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以产业带动乡村振兴,以生态文明引领乡村振兴,以“文化+”助力乡村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大力推动大龙镇乡村振兴示范片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加快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美丽大龙。规划范围包括:含光明村、战斗村、太山村、干埝村、黄坝村、白沙村等6个村,辐射带动周边村落。
(二)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1)技术、服务要求
深入调研大龙镇示范片产业基础、人居环境基础、公共服务基础、旅游发展基础等基本情况,以现代农业为基础支撑,以生态基底为资源依托,以农文旅融合发展为导向,打造“川渝地区现代农业+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样板区”。
(2)服务内容
2.1片区规划主要内容
2.1.1规划背景与理念更新。
2.1.2现状认知及研判。对片区概况、底图底数、现状建设、产业及服务配套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评价与梳理,摸清规划区现状、特色与问题。
2.1.3规划目标定位。落实上位要求,结合片区现状基本特征与问题,确定规划区定位及目标。
2.1.4规划发展结构。对接上位规划要求,对比分析现有城镇发展结构,结合项目规划目标定位,提出合理的空间发展结构。
2.1.5规划发展策略。规划从自然资源保护、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景观风貌引导、城乡配套优化、乡村综合治理等方面制定相应的策略与规划指导。
其中:
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保护,强化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底线管控,锚定“三区三线”,通过示范村全要素统筹,筑牢示范村生态本底。
在产业发展方面,落实上位规划要求,结合现状产业基础,因地制宜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及总体思路,合理规划产业发展布局,探索适合广安区农文旅融合发展模式。在人居环境改善方面,对场镇提质改造内容进行科学规划,提出示范区域人居环境整治(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厕所改造等)建议。
在景观风貌引导方面,对示范区域已建与拟建建筑风貌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置具有乡土特色的景观展示节点。
在城乡配套优化方面,通过资源高效整合,统筹现状各类公服设施和闲置资源,深刻分析居民、游客、产业需求,科学配置公共服务、旅游配套、道路交通及安全防灾等设施布局,提升示范区域综合服务能力。
在乡村综合治理方面,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探索推进数字治理,全面提升乡风文明水平,积极促进自治、德治、法治和智治“四治融合”。
2.1.6近期实施计划及保障机制。提出近期拟实施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项目,形成近期实施计划项目库,并提出规划保障机制。
2.1.7重点项目施工图设计。对重点单体建筑、景观节点进行施工图设计,主要包括建筑、景观、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图纸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要求参照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和规范。
(3)服务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采购人委托的要求,完成相应的规划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
(4)成果要求:
1.成果形式:规划成果应包括文本、图件等。
2.成果数量:送审成果提供纸质规划成果四份;正式成果提供纸质规划成果六份,电子光盘二份。电子文件应提供可编辑的数据文件。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完成送审成果,最终相关审查完
成后10个日历天完成正式成果。签订合同后,因采购人原因推迟或延误验收时间,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项目进度顺延。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作延误,合同约定时间自然顺延,或重新约定。
2、服务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3、付款方式:提交规划编制初步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提交规划编制最终成果,审查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剩余合同金额的10%于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成果稿提交之后付清。
供应商每次申请付款前,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确认的结算金额,提供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本报价是供应商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填报。若因响应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响应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会承担任何费用。
5、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6、无产权瑕疵条款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采购人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7、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方法: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内容及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全部服务成果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定和磋商文件的相关技术、服务要求。
注:本章节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采购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