形式,采取居家托养、寄宿制托养或日间照料等服务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健康监测、健康咨询、基本康复和残疾预防服务;提供居家照料和管护、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服务;提供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