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隰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1410312023CCS00039
最高限价:943704.1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工作(具体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项目需求:隰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确定技术队伍 ,提供技术保障服务,整理数据、分析测算、科学合理评估,自查效验,进行外业调查,形成初步成果进行上报。
二、技术要求
1、服务成果要求
中标人汇总好最终的成果文件后,提交给采购人,提交的成果文件包括以下:
文本报告、表格成果、图件成果、计算机成果等。
2、质量要求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行业、山西省的技术标准、规范,调研基础数据准确、规划内容详实科学,达到省级部门验收合格;
注: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制图标准,遵守服务工作程序,服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3、其他要求
响应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三、验收要求
项目成果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并须通过采购人成立的验收小组的验收,采购人有权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四、其他
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根据专家领导提出的意见对服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和变更,直至评审通过,其间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在施工过程中,若采购人对服务有修改意见,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对服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和变更,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其间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服务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要求的深度。
完成的成果的权利归属:本次服务成果其所形成的相关知识产权(著作权等)归文采购人所有。
本项目所有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属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1)成交供应商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采购人可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追究中成交供应商的一切责任。
本项目作业过程中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或数据均属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