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不需要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4.如供应商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延安镇、苏圩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1项 |
一、项目背景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的通知》 (桂自然资发 (2022)72号 )文件要求: “各地须尽快开展完成控规编制和审批,城镇开发边界内未编制控规的区域,不得办理用地规划许可,不得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科学合理开发建设,确保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建设用地合法利用,特开展江南区江西镇、延安镇、苏圩镇三个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范围 本项目规划范围依据江西镇、延安镇、苏圩镇三个镇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其中,江西镇镇区面积约为1.68平方公里、延安镇镇区面积约为0.39平方公里、苏圩镇镇区面积约为1.48平方公里。 三、规划目的 1、规范和引导城市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活动,完善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2、衔接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城镇发展的特征,全面梳理城镇空间资源,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切实保护绿地、水系等生态空间,提高城镇宜居水平。 四、规划设计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7)《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 (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 (9)《广西壮族自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10)《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 (11)《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2012年) (1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1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 (14)《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5)《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 (16)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二)上位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南宁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版); 《南宁市江南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在编版);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2035年)》(暂未启动); 《南宁市江南区延安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2035年)》(暂未启动); 《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2035年)》(暂未启动);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划文件; 规划区域现状及其他相关基础资料 五、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进行编制,并达到有关部门评审及报批的要求。 六、成果要求 (一)测绘成果 1:1000数字线划图 (DLG)和数字正射影像图 (DOM) (二)控规成果 (1)文本、说明书材料20 份;简本20份。内容要求如下: 1、规划文本(含图则)、说明书(含技术指标、现状调研报告); 2、缩图(设计图纸、分析图及重点地块控制图等); 3、简本主要供评审和上报政府使用,内容包括简单的说明和主要附图; (2)图纸成果(图纸比例以能表达设计意图为准)。 (3)电子数据:提供含全部设计文件的光盘两套(平面图纸文件采用AUTOCAD2004以上版本,效果图文件采用JPG图形格式,说明文本采用MICROSFT OFFICE97版本),内容包括文本及其简本,全部dwg、jpg及pdf文件。 (4)规划成果文件及数据按照《南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提交规范(2020)》入库自然资源云平台一张图系统。 七、时间安排 具体工作按以下四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中期成果阶段 从合同签订日起60日内,中标人详细踏勘现场,收集基础资料,形成现状调研报告及初步方案,在初步方案基础上开展中期方案编制工作。形成中期成果,召开中期成果评审会。 (二)第二阶段——成果草案阶段 上述阶段后20日内,中标供应商根据评审意见继续修改、深化规划设计方案,并提交成果,召开专家评审会,将修改完善后成果草案进行公示(30日)。 (三)第三阶段——上报审批阶段 上述阶段后10日内,成果草案公示后,中标供应商根据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修改完善方案,提交修改后的最终成果并报城区政府审批。 (四)第四阶段——成果数据归档阶段 上述阶段后5日内,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南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提交规范(2020)》将规划成果文件及数据及时归档,并入库自然资源云平台一张图系统。 八、附则 (一)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外业调查,负责与其他项目以及相关规划设计间的协调工作。 (二)规划署名权归中标人所有,版权归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有权在规划审定后公开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方案。 (三)规划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设计成果。 (四)中标供应商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做出处罚: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服务需求一览表规定内容的。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3.未经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同意,逾期上报规划设计成果的。4.未按照相关标准及要求提供数据成果入库自然资源一张图系统的。 (五)本服务需求一览表内容解释权归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所有。 (注: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工作后延的,具体工作进度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报批成果。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 四、售后服务要求: ▲(一)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二)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三)其他:根据审查会、工作对接会、协调会、评审会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设计内容。 五、其他要求: ▲(一)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①测绘费:各镇区测绘测量数字线划图 (DLG)和数字正射影像图 (DOM)费用。 ②设计费:设计成本及现场调研、基础资料收集等相关费用;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 其他:提供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 ▲(二)付款方式:按项目进度分四次支付合同款,具体如下: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20日内,付合同款的20%; 第二次付款:提交规划成果,通过中期成果评审会,付合同款的40%; 第三次付款:提交规划成果,通过专家咨询委员会审查,付合同款的30%; 第四次付款:报审城区人民政府的设计成果验收合格,获得城区人民政府批复并提交最终成果,将规划成果及数据入库自然资源云平台一张图系统,付合同款的10%。 注:具体付费事宜,以最终合同确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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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