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淳化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2、采购人:淳化县自然资源局
3、项目编号:YZ2023-ZB026
二、采购内容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对明确土地产权关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有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要求,全面完成登记成果历史数据整合汇交,进一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服务乡村振兴,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2022]19号文)、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2022]年3号文)和市自然资源局的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1、工作目标
2023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和登记数据更新、汇交工作。在我县2013年完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基础上,按照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规定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进行更新调查、对数据库升级和更新,满足集体土地征收、建设用地报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生态修复、土地增减挂钩、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相关审核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将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立日常更新管理机制,做好数据的更新与维护,确保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满足省厅常态化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和汇交的要求。
2、工作要求
(一)依法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主体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应依法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依法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主体,该确权登记到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必须登记到组。
(二)依法依规开展更新工作
基于已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更新工作。需要更新的情形包括:
(1)因征收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和界线发生变化;
(2)因行政区划调整、村组撤并、乡镇村组名称变化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主体或范围发生变化;
(3)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集中居住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或权利主体发生变化;
(4)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漏登、错登,此次进行补登和更正;
(5)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完成,确定权属界线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需要新登记;
(6)因地籍区、地籍子区设立导致的所有权宗地调整;
(7)其他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情形。
3、工作任务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经费保障及推进措施。
(二)建立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
依据现行不动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利用现有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资料,结合“三调”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信息数据,通过补充完善、补录补测等工作,建立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数据库和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
(三)更新调查
淳化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及确权登记,涉及全县1个社区、7个镇、共有宗地数以小组为单元2008宗,(以上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届时以实际为准)。
经过对2013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的初步分析,由于时间跨度较长,需要更新的工作量较大,据此决定,按照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规定,补充更新调查。
对地势较为平坦的调查区域采用解析法测量土地权属界址点及其他地籍要素;对山地等调查区域采取图解法测量界址点,绘制宗地图;进行面积量算。
(四)数据库建设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按照数据库建设要求完成属性字段赋值、逻辑关系重建、坐标系转换等工作。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数据等。
1.空间数据。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包括不动产单元要素(含宗地、界址点、界址线等)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含行政区、行政区界线、地籍区、地籍子区等)。
2.属性数据。主要包括地籍调查数据、不动产权利数据、不动产权利人数据及不动产登记数据。
3.元数据。按照《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采集相关元数据信息,采用XML格式。
(五)离线汇交地籍调查数据和确权登记成果
以县级为单位,按照《陕西省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操作细则》(陕自然登发[2020]7号)要求,将更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数据、确权登记成果和地籍图,整库离线汇交至市局。
(六)登记发证
(七)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和应用机制
在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日常更新的基础上,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统筹安排,开展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整理核实、查缺补漏,予以更新。同时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应用于用地报批、供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管理相关业务。
三、工作依据
1、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6)《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7)《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8)《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
(9)《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陕自然资登发【2022】3号)》;
(10)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
(11)《陕西省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操作细则》(陕自然登发[2020]7号)。
2、技术标准规范
(1)《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
(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
(4)《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
(5)《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
(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
3、如在项目实施期间,国家、省、市有最新的作业依据或最新的技术标准规范,按最新要求为准。
四、提交成果
淳化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包括更新登记成果、数据库成果和文字成果、图件成果、其他资料等。
五、严格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以淳化县2013年完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为基础,全面分析核实,参照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统一村组界线、补充权源资料、完善填字盖章手续。根据调查区地域位置,采用解析法或图解法测量界址点坐标,通过电脑绘制宗地图,计算每个宗地面积,建立数据库,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并向市、省逐级汇交调查成果。
(一)收集分析资料
(1)收集淳化县2013年以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纸质登记簿、电子化档案,以及原来执行的技术规程等。
(2)收集历年以来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及其他单位土地登记的纸质登记簿、电子化档案等数据。
(3)收集淳化县2020年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数据、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历年征地数据等作为作业底图参考资料。
(4)收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标准规范材料。
(5)进行数据整理与分析,建立工作台账,形成任务清单。
(二)数据转换
数据转换主要是把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进行数据抽取转换,转换到符合现行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的数据库中。
对已建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应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数据转换成果直接关系到后期数据更新的工作量,因此一定要确保转换后数据的完整性及正确性,保证转换前后数据记录数一致,信息一致,关联关系一致,权属状态一致。
(三)组织试点工作
开展业务培训。对参加调查人员及内业建库人员进行针对有关技术方案、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
选择一个试点镇作为实施区域,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理清作业方法、流程,对试点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总结试点的经验,完善技术方案。
(四)全面开展更新工作
根据需要,实地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调查,以村小组为单位开展外业行政界线、权属界线核查工作,村、组相关负责人对核定后的行政、权属界线在工作底图上签字盖章认可。修改和完善相关表格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五) 登簿
根据土地权属调查成果,颁布土地权属调查公告,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内,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开展土地登记权属审核,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注册登记,形成电子证书。
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有变化的,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六)成果汇交
按照汇交要求,整理汇交数据,经质量检查后,对全县更新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数据离线汇交工作,并提交成果上报检查。
六、技术参数
(一)准确摸清工作底数(二)全面清理整合入库档案资料(三)更新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四)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和应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