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 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货物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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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无分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工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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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货物参数 |
项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分项预算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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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创呼吸机 |
4台 |
一、基本要求: ▲1、气动电控治疗呼吸机,标配空气压缩机。 2、适用于成人及婴幼儿。 3、应具备主动呼气阀,可在吸气相实现主动性呼吸,在呼气时减轻病人呼吸阻力。 ▲4、呼出阀组件可徒手拆卸和安装,可≥134℃高温高压消毒,呼出阀带自动加热装置,避免呼出端产生冷凝水影响流量传感器精度,保证潮气量精准,呼出端无需积水杯。 5、吸入端及呼出端应采用高精度流量传感器,双向监测保证潮气量精准。 6、≥15英寸彩色触摸屏,外置,角度可调整,以便于设置与观察相关参数。 ▲7、可同屏显示至少3通道波形和2个呼吸环图,波形和环图可根据需要灵活切换。 8、呼吸机主机与台车可分离。 9、内置后备锂电池,使用时间≥30分钟。 10、配备医用湿化器,配备外置医用空压机。 11、支持中英文显示,支持大字体显示。 12、支持压力触发和流量触发,触发灵敏度可调节。 二、通气模式: ▲1、容量控制通气(VCV):具有自由流量(按需流速)优化功能或流量适应容量控制功能。 2、压力控制通气(PCV)。 3、容量控制型SIMV(V)+PS。 4、压力控制型SIMV(P)+PS。 ▲5、双水平正压通气模式(DualPAP)。 6、自主呼吸模式(SPONT)。 7、待机模式(STANDBY)。 8、其他功能:至少包括叹息功能、备份通气、吸气保持、呼气保持、纯氧灌注、手动吸气。 三、设置参数: 1、潮气量:至少支持20ml~2000ml(VCV容控模式下)。 2、呼吸频率:至少支持4bpm~100bpm。 3、SIMV模式下呼吸频率:至少支持1bpm~40bpm。 4、呼气末正压(PEEP):至少支持0~50cmH2O。 5、氧浓度:至少支持21%~100%,连续可调。 6、吸呼比:至少支持4:1~1:9。 7、吸气时间:至少支持0.1s~10.0s。 8、屏气时间:至少支持0~4s。 9、压力触发:至少支持-20cmH2O~0。 10、流速触发:至少支持0.5L/min~20L/min。 11、压力支持:至少支持0~70cmH2O。 12、压力控制:至少支持5~70cmH2O。 13、高压水平(DualPAP模式下):至少支持5~70cmH2O。 14、低压水平(DualPAP模式下):至少支持0~50cmH2O。 四、监测功能: 1、实时波形:至少包含容量、流速、压力、CO2(升级CO2模块时)。 2、呼吸环:至少包含压力-容量环,容量-流速环,压力-流速环,容积-CO2(可升级CO2模块时)。 3、压力参数:至少包含呼气末正压、峰压、吸气压、平均压。 4、容量参数:至少包含呼出潮气量、自主呼出分钟通气量、总呼出分钟通气量、管道漏气量百分比、目标分钟通气量。 5、时间参数:至少包含吸气时间、呼气时间、吸呼比、总呼吸频率、自主呼吸频率。 6、肺功能参数:至少包含气道阻力、静态顺应性、AutoPEEP。 7、趋势图:≥5种监测参数的趋势图可组合,可查看≥24小时的数据趋势。 8、具备波形冻结功能。 五、报警功能: 1、具备声光报警功能,有独立红黄报警灯显示。 2、分钟通气量:过高、过低报警。 3、气道压力:过高、过低报警。 4、呼吸频率:过高、过低报警。 5、窒息报警:时间可调,范围:5-60s。 6、电池电量低报警。 7、电池电量耗尽报警。 8、报警静音计时。 9、管道脱落。 10、压力限制。 11、流速传感器故障。 12、气体供应不足。 13、交流电故障。 14、呼气口阻塞。 15、操作和设置错误。 16、报警事件日志:支持储存并显示报警内容。 六、其他功能: 1、应具备开机快速启动设置,可沿用上个病人的通气参数设置开机启动。 2、同步雾化治疗系统:同步雾化或用户自行终止。 ▲3、具有P0.1、最大吸气负压、浅快呼吸指数、时间常数、气管插管补偿(ATC)等功能。 七、配备呼吸湿化治疗仪 ▲1、温度设置范围:流速在2~80L下,均支持32℃-37℃六档可调。 2、具备空氧混合功能,氧浓度控制范围:21%-100%,最小1%调节精度。 ▲3、自动氧浓度控制系统,可随流量变化自动调节氧浓度。 4、内置氧浓度实时监测系统,显示监测值。 5、内置动力控制系统,自动控制流速。流量调节范围:2L-80L。 6、趋势回顾功能,可回顾8小时、1天、3天以及7天的历史治疗波形图。 7、须具备高流量/低流量/PEEP等三种或以上治疗模式,低流量模式下温度支持31℃~34℃四档可调。 8、具备儿童模式(低流量),且在儿童模式下具备流量保护功能。 9、自动变频温控管路,具备温度和流量监测功能,可根据环境温度变化自动调节管路加温温度。 10、具备高压氧、低压氧双气源设计,可选配浮标流量计进行氧浓度调节。 11、彩色、高清、高分辨率TFT屏,可同时监测温度、氧浓度、流量等治疗参数。 12、采用自动加水水盒,可自动保证水盒内水位。 13、可预设单次治疗时间,到时自动提醒。 14、可提供鼻塞(成人/儿童)、气管切开接口、面罩,三种患者连接接口。 15、提供一体式移动台车和支臂。 16、采用可拆卸式海绵过滤架。 17、具备报警提示功能:至少支持呼吸管检测报警、堵塞报警、氧源压力报警、水罐水位报警、气体温度报警、电源断电提示、气道压力偏高报警、治疗使用时间提示、氧浓度提示。 八、配置清单(以下为每台设备均需配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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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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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呼吸机 |
5台 |
一、功能需求 适用于成人、小儿和婴幼儿进行通气辅助及呼吸支持的呼吸机,中文操作界面,具备便利的锁屏功能。 二、系统配置需求 2.1 采用≥12英寸彩色触摸控制屏幕,分辨率≥1280*800。 2.2 ≥4道波形可同屏显示,波形的颜色可调;≥3种环图,支持全参数显示界面和大字体显示。 2.3 配备开机自检功能,测试流量传感器、呼气阀和安全阀等部件;具有漏气自动补偿,管道的顺应性和BTPS补偿功能。 2.4 采用电动电控呼吸机,涡轮驱动产生空气气源,方便进行院内转运。 2.5 具有有创通气模式、无创通气模式。 ▲2.6 吸气、呼气安全阀组件可拆卸,并能高温高压蒸汽消毒(≥134°C),以防止交叉感染。 2.7 >60分钟内置后备可充电电池,电池总剩余电量能显示在屏幕上。 2.8 病人数据、屏幕截图、机器设置等数据可通过USB接口导出。 2.9 呼吸波形及呼吸环可冻结,呼吸环可存储、对比。支持波形、环图、监测值同屏显示。 2.10 提供至少72小时的全部监测参数的趋势图、表分析;提供≥5000条历史事件信息的记录。 2.11提供高压氧气气源和低压氧气气源两种方式。 2.12 具备VGA扩展显示、RS232接口、网络接口、USB接口、护士呼叫功能。 2.13 具备动态肺视图,能实时图形化动态显示患者气道阻抗、肺顺应性、通气量变化大小等参数变化。 三、呼吸模式功能需求 3.1 常规模式:容量控制通气下的辅助控制通气A/C和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压力控制通气下的辅助控制通气A/C和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持续气道正压通气和压力支持CPAP/PSV、窒息通气模式及SIGH叹息模式等。 3.2 高级模式:双相气道正压通气,压力调节容量控制通气及其压力调节容量控制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压力释放通气APRV,智能通气模式(如自适应分钟通气AMV,自适应支持通气ASV等),心肺复苏通气模式(如CPRV,CPR mode等)。 3.3 无创通气模式至少包含P-A/C、P-SIMV、CPAP/PSV、DuoLevel、APRV 和 PSV-S/T等模式。 ▲3.4 高流速氧疗功能,氧疗流速≥70L/min,氧浓度可调,并具有氧疗计时功能。 3.5 具有呼吸同步技术提高病人自主呼吸时的舒适度和人机同步性,具备吸气触发、压力上升时间、呼气触发自动调节功能。 3.6 其他功能:具备手动呼吸、吸气保持、呼气保持、同步雾化、纯氧灌注、智能吸痰、内源性PEEP、口腔闭合压P0.1和最大吸气负压NIF的测定等功能。 四、设置参数要求 4.1 潮气量至少支持:20ml-2000ml。 4.2 呼吸频率至少支持:1-100次/min。 4.3 SIMV频率至少支持:1-40次/min。 4.4 吸/呼比至少支持:1:10-4:1。 4.5 吸气时间至少支持:0.1-10s。 4.6 吸气压力至少支持: 5-80 cmH2O。 4.7 压力至少支持:0-70cmH2O。 4.8 呼气末正压PEEP至少支持:0-50 cmH2O。 4.9 压力触发灵敏度至少支持: -20 - 0.5cmH2O。 4.10 流量触发灵敏度至少支持: 0.5-20L/ min。 4.11 吸气流速至少支持:6-180L/min。 五、监测参数要求 5.1 气道压力参数至少包括:呼气末正压PEEP、气道峰压、平台压、平均压。 5.2 分钟通气量参数至少包括:总的分钟呼出通气量、自主呼吸分钟呼出通气量、泄漏的分钟通气量、气体泄漏百分比。 ▲5.3 潮气量参数至少包括:吸入潮气量、呼出潮气量、自主呼吸潮气量、单位理想体重输送的潮气量。 5.4 呼吸频率参数至少包括:总呼吸频率、自主呼吸频率、机控呼吸频率。 5.5 肺力学参数至少包括: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静态顺应性、动态顺应性、呼气时间常数。 5.6 具备智能化分级报警、声光报警、气道压力报警、分钟通气量报警(过高和过低)、呼出潮气量报警(过高和过低)、呼吸频率报警(过高和过低)、窒息报警(时间可调,范围至少包含5-60s)。 六、配置清单(以下为每台设备均需配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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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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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提交货物期限或者货物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且通过验收。若为软件服务、大型、复杂或技术性强的设备,可在采购人组建的验收小组同意的情况下,依情况延长至180日历日。 三、提交货物地点:广西南宁市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规范: 1、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供货时产品质量抽样检测的相关费用以及项目验收时发生的一切费用。 2、验收开始前3日完整提供海关检验检疫证明及报关单(进口)(限注册证为“国械注进”及“国械注许”产品),与前述条款中整机及配附件、耗材注册证一一对应的产品技术要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与维护说明书文件。安装后15日内提供安装调试报告与原厂技术规格书(或Datasheet)。本条所有涉及的文件均提供纸质与电子档。 3、采购单位将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货物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不予签收;在本项目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如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当项目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竣工测试申请,并于验收前向采购单位提供一切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图纸和相关记录等竣工材料,并在竣工前5个工作日通知采购单位及有关部门准备验收。拟竣工项目的实施总体功能、性能符合采购单位认可的技术设计方案及合同规定的,予以验收,并作出验收结果报告。供需双方签署项目终验验收证书,并自正式交付使用之日起,整体项目才视为接受,并开始计算质保期。 5、验收标准 1)项目采购文件及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货物需求偏离表”,逐条验收; 2)项目采购文件及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条款偏离表”,逐条验收; 3)成交人响应文件中其他技术、服务、商务性的说明、承诺事项,逐条验收。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 5)执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采用文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文本等规范。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自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所有货物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少于三年(含三年),如在本项目“货物参数”有专项要求的,从其规定。 2、响应时间: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时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48小时内解决问题;质保期满后,按照质保期内售后服务内容及标准继续提供质保服务,直至采购人确认更换维保单位或设备报废。不能因质保期满而出现缓修、拒修等情况,维修所产生费用由成交人和采购人另行结算。维保金额每年不得超过合同额的10%,维保成本超过该数额的一概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项目质保维护期满后需签订维护和售后服务合同,具体事项以实际谈判为准。设备若因故障导致5个工作日无法正常使用,或临床所需等其他因素,须提供备用机维持医院正常诊疗活动。 3、售后服务技术人员要求:专职人员。 4、备品备件要求:国内应设有备品备件仓库;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时接到通知后48小时未解决问题,须尽量提供备用机以避免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 5、其他: 5.1所投货物必须为经合法渠道销售的全新原装产品;负责送货上门,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完成安装调试;保修期内负责上门维修,保修期后负责长期及时有效的技术服务,终身维修,质保期内负责维修、更换零部件;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 5.2调试及运行:1)成交供应商负责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设备的安装、调试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交付的设备应符合技术规格要求;2)设备到达业主方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业主通知后一星期内,派出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3)成交供应商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延期,所造成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3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化技术培训:成交供应商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3至6个月内,应安排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答疑。装机使用培训≥2天,跟进强化培训:1天,维修保养培训:1天。培训人数不少于2人。响应文件中提供完善的技术培训方案,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5.4国内应设有维修中心,能提供快捷、周到、规范的服务;国内设有服务电话。 5.5以上款项中,如在本项目“货物参数”有专项要求的,从其规定。 5.6知识产权:1)供应商需提供软件的报告、资料、文件等内容及服务成果,采购单位享有充分、完整和排他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未经采购单位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上述报告、资料、文件、用户信息等内容及服务成果。即使向履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项目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本信息系统,任何供应商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目的的复制行为所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7如所投设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供应商在成交后(即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所投全部项号货物的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已提供的除外)。 5.8开放接口供其他系统同步数据,及与其他系统接口个性化开发。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 5.9设备安装需配合采购人弱电网络等项目施工安装需求,同时对采购人场地进行保护,若出现损坏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5.11按照医院相关要求出具年度维护保养、检测校准、年度设备运行评估报告书,配合医院相关责任人完成资产云管家平台相关工作。 5.1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要求 (1)成交人应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项目实施,并随时接受采购人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成交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2)成交人应对己方实施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采购人提供成交人实施人员的生产用水、用电、项目实施用临时办公场地等。 (4)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要求,环保检测分析方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国家规定的方法。噪声检测应符合GB 3768的规定,不得大于80dB (A)。 六、报价要求: 报价应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1)货物的价格:包括货款、杂配件、安装调试费、验收费、施工水电费等完成本项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3)运输、装卸、保管、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4)招标代理服务费、保险费和各项税金。 七、付款方式: 7.1、第一期: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款95%做为预付款; 第二期:全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及完成配套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并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总合同金额的100%。 7.2、如未按国家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发现成交人提供虚假发票,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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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 ¨本表的第 项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响应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供应商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竞标,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þ本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响应,如有进口产品参与竞标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二、核心产品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表中的核心产品为序号第 1项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三、其他: 为了防止虚假应标,项目结果公示期间,若有异议,采购人有权要求拟中标(成交)方提供所投产品以供测试,确保功能参数要求均可满足;若测试达不到应答指标,以虚假应标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