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时,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本项目标记“▲”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磋商响应无效。
3. 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技术参数应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本需求表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磋商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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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项目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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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等县2023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示范 |
1项 |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为加快天等县农业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探索绿色、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实现化学农药减量增效控害目标,开展2023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创新示范项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任务,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依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加强农企合作共建,创新示范推广机制和模式,加快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建设完善一批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集成一批化学农药减量增效控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和全程绿色防控解决方案,培育壮大一批实施主体和服务主体,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 ▲二、服务内容要求 (一)建设集成创新示范样板。 1. 建设水稻病虫绿色防控创新示范1个。 (1)建设地点及理由。项目计划在天等镇的宏魁村、稻香村、荣华村及都康乡的降祥村实施1个6600亩的水稻病虫绿色防控创新示范区。所选的区域在全县中心地带,水稻种植规模较大、病虫害防控组织化程度高、绿色防控和科学用药基础较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当地农民积极参与开展示范,可以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2)主要建设内容。以稻飞虱、水稻螟虫、稻纵卷叶螟、稻纹枯病、稻瘟病等重大病虫为主线,重点示范应用“生态调控+准确测报+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统防统治”的绿色防控集成技术(模式),即在做好健康栽培管理、病虫准确测报的基础上,在重大病虫防治关键时期进行生物农药的统防统治(6600亩示范区每亩使用生物农药80亿孢子/毫升金龟子绿僵菌CQMa421可分散油悬浮剂60毫升、100亿孢子/毫升短稳杆菌悬浮剂100毫升、4%春雷霉素水剂50毫升和13%井冈霉素水剂50毫升进行植保无人机统防统治),在保证防治效果的同时达到绿色防控、农药使用减量增效的目标。示范展示区至少做到“五有”,即有“一个方案、一块示范田(地)、一套展示牌、一套技术模式(全程作物解决方案)和一份总结报告”,切实提高示范展示工作质量。核心示范区内要因地制宜设置对照田,示范区要设立示范标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技术指导负责人和技术措施等。在示范区开展病虫调查监测,并记载示范区和对照区的主要病虫种类、发生量、危害损失、天敌优势、种群数量、防治效果、农药减量情况等,建立病虫防治档案,记录防治措施、施药时间、药剂名称和剂量等信息(见附件1),对比评估农药减量、绿色防控技术使用效果以及推广应用效益。 2.建设玉米草地贪夜蛾综合防治示范1个。 (1)建设地点及理由。项目计划在天等镇的宏魁村、都康乡的降祥村实施1个3500亩的玉米草地贪夜蛾综合防治示范区。所选的区域在全县中心地带,玉米种植规模较大、病虫害防控组织化程度高、绿色防控和科学用药基础较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当地农民积极参与开展示范,可以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2)主要建设内容。按照“治早治小、全力扑杀”的要求,以保幼苗、保心叶、保产量为目标,强化监测预警,准确掌握虫情发生动态,开展生物防治、理化诱控、应急防治等综合防治试验示范,因地制宜选择开展“农业防治(调整播期、间套种‘推拉’技术等)+准确测报+生物农药+统防统治)”的技术模式集成创新试验与示范,即在做好健康栽培管理、病虫准确测报的基础上,在重大病虫防治关键时期进行生物农药的统防统治(3500亩示范区每亩使用生物农药200亿孢子/克球孢白僵菌可分散油悬浮剂100毫升、5.7%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悬浮剂40毫升进行植保无人机统防统治。)示范区至少做到“五有”即有“一个方案、一块示范田(地)、一套展示牌、一套技术模式(全程作物解决方案)和一份总结报告”,切实提高示范展示工作质量。核心示范区内要因地制宜设置对照田,示范区要设立示范标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技术指导负责人和技术措施等。在示范区开展病虫调查监测,并记载示范区和对照区的主要病虫种类、发生量、危害损失、天敌优势、种群数量、防治效果、农药减量情况等,建立病虫防治档案,记录防治措施、施药时间、药剂名称和剂量等信息(见附件1),对比评估农药减量、绿色防控技术使用效果以及推广应用效益。 (二)推进集成创新与应用。以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为导向,加强农科教企协同攻关,进行绿色防控技术体系集成创新,探索开展全程绿色防控示范,通过联合攻关和应用集成研究,完善或形成一批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及作物全程解决方案,大力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实施,扩大试点、示范规模。加强技术推广模式创新,重视抗病虫品种、生态调控、健身栽培等基础性、关键性防控技术措施的示范推广,推进重大病虫可持续治理。 (三)推进病虫防控方式转变。因地制宜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业专业化服务主体(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等)作为服务对象,及时组织开展绿色防控技术培训,做好技术指导,重点培训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协会、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负责人、技术人员、青年农场主,通过培训,培养一批掌握和善用绿色防控技术的带头人,提高主体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农企合作共建。积极引导企业与合作组织、生产基地有效对接和深度融合,探索建立技术与物资结合、市场与品牌对接、部门和基地联合的农药减量控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联合体,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和推动绿色防控技术的应用,推动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化推广、规模化应用。 (五)加强宣传培训。结合宣贯《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宣传绿色防控理念、技术和产品及项目成效和主要经验,强化舆论导向,推动绿色生产。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技术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直接生产者的科技素质,提升基层农技人员的技术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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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项目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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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价 |
7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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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具体见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及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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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
符合现行技术规范技术质量要求,符合检查验收规定,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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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
1.本项目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方所有。 2.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向采购方交付成果之前,将成果及非专利技术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 3.成交供应商应承诺最终提供给采购方的技术服务成果不得包含任何第三方未授权的知识产权或引起任何第三方基于该产品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有任何指控,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承担。 4.本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果归采购人、实际协议签订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必须对一切数据和成果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样品有关的技术资料用于任何经营、开发及学术活动,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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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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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
本项目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磋商报价应包含工具费、人工费、交通费、食宿费、监督人员补助费等以及和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若后期采样点位超过原约定工程量,超出部分按每个点位单价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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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及地点 |
1、服务期限:自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180日内前完成所有服务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如遇雨天无法作业则除外)。 2、服务地点:崇左市天等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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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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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技术要求 |
1.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服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合作并追回资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同时追究因项目泄密给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磋商供应商承诺提供与项目成果使用相关的技术培训,承诺提供后续服务(含技术培训)1年以上,配备常驻的后续服务技术人员1名,必须配合采购人完成整体项目的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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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完成服务事项,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交付前,成交供应商应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采购人。 2.验收标准: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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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
签订合同后,甲方在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后甲方在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60%作为进度款。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提交经甲方认可的最终报告,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