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时,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 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磋商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2023年天等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
1项 |
一、目标和任务: 聚焦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支撑农民素质素养提升,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提升行动、先锋行动,分层分类培育各层次高素质农民。2023年全县计划培训1284人,分设26个班,其中:经营管理型104人,设1个班;专业生产型980人,分设24个班;技能服务型(农机手)100人,设1个班;高素质农民素质素养提升100人,不设班次,在专业生产型培训时同步开展。各乡(镇)各项培训类型及产业课程分类和人数分配见培训计划表(详见附件1、2、3、4)。具体在招生过程当中,可以根据各乡(镇)的产业需求和报名数量作相应调整(包含乡镇调整)。 (一)提升高素质农民生产技术技能: 围绕粮食生产“两稳两扩两提”(稳面积、稳产量,扩大豆、扩油料,提单产、提自给率)目标任务,优先开展粮食、大豆和油料生产专题培训。紧扣农时,围绕作物生产全过程全周期开展培训,突出良种选购及制种、关键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耕地保护建设等内容。围绕落实大食物观,因地制宜开展糖果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牛羊养殖户和动物疫病防治培训。强化在田间地头实践实训,用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提升农民实操水平。重点开展以下专项培训: 1.大豆单产提升培训:着重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专项培训,重点围绕品种、农艺、农机加大指导服务和培训力度。聚焦大豆生产耕种管收储全环节技术需求,围绕高产高油品种和良法良机开展培训,实现大豆种植户全覆盖。 2.水稻玉米单产提升培训:强化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全生产环节技能培训,促进水稻大面积均衡增产。开展玉米高产增产技术模式应用和技术技能培训,强化高产优质耐密品种相关技术培训。 3.豇豆质量安全控制培训:围绕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科学安全用药、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开展培训。 4.专业农机手培训: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等为培训对象,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围绕玉米及大豆高质量机播、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全程机械化、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油菜机械化育苗移栽、保护性耕作、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等重要机械化技术开展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提高机手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促进农机作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助力粮油作物单产提升。 (二)提升高素质农民产业发展能力 分层分类培育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聚焦产业发展能力提升,重点围绕生产组织、主体管理、智慧农业、市场冷链、信贷融资、风险防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等,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及产业特色,组织学员开展异地考察交流,学习先进典型。 (三)提升高素质农民素质素养 面向培育对象全面开设综合素质素养课程。培训内容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农村政策,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防灾减灾,金融信贷保险,乡村规划建设、乡风文明、农耕文化等领域基础知识。遴选5个行政村,结合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农民丰收奖、科技活动周、等益农活动,围绕“三农”政策、文明生活、农业生产、生物技术、素质素养等主题,面向小农户开展为期半天至一天的素质素养提升培训。在行政村设置联络员,负责组织培训对象、开展现场培训等工作。 ▲二、培训内容和要求 (一) 培训内容和对象: 1.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 2、培育对象: 2.1.条件: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特殊从业者、脱贫户适当放宽但不超过65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从业者、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及农村基层治理、乡村社会事业带头人等人员,包含如下: 经营管理型:培训高素质农民104名,主要面向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骨干、退役军人村支书、家庭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扶贫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含农村创新创业青年,下同)、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开展培训。 专业生产型:培训高素质农民980名,主要面向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业劳动者开展培训。 技能服务型:遴选培训高素质农民100名,主要面向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及专业农机手等开展培训。 3、其他要求:上述各类培育对象本年不重复,参加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学员可以参加本年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的培训,但是重复率不超过8%;2022年前参加过培训的学员均可以参加本年培训。 (二)培训机构要求: 1.具有涉农教育培训、技术推广服务职能或业务。 2.具有农民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或从事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营销服务等经历 3.具有相应的教学培训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具有相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具有完善规范的教育培训全过程各主要环节管理的规章制度。 6.具有能够按期规范完成任务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7.具备所承担培训类型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培育机构在天等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安排师资和选用教材,授课教师从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库遴选,每班培训班可从高素质农民优秀学员中选聘一名相对应行业的优秀学员作为兼职讲师,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规划教材和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4本以上相关产业出版社教材、配套讲义和学习用具。 (三)丰富培训内容: 参照农业农村部科教司《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结合实际,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模块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实习实训和线上培训五类(各类课程所占课时比例详见附件6)。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政策法规、农产品安全、文化素养等课程,必须包括2022年中央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内容。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绿色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营销、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课程。 (四)创新培育方式:实行分类型、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育方式,原则上每班培训班不超过100人。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能少于15天,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6天,总学时不少于40学时。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育。培育结束后,由培育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严格培育管理:加强培育政策宣传,对本地区农民培育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培育对象信息库,遴选审核培育对象。培育机构在天等县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依据本级实施方案及《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细化培训安排,做到一班一计划。教学计划包括课程教学、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教学计划报经天等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特别是做好安全管理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化管理。培育结束后,根据天等县财政有关规定及项目开展实际,会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组或聘请第三方及时对培育机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六)强化延伸服务:加强对参训农民的跟踪服务,创造有利于农民成长发展的政策环境,提升务农兴业含金量,让农民真正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强化政策扶持,整合政策资源,引导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参训农民倾斜支持,鼓励其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大融资担保力度,鼓励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面向农民开展符合规定的信用贷款担保业务。在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中对参训农民给予倾斜,促进其创业发展。完善农技人员跟踪服务培训学员机制,统筹利用基层农技人员和培训机构师资力量,对结业学员开展跟踪服务。 积极搭建服务平台。支持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技术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涉农公益活动等,创造机会条件,让农民参加跨省区交流,拓展理念视野,激发创新活力。支持农民抱团发展,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通过村集体、专业合作、资金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引领活动,建立示范点,争取搭建展示舞台和平台,引领农民与市场充分有效对接。 三、培训机构工作职责要求: (1)负责根据实施方案和2023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制定教学计划、课程表,报天等县农业农村局审定后开展培训工作。 (2)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建立培训班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成立班委会、建立微信群,加强学员与学员之间、学员与教师之间、学员与培训管理部门之间的互动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 (3)培训过程负责培训学员信息、培训师资、培训基地、班级设置、培训课程安排等基础信息100%录入中国职业农民网信息管理系统。 (4)指导学员使用云上智农APP,组织学员对教师和班级进行评价,参评学员不能低于85%,评价满意度不能低于85%。收集培训过程纸质材料归档留存。 (5)给予每个班级每位学员发放一套教材和用具。所有培训班级由培训机构通知学员并组织上课。 (6)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培训期间学员的生活补助,补助不能少于50元/天。负责外出实践期间学员的食宿、交通和购买整个培训期间学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7)课程培训结束后,做好各班级台账(包括聘请老师发放课酬的凭证、学员补助的签领凭证)、档案,把一班级一台账、档案材料移交给天等县农业农村局,以便验收。 (8)为培训结束的学员提供跟踪服务,围绕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生产需求,结合农时季节和生产环节,开展产业全周期跟踪指导和服务,对接创业扶持项目,指导发展产业和经营致富。 四、其他要求 1、培训时间可根据农事耕作时间灵活安排,要求培训工作在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在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培训、系统信息录入、学员评价等相关工作,并向采购单位移交培训过程资料,以便验收。 2、培训成果须达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94号)、《2023年天等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文件要求。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二、服务时间:所有培训服务需在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如因农忙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完成培训工作的,双方可协商延期完成),2023年12月30日前提交项目所有成果。2024年12月 30日前完成后续跟踪服务。(如因农忙等原因造成学员组织困难的,可适当延期)。 ▲三、培训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与成交供应商落实确定。 ▲四、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天等县。 ▲五、后期服务要求: 1、竞标人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后续跟踪服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培训需求调研、宣传发动、教育培训、跟踪服务、典型宣传等相关支出,包括差旅费、食宿费、购买保险、购买各类教材和印制资料费、教学耗材费、培训工具(操作样本)费、教师课酬、劳务费及信息化手段等相关支出。包含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及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以及合同所示全部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对采购的服务进行完整唯一报价。 2、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进驻开展培训工作,采购人在供应商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该项目培训结束,乙方支付所有学员伙食费及交通补助费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在供应商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待乙方提交整套培训资料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在供应商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成交人未能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成果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 4、竞标人在竞标文件中根据自身优势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