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括: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我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化开展,不断满足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现就对山阴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7个月(每月上门服务次数不得少于3次,总服务次数不得不少于20次)
2、服务地点: 朔州市山阴县
三、实质性要求
1、受助对象
(一)托养服务对象:
朔州市山阴县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残疾人、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二)以下人员不得纳入托养服务对象:
1. 由国家供养在敬老院、福利院等其它机构的。
2. 已享受农村“五保”供养的。
3. 在医疗、康复机构接受治疗和康复训练的。
4. 由社会福利机构提供集中救治、救助、康复和照料等服务的精神残疾人。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享受托养服务:
1. 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库中有托养需求登记的残疾人。
2. 城乡低保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及同时存在智力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3. 没有接受过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残疾人。
2、补助标准
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其中寄宿制、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单项费用不得高于政府标定的价格;居家托养要坚持“爱心价+市场 价”的原则,各项服务价格均不得高于市场价格,服务期间,上门服务总次数不得少于20次,单项服务价格不得超过200元(不含智能设备)。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残联要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提高补助标准、扩大残疾人受益面。
3、服务形式及内容
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有关要求,以“互联网+”为主的多种服务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健康监测、健康咨询、基本康复和残疾预防服务;提供居家照料和管护、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服务;提供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等社会服务。
寄宿制托养及日间照料机构:受助对象主要是不能独立生活而家庭又无法给予充分照料的残疾人,且本人和家庭有托养服务需求,经评估认定适宜寄宿制托养或日间照料的无传染性疾病的残疾人。
居家托养:受助对象分散居住在家庭和社区中,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生产劳动能力弱,且本人和家庭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残疾人。
4、全部满足本项目政府采购需求服务。
四、非实质性要求:无
五、验收标准
1、基本要求: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45 条、87 号令74 条、财库[2016]205 号文件等的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
六、其他
1、磋商人扰乱磋商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实应答或虚假应答的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2、磋商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磋商人的公平竞争, 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磋商人的合法权益。
3、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采购需求
1 生活照料和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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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备注 |
1.1 |
个人卫生护理 |
理发、洗头、洗脚、洗澡、如厕、擦身、换洗衣物、剪指甲等。 |
根据残疾人的需求,有计划地安排服务,注重与其它服务有效结合,确保时间使用合理性;个人卫生护理多重需求,可以一次性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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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家政服务 |
整理床被、卫生清洁、家电维修、维修服务、疏通管道等。 |
客厅、卧室、阳台、厨房、卫生间五大区域干净整洁,无尘土杂物,整洁干净;家电维修、维修服务、疏通管道做到第一时间上 门及时处理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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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协助准备膳食 |
送餐、买菜、做饭、协助用餐、餐后清洁。 |
上门送餐或在服务对象家中协助准备膳食,有需要的可根据情况提供帮助进食服务。指派专人定时定点进行助餐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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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提供特殊 护理服务 |
为长期卧床者定期翻身更换姿势、清洁皮肤等。 |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定期、定点进行全程陪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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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提供健康生活所需要的其他基本服务 |
健康体检、服药管理、危险征兆的观察及应急处理、协助开展医疗服务,健康教育,普及自我保健、自我护理知识的宣传教育。 |
指派专业医护人员定期为服务对象进行体检,提供健康咨询、用药讲解、服药提醒,以及健康教育和护理方法等知识的宣传普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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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外出接送服务 |
协助服务对象上下楼、上下车接送及陪同参加各类活动。 |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指派专人、专车开展定时、定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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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它服务 |
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需求,增设个性化服务。 |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规范开展个性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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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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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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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洗漱能力 训练 |
洗脸、洗手、洗澡、刷牙、漱口等。 |
在服务对象的能力范围内为其提供个人卫生等日常生活的基本能力训练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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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穿脱衣物能力训练 |
穿脱衣服、鞋、袜等。 |
在服务对象的能力范围内为其提供日常生活的基本能力训练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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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进食能力训练 |
使用各种餐具,如筷子、勺子、端碗、送食物进 口等。 |
在服务对象的能力范围内为其提供日常生活的基本能力训练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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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移动能力训练 |
将身体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上下床、室内走动及在床、椅、轮椅、厕所、浴室等之间的移动。 |
指派专业医师或康复指导员进行专业指导训练,按照服务对象的需求和身体状况,合理确定训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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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家务劳动训练 |
餐前准备训练:学习餐前规划、洗菜、摘菜、切菜、其他原料准备及习惯养成 |
指派专业医师或康复指导员进行专业指导训练,制定方案和训练计划,直至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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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饭做菜训练:学习电饭锅、煤气灶、微波炉、热水器、电冰箱等厨具正确使用,简单饭菜制作及习惯养成。 |
指派专业家政服务员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简单的家务劳动训练和辅导;制定方案和训练计划,直至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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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后清洁训练:学习收拾餐具、洗锅洗碗、厨房清洁及习惯养成。 |
指派专业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对象的能力范围内为其提供日常生活的基本能力训练服务,直至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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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物整理训练:学习床铺、衣柜整理,衣物洗涤、晾晒及搭配选择、习惯养成 |
指派专业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对象的能力范围内,为其提供日常生活的基本能力训练服务,直至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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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扫卫生训练:学习扫地、拖地、打扫卫生, 可以完成厕所、厨房、卧室、客厅、阳台的卫生清洁及习惯养成。 |
指派专业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对象的能力范围内,为其提供日常清洁基本能力训练服务,直至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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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技能训练:针对有特殊需求的服务对象, 组织开展除以上居家生活技能以外的学习。 |
指派专业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对象的能力范围内,为其提供个性化的生活技能劳动训练和辅导;不定期组织开展生活技能活动比赛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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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其他服务 |
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需求,增设个性化服务。 |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规范开展个性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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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运动功能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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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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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运动功能评估 |
根据不同服务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训练方法和运动量,制定合理的训练目标和训练方 案。 |
指派专业医师或康复指导员上门为其量身制定训练方案及训练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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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运动训练服务 |
按照服务对象的情况及运动安全守则协助及指导服务对象进行训练, 包括指导使用矫形器和训练器具。 |
指派专业医师或康复指导员上门服务,根据服务对象身体残疾程度,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的劳动训练、康复辅导,指导服务对象正确使用与保养辅助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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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转介服务 |
提供所需的医疗卫生保健转介服务。 |
依托当地相关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转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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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其他运动功能服务 |
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允许的范围内,一切改善肢体功能性运动。 |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规范开展个性化训练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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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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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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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心理和行为辅导 |
通过心理咨询、行为辅导和提供情感交流机会,使服务对象接纳自己并逐渐适应,帮助改变不良情绪、不良适应性行为,使其处于积极的情绪状态和参与状态。 |
由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对服务对象定期开展一对一的心理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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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信息沟通方式辅导 |
指导服务对象通过适当方式与家人、朋友、社会保持联系。 |
指导服务对象学习正确拨打有关联系电话、紧急求助电话、热线电话等,鼓励其主动通过电话网络等与家人、朋友保持沟通,分享快乐、表达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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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通过大众媒介使服务对象知晓社会新闻和情况。 |
指导服务对象通过观看社区的宣传栏、电视、浏览网站、收听电台广播、以及使用微信和 QQ 等一切数字媒体,知晓社会新闻和身边发生的事件,防止其与社会脱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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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简单的礼仪知识、两性知识、基本社会行为准则和常识。 |
由礼仪老师和医务人员为服务对象讲解相关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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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社交和休闲生活辅导 |
指导服务对象在一定社会场景中进行适应性训练,协助闲暇生活的安排。 |
定期指派专业人员开展上门服务,对服务对象进行适应性训练, 协助闲暇生活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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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图书阅览、上网和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等。 |
组织服务对象去图书馆参观阅览图书及绿色网吧,组织大家在国家重大节日时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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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
开展适合服务对象的文体娱乐活动,如球类、乐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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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正确且合理使用电视机、电脑、手机、影碟机等。 |
由专业老师为服务对象讲解正确使用电子设备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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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音乐、棋牌、美术、文学、舞蹈等兴趣学习 及朋友网络建立。 |
积极组织服务对象参加社区组织的兴趣班,培养他们的兴趣。指导有意愿和条件的服务对象建立社交网络,通过引导和陪护,鼓 励其与家人、朋友、网友等沟通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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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有共同闲暇生活的服务对象个人和家庭, 开展文娱小组、兴趣小组、教育小组等。 |
定期在社区内组织有参与能力的服务对象,参加各种文娱小组、兴趣小组、学习小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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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宜的服务对象提供参与真实社会生活的机会,组织参加适宜的社区活动。 |
依托社区、驻地单位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有能力的服务对象积极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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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其他社会适应能力服务 |
针对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组织社会实践活动。 |
共享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各类融入社会活动(有相应的档案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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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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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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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劳动技能训练 |
开设专业的劳动技能培训课程,组织简单生产劳动,开发服务对象职业能力。 |
组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为有劳动能力和需求的服务对象开设劳动技能培训课程,并组织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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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发展居家就业机会 |
培养合适的居家就业技能,发展合适的就业机会。 |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和实际能力,对接相关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针对可在家庭办公的岗位进行安置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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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
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等服务,拓展就业渠道与职业空间。 |
积极与驻地企业、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联系,拓宽服务对象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具备条件的机构可开设庇护工场或与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合作建立职业康复车间,使部分服务对象实现辅助性就业,获得一定的劳动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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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其他职业康复服务 |
与驻地康复机构联合开展康复服务。 |
进行个性化服务(有相应的档案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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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家庭和社区生活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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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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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协助服务对象处理家庭生活规划 |
制定职业规划、教育规划、经济规划、婚姻规划、养老规划等。 |
为服务对象制定职业规划、教育规划、经济规划、婚姻规划、养老规划等(有相应的档案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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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信息及咨询辅导,协助服务对象做出适合的家庭及社区生活选择、规划,以及相应的转介服务。 |
为服务对象制定适合的家庭及社区生活选择和规划,以及相应的转介服务等(有相应的档案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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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家庭和社区关系支持 |
协助服务对象妥善处理恋爱情感关系、家庭关系、亲友关系、邻里关系支持、志愿者关系、社区关系、工作关系、服务关系等。 |
为服务对象提供恋爱情感关系、家庭关系、亲友关系、邻里关系等咨询和调解服务;以及志愿者关系、社区关系、工作关系、服务关系等指导支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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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服务对象树立法治观念,提升依法维权的能力。 |
指导服务对象树立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提供法律知识讲解、法律援助前期介入和转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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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社区和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使用 |
协助服务对象熟悉掌握常用的社会公共服务资源,正确、合理使用的方法。 |
协助服务对象尽快了解熟悉如菜市场、超市的地点、购物方法和流程,学习使用社区服务中心、物业公司、银行、医院、邮局等公共服务机构的地点、服务相关内容和设备使用,熟悉附近的公交、地铁、的士等公共交通站点和乘坐交通工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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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服务对象熟悉掌握常用的文化服务资源。 |
协助服务对象尽快了解掌握如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公园等场所的具体地址、到达方式、注意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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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家属支持与喘息服务 |
为长期照护服务对象的照顾者(家属)提供心理情绪支持,协助家属心理调适和情绪疏导, 缓解长期照顾者的身心压力。 |
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老师上门服务提供心理情绪支持,针对服务对象的家属进行心理调适和情绪疏导,缓解长期照顾者的身心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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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家属短期照护服务对象,使家属有喘息休息的时间,适当安排自己的必要生活事项或闲暇生活。 |
根据服务对象家庭需求,指派专业人员开展上门照护服务,减轻家属的压力,使家属得以喘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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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家属支持小组,建立家庭之间的互助支持网络。 |
利用互联网建立家庭互助平台,组织情况类似、有长期照护对象的家庭,开展健康心理服务培训、增能互助服务等(有相应的档案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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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危机干预 |
服务对象走失、严重情绪问题等危机情况的上门协助处理。 |
由心理咨询老师为其缓解心理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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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突发严重疾病协助送医院、协助办理住院手续、协助安排生活照顾。 |
指派专人、专车上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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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或家庭主要成员婚、丧等重要事件或重要决定的协助处理 |
协助处理服务对象或家庭主要成员的婚、丧等重要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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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服务对象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危机干预。 |
积极主动开展突发事件收集和处理、制定应对措施,及时提报理赔数据以及疑难解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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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政策咨询辅导 |
政策查阅、资料打印。 |
帮助服务对象查询相关政策、打印相关资料,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对接相关单位和部门,为残疾人提供相应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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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上门咨询辅导。 |
邀请有关人员为其讲解相关政策并答疑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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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援助申请文书写作。 |
邀请专业人员讲解相关写作知识,指导相关文书的写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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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共同需求的个人和家庭,组织开展政策学习。 |
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组建学习小组,利用驻地单位、学校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的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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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其他支持 性服务 |
征求服务对象的建议开 展增值服务。 |
按照服务对象的需求,有序开展个性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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