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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辅助生态环境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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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020000590666 文档页数:77页 所需下载券:10
第三方辅助生态环境监管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和监管效能,进一步深化“执法监管+普法宣传+指导帮扶+跟踪整改”的企业监管服务模式,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文件要求,常态化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一支“专职+专业”基层生态环境监管精干队伍有关部署,全面提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覆盖”的基础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格局,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完善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责任体系为重点,以提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队伍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执法效能、优化执法方式为目标,常态化实施以政府公共采购服务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评估、整改措施跟踪等工作,强化落实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覆盖”的基层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格局,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不断严格执法责任,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深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提供坚实基础。

  以政府公共采购服务的方式,建立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对辖区范围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河涌、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实施全覆盖监管检查,清除监管死角和盲点,努力打通生态环境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充分释放生态环境监管全方位、精细化、主动性效应,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多维度帮扶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合法有序健康发展,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二、服务内容

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性服务和事务性服务,其中技术性服务主要是通过搭建一支力量充实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实现对万江街道污染源全覆盖监管;事务性服务主要是对万江街道成立项目服务事务小组,对万江街道生态环境专管员实施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培训考核、廉政教育、一源一档等事项。具体如下:

(一)供应商须负责项目的统筹管理、技术审核与指导、后勤保障、组织培训考核、项目阶段性评估等工作,定期向采购人提交评估报告,并根据采购人工作意见和要求作出项目服务优化调整。并对专管员实施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培训考核、廉政教育、一源一档等事项。

(二)供应商须搭建一支“专职+专业”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协助采购人开展污染源监管工作,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排污许可企业证后监管。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体检式核查,重点核查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抽查核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2.“散乱污”企业巡查核查监管。摸清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台账,重点加强对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无证排污、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等涉“污”企业巡查,协助深化清理整治工作。对“散乱污”企业数据库清单实行全面核查,全面核清清理整治情况,严控死灰复燃。

3.监控数据异常现场核查。接收、处理生态环境处理指挥调度平台下发的三级预警任务,即对平台分析得出的异常数据、超标数据进行现场核查。

4.配合开展环保执法行动。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清理、整治行动,协助现场核查、数据统计、资料上报工作。

5.夜间及节假日外勤值班。

6.协助信访处置。

  7.固废核查。

  8.零散废水专项检查。

9.以上工作内容考核详见附件1《第三方辅助生态环境监管服务考核评分表》

(三)现场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现场检查记录表》《零散工业废水企业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等,详见附件2。

三、人员配备要求

(一)人员数量要求:21人(合同签订后20日内所需工作人员须到位70%,合同签订后50日内全部到位。)。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本科或以上学历。其他专管员20人。

(二)生态环境专管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环境保护、法律、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及全日制本科学历、退伍军人优先聘用;并具有一定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技术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环保核查与协助能力,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内容主要为环保核查、环保专项协助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中标人应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持续的知识能力更新和继续教育培训,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四)在服务期间,中标人负责根据岗位需求对派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所配备的工作人员须相对稳定,人员有变动或离职时,须在变动或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20天内完成补充,并安排好新员工的上岗培训和交接手续。

四、车辆、办公配备要求

(一)中标人须提供满足工作需求的车辆保障,配置10辆或以上工作用车,车的类型主要是纯电动小轿车,车况良好,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保险及安全责任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二)为保障工作要求需配备15台触摸屏手提电脑(配置要求:市面上办公用主流配置)、配备1台多功能打印机、配备10套移动执法仪,相应配备数据采集终端和服务器,服务器(包含应用服务器、管理服务器及电子证据管理软件)四个,所有电子设备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管理,采购人要求采取的保密措施,中标人应当执行。

  (三)如中标人提供的设备配置不符合参数要求或不能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设备。

  移动执法仪仅限本项目工作使用,本项目所有数据及信息归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执法记录及数据不得用于其它商业用途,以及不得以其他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参数要求如下:

4G执法仪及相关设备参数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1

执法记录仪

1.4G传输:可接入移动、联通和电信 4G SIM卡,实现无线传输功能;

2.结构:采用可更换电池设计,在更换一次电池的情况下满足 A级标准(连续摄录时间≥8h);

3.卫星定位:内置定位模块,可接收卫星数据并提供定位信息;

4.抗跌落:执法记录仪(工作状态)在 2000mm高度,承受水泥地面任意 6个面各跌落次数≥5次;

5.夜视效果:开启夜视功能后,在 3m距离处红外补光范围可覆盖摄录画面 70%以上面积;

6.视频分辨力:在视频分辨率 1920×1080时,视频分辨力≥800线;

7.照片分辨力:最大照片分辨率≥8000×4500,最大照片分辨力≥1100线;

8.语音播报:在开机、录像、录音、重点文件标记时进行语音播报,具有摄录时长播报及整点报时功能;

9.数据安全:紧急或复杂执法情况下,设备在拍摄摄录过程中发生撞击,可自动保存录像文件并重新进入摄录模式,在待机状态下发生撞击,可自动进入摄录模式;

10.数据完整:录像过程中更换电池,5min内设备不断电数据不丢失;

11.存储:≥32G。

2

数据采集终端

1.数据采集: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可自动采集已注册的执法记录仪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应能验证执法数据采集设备采集到的数据与执法记录仪存储的原始数据的一致性,并保证采集的数据应能正常浏览;

2.数据检索: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对已采集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依据执法记录仪产品序号、警号、时间、文件类型及执法记录仪重点标记文件等一种或多种条件进行查询;

3.数据存储:执法数据可通过采集设备自动或手动上传视音频、视频、照片、日志或索引等数据到管理服务器,或可存储在采集设备本地,若数据存储在数据采集终端,须保证数据至少保留180天;

4.执法记录仪数据清空: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自动或手动清空已完成数据上传的执法记录仪内部数据。

5.充电: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对接入的执法记录仪进行自动充电并显示充电状态,并应能同时对多个接入的执法记录仪进行充电;

6.用户权限管理功能: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设置操作权限,未经授权的用户不可对执法数据采集设备进行操作,经授权的用户的操作权限应有分级管理机制;

7.USB外设管控:数据采集设备应具有对使用USB接口的移动硬盘、U盘、移动光驱等外部接入的存储设备的启用或禁用功能

8.文件操作管控:应对移动存储介质(移动硬盘、移动光驱、U盘)等的文件数据拷贝操作包括拷入和拷出进行监控和审计,并形成审计日志;

3

数据服务器

1.外观:塔式、架式,若为架式须配置安装轨道

2.处理器:根据应用进行配置,应不低于4核,主频不低于1.7GHz

3.内存:提供DIMM插槽,不低于16GB

4.硬盘位扩展:支持SATA/SAS/SSD硬盘添加,若数据存储在服务器,须保证数据至少保留180天

5.配置电源:不低于350W专用电源

此外,要求配备与执法仪相配套的存储器、服务器及软件管理平台。要求建立调度平台,同时开放管理端口给采购人,实现指挥平台调度。

  每名工作人员配备4件工作服、工作证及安全防护设备,购买人身意外险。日常办公经费包括多功能打印机、纸张、笔、文件袋、油墨、快递、饮用水等办公用品费用。

  配置的车辆及满足工作需要的日常办公设备,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全部设备到位。合同期内,以上设备的使用及维护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五、服务要求

(一)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工作需求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到岗工作。同时必须根据项目情况和人员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巡查方案、应急方案以及日常业务培训、廉政警示教育、定期量化考评、离职辞退补岗等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上方案和制度。

(二)中标人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能力提升教育培训,及时了解行业污染治理要求、标准及规范,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环保专业素养与工作技能。

(三)中标人要负责为提供技术服务人员提供一应后勤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管理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保障;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派驻工作人员;落实东莞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管理要求。

(四)专管员队伍所需的办公场所,配套桌椅、空调及基本的办公条件由采购人负责,其他办公费由中标人负责。

(五)由于中标人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工作人员经济损失的,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因工作人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等,而造成严重问题、重大事故、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等,一经查实,则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六)中标人负责员工的劳资纠纷及意外伤害的处理,如因处理不当,对采购人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中标人承担服务期间派遣工作人员(非)工伤、疾病死亡所产生的的所有经济赔偿责任(法律规定范畴内)。

(七)供应商须提交服务成果供采购人进行验收,供应商需要按支付进度提交上一期的服务成果,每年7月提交当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每年1月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验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生产情况、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等,具体包含企业的资质文件、图片、影像、表格数据等内容,如检查内容有增加,以实际需求为准。每季度采购人验收时随机抽查3-5家执勤企业的工作记录,根据填报的表格数据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企业的各项数据指标是否真实正确,如错误数据指标少于3处(含),则该企业视为验收合格;错误数据指标多于3处,则该企业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当期已执勤的全部企业重新进行检查。如连续三次出现超过半数不合格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最终后果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如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2小时内)响应服务,且连续发生三次,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最终后果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根据上一季度的服务成果,经采购人审核验收通过后,按实际业务量支付费用。

(八)采购人制定考核办法,对本项目服务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项目费用支付挂钩。详见附件3《考核办法》。

六、报价要求

  (一)投标人须对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采用实地执勤企业单价报价(每次执勤不得少于两人),实地检查最高限价275元/家次,根据实际任务量实报实销,项目总价不能超过6639875元,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提供技术人员、车辆、打印机、办公电脑、执法采集仪、服务器等人员设备和支付、安全防护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品等,2.提供人员的人力成本、管理成本、业务培训、廉政教育、生态宣传、配套检测 等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任何费用。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支付进度如下(分11期支付,每3个月结算一次,每期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2023年8月依据第一期考核结果支付第一期费用,支付比例不高于9.375%。

  2023年11月依据第二期考核结果支付第二期费用,支付比例不高于9.375%。

  2024年2月依据第三期考核结果支付第三期费用,支付比例不高于9.375%。

  2024年5月依据第四期考核结果支付第四期费用,支付比例不高于9.375%。

  2024年8月依据第五期考核结果支付第五期费用,支付比例不高于9.375%。

  2024年11月依据第六期考核结果支付第六期费用,支付比例不高于9.375%。

  2025年2月依据第七期考核结果支付第七期费用,支付比例不高于9.375%。

  2025年5月依据第八期考核结果支付第八期费用,支付比例不高于9.375%。

  2025年8月依据第九期考核结果支付第九期费用,支付比例不高于9.375%。

  2025年11月依据第十期考核结果支付第十期费用,支付比例不高于9.375%。

  2026年2月依据第十一期考核结果支付第十一期费用,支付比例不高于6.25%。

 

  (四)合同款项由合同中的采购人按时支付给中标人。

  (五)项目付款均需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相应的请款资料,否则,付款期顺延至中标人提供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

  (六)如因政策影响或财政支付会计部门原因,款项未能及时到位,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中标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中标人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或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的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附件1:第三方辅助生态环境监管服务考核评分表

第三方辅助生态环境监管服务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材料

分值

得分

1

排污许可企业证后监管完成情况

排污许可发证企业检查,按所在镇街排污许可证企业×25%核定季度工作任务量,所在镇街所有排污许可企业核定年度工作任务量;排污登记管理企业检查,按所在镇街排污登记企业×15%核定季度工作任务量,所有排污登记企业×60%核定年度工作任务量。季度工作完成率=季度已核查企业数/季度工作任务量*100%,年度工作完成率=年度已核查企业数/年度工作任务量*100%。

东莞市生态环境监管(指挥调度平台)app数据检查企业清单(其中自建信息化平台的分局可提供的自建平台台帐为辅助材料)

30

 

①季度工作完成率大于90%(含90%),满分;

②季度工作完成率小于90%,大于50%(含90%),得分=季度工作完成率*20分;

③季度工作完成率小于50%,不得分。

④年度工作完成率小于90%,不得分。第四季度同时计算季度工作完成率和年度工作完成率,以较严者进行计分。

以上①-③,排污许可类、排污登记类均适用。

检查对象:排污许可发证单位年度全覆盖,排污登记企业年度覆盖率不低于60%,排污许可发证单位和排污登记企业年度任务量均以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印发之日从排污证管理系统导出数量进行核定,季度工作任务量为年度任务量的15%。正面清单企业可《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开展非现场检查(通过信息化平台app留痕)或者开展有效期内的一次现场帮扶检查。

检查内容:以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体检式核查,重点核查排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或者存在需重新申请的情形;排污许可证记载的管理要求是否落实,包括环境管理台账是否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季度和年度执行报告是否按期填报,自行监测是否按要求开展并保存原始记录、是否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等;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记载信息是否与现场一致,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方式和去向、排放口数量和位置、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等,是否存在管理类别擅自降级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跑冒滴漏,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记录运维台账,是否存在明显的偷排、直排行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处置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建立台账并如实记录等。具体见附表《东莞市生态环境专管员巡查事项清单2023版》。

检查要求:

1.进入企业核查须两人或以上同行,检查过程需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过程中严格对照清单逐项检查并记录发现的问题,录入信息化平台并形成信息数据包。

2.对可以立行立改的环境问题,拍照记录后要求企业立即改正;

3.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黄色等级),专管员现场出具问题清单,企业确认签收,给予不大于10天的整改期限,并再次现场复查(监管平台形成任务),复查仍为完成整改的,上报生态环境分局(线索推送到移动执法系统),执法人员在5天内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

4.如发现偷排、直排等严重违法问题(红色等级),要立即上报执法线索(线索推送到移动执法系统),联系所属分局带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取证。

2

“散乱污”企业核查完成情况

得分=按时完成排查的任务数/总排查任务数/考核限值×分值,最高得15分。季度排查任务数在450(含)以下的,考核限值为100%,任务数450-900(含)的,考核限值为90%,任务数在900-1500(含)的,考核限值为80%, 任务数在1500以上的,考核限值为70%。季度自行排查发现“散乱污”并及时录入系统的,每宗加0.1分,最高加3分,整项不超过15分。

散乱污APP系统派单录入

10

 

核查对象:“散乱污”企业预警监管系统的排查任务。

核查内容:对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无证排污、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等涉“污”企业巡查,协助深化清理整治工作。市局通过“散乱污”企业预警监管系统下发的核查任务,须在下发任务后的第二天起计,5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查。季度自行排查发现“散乱污”并及时录入系统的,可以进行加分。

核查要求:检查过程需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并在“散乱污”企业预警监管系统上记录检查情况和发现问题,如发现偷排、直排等严重违法问题,要及时联系所属分局带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取证。

3

监控数据异常核查完成情况


预警任务占比=镇街预警任务量/全市预警任务总量。预警任务核查完成率=已核查预警任务量/镇街预警任务量,预警任务占比在2%(含)以下的镇街(园区)起评完成率为100%,在2%-5%(含)区间的镇街(园区)起评完成率为95%,在5%-7%(含)区间的镇街(园区)起评完成率为85%,在7%以上的镇街(园区)起评完成率为80%,未达起评完成率的,核查完成率每降低1%扣0.5分,不足1%的按1%计算。该项每季度考核一次,占比分值扣完为止。

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


15

 

核查对象:生态环境处理指挥调度平台下发的三级预警任务的完成情况;

核查内容:专管员核查企业数据异常的原因,按《东莞市生态环境监管指挥调度体系工作规范(试行)》三级预警任务处理时限要求在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接收预警任务和进行消警,如发现严重违法问题,要及时报告所属分局带领执法人员,并在预警处理结果中列明。

核查要求:检查过程需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并在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提交预警处理结果,如发现偷排、直排等严重违法问题,要及时联系所属分局带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取证。

4

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完成情况

交派任务完成率=当季累计每项交派任务完成率/当季交派任务总项数,完成率≥90%不扣分,小于90%的,按分值×完成率得分。当季无专项行动时,自动得分。跨季度的专项行动,计入完成时限的最后一季度。

专项表格数据资料

20

 

工作内容:协助各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清理、整治行动,协助现场核查、数据统计、资料上报工作。

工作要求:检查过程需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如发现偷排、直排等严重违法问题,要及时联系所属分局带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取证。

5

夜间及节假日外勤值班

21*7*6次常规值班,21*2次节假日在岗值班,处理值班期间应急突发事件等,起草值班简报。

值班简报

5

 

6

协助信访处置

参考2022年信访数处置

信访复函

10

 

7

固废核查

危险废物规范考核抽查企业数需为总数的30% 810*0.3=24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考核抽查企业数为总数的30%, 1916*0.3=575。

填写《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专项表格数据资料

5

 

8

零散废水专项检查

填写《零散废水检查表》

专项表格数据资料

5

 

 

 

附件2:

附表1:

现场检查记录表

 

*一、企业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所在社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微信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企业或个人电子邮箱:

 

房东:

联系电话:

 

*二、企业生产情况

 

*所属行业:五金制品/纸制品/塑料制品/印刷行业/喷漆行业/喷涂行业/家具行业/食品行业/电子行业/其他________________

 

*审批手续情况:有 无

*验收手续情况:有 无

 

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型: 简化管理 重点管理 登记管理 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生产设备:

 

*主要原辅材料:

 

*生产工序:

 

*三、污染防治设施情况

 

*(一)废水污染防治情况

 

涉水工序:

 

用水量(天):

排水/转移水量(天/年):

 

排放方式: 连续间断循环使用 委外 蒸发

 

涉水车间是否安装独立水表:是 / 否

是否建立用水排水台账: 是 / 否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如物化、生化、物化+生化、超滤、海水淡化等)

 

 

备注:

 

*(二)废气污染防治情况

 

涉气工序:喷漆/注塑/吹膜/丝印/印刷/喷粉/发酵异味/化学反应/其他___________

 

废气类型:有机废气/燃烧废气/粉尘/恶臭/酸碱废气/其他_______________

 

废气收集情况:( 有收集 无组织);车间密闭( 是 / 否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如水喷淋、活性炭、uv光解、生物喷淋、催化燃烧、风机总功率、数量等)

 

 

台账记录情况:VOC管理台账( 有 / 无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 有 / 无 )

 

备注:

 

*(三)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五金行业必填)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种类和重量(吨/年):

 

贮存场所是否规范:是 / 否是否签订转移合同:是 / 否

 

是否建立台账:

 

危险废物

 

种类和重量(吨/年):

 

贮存场所是否规范:是 / 否是否签订转移合同:是 / 否

 

是否建立台账:

 

备注:

 

*(四)噪声污染防治情况

 

生产时间(几点到几点):

 

是否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是 否 部分配套

 

周边环境:居民区/居民工业混合区/商住混合区/学校周边/其他

 

(五)其他污染防治情况

 

是否已完成雨污分流:

 

雨水口数量、去向:(填报出厂雨水口数量、排入河涌名称。根据万江街道河涌水系图填报)

 

 

备注:

 

检查人员:时间:

 

 

 

 

 

 

 

 

 

附表2:

零散工业废水企业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表

企业名称:联系人:

检查人员:

整治工作任务

详细

完成情况

1.设置废水管理岗位

 

□完成

□未完成

2.签订废水转移合同

 

□完成

□未完成

3.网上注册账户

平台登录地址:http://lsfs.wzy-i.com

□完成

□未完成

4.规范输送流程及储存

设置围堰,地面防渗漏,不露天,管道传输

□完成

□未完成

5.建立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联单必须保存三年以或上

□完成

□未完成

6.定期网上申报废水年度转移计划

 

□完成

□未完成

7.做好台账管理

做好纸质台账登记,三年以上

□完成

□未完成

8.安装在线监控

 

□完成

□未完成

9.定期进行废水检测

每年一检,检测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完成

□未完成

10.加强日常管理

 

□完成

□未完成

  

附表3:

表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环保负责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

检查人员: 姓名:单位: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表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分数

检查方法

 

 

满分

得分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建立了一般工业固体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及管理规章制度、废物管理组织架构,管理责任人明晰,了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及污染特性,熟悉掌握相关法规、标准等。

1、建立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责任分工清晰。

1

 

资料检查(查看相关管理制度)、现场核查

 

2、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1

 

3、建立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架构,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责任人。

1

 

4、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废工艺流程及去向,明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类别、污染特性、去向等信息等。

1

 

二、台账管理制度,《固废法》第三十六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

2.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1、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纸质台账。

2

 

资料检查(管理台账)、现场询问

 

2、纸质台账填报规范,清晰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6

 

三、依法转移处置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七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

3.产废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1、能提供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资料。(运输单位、收集单位、利用处置单位)

2

 

查看资料(合同资料)、现场询问

 

2、与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签订了合同且合同在有效期内。

2

 

3、合同中约定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4.产废单位对受委托运输、利用、处置者进行跟踪检查。

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跟踪检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处置情况,有相关的记录凭证(照片、视频)。

1、如实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名称、种类、数量、运输信息、驾驶员、转移利用或处置去向、流向类型等;保留相关转移交接凭证。

3

 

查看资料(转移凭证)、现场询问

 

2、跟踪检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处置情况,有相关的记录凭证(照片、视频)。

1

 

四、申报登记制度,《省固废条例》第十四条)

5.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如实地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1、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全面申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内容齐全。

6

 

资料检查(申报登记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根据纸质管理台账如实填报。

2

 

五、排污许可证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九条

6.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等,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1、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按要求进行排污登记。(按《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实施方式和要求执行)

2

 

资料核查(排污许可证明)

 

六、清洁生产制度,《固废法》第三十八条、《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以公布的重点企业名单为准)开展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效果通过评估验收。

注:企业若不涉及强制性清洁生产,该项不适用。

1、自行开展或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两次清洁生产审核的间隔时间未超过五年。

1

 

资料核查(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审核评估验收意见等)

 

2、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效果通过评估验收。

1

 

七、贮存设施管理,《固废法》第二十条、第四十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7.按规定建设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落实安全分类存放,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按规定建设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未擅自堆放、遗撒固体废物,落实分类存放,未将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

1、按规定建设了贮存设施、场所,未擅自堆放、遗撒固体废物;

1

 

现场核查

 

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分别存放;

1

 

3、未将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混入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

1

 

8.贮存场所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贮存场所需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淋等污染防治措施,并标识一般固体废物图形符号及物料名称。

 

1、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1

 

现场核查

 

2、贮存场所地面做好硬化及防渗处理;

1

 

3、贮存场做好防雨淋措施,如设置雨棚;

1

 

4、贮存场做好防流失措施,如设置库房;

1

 

5、贮存场做好防扬散措施,如采取喷淋洒水抑尘等。

1

 

八、环评验收制度,《固废法》第十七、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9.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文件确定需配套环保设施的完成“三同时”验收。

有环评材料,确需配套环保设施的完成“三同时”验收。

注:符合《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豁免环评手续以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前已建成,又未发生改建、扩建的项目,该项不适用。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

 

资料检查(查看环评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2、环评文件确需配套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完成了“三同时”验收。

2

 

九、宣传教育制度,《固废法》第十一条

10.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产废单位环保管理人员进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培训,熟练掌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1、组织进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防护能力培训;

1

 

资料检查(查看培训相关材料)、现场询问

 

2、参加培训人员熟练掌握工业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1

 

十、信息公开,《固废法》第二十九条、《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11.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官网、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主动公开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自行监测等方面的信息。

2

 

资料检查(信息公开证明材料)

 

十一、跨省转移制度,《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12.转移固体废物出广东省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转移固体废物出广东省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至省外贮存、处置,取得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核发的同意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贮存、处置决定书。转移至省外利用的,至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备案。

注:企业发生对应情况,满足要求,均可满分,无跨省需求的产废单位该项不适用。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至省外贮存、处置,企业提出申请,并取得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贮存、处置决定书。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至省外利用,应当在实际转移前将固体废物转移计划、利用合同、接受单位营业执照上传至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备案。

2

 

资料核查(跨省转移贮存、处置决定书,省平台备案记录)、现场询问

 

 

 

 

 

综合评估:达标 基本达标□ 不达标□

 

综合评估标准:

 

1.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满分为50分,40-50分为达标,30-39分为基本达标;29分及以下为不达标;

 

2.考核年度内企业由于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不当发生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备注:

 

根据(《固废法》第四十一条)退出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该设施、场所安全运行。

 

 附件3: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常态化实施第三方辅助生态环境监管服务项目的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服务考核激励机制,确保服务单位职责落实到位,保障项目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万江常态化实施第三方辅助生态环境监管服务项目中标方的考核,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制度的镇街,共同做好项目考核工作。

第三条 生态环境专管员及项目部事务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为工作人员。

二、考核要求

第四条 对专管员项目中标方的工作考核,分为过渡期考核和季度考核。过渡期考核主要考核中标方队伍组建、设备配备以及制度建设情况。季度考核主要是考评项目中标方季度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切实把工作任务、人员配置、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工作报告、工作纪律等工作落实到位。

第五条 原则上,在队伍组建过渡期或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中标方队伍组建过渡期度或上一季度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条 生态环境分局应按要求对项目进行考核,形成过渡期或季度工作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向中标方通报,并同步启动财政支付程序。

第七条 中标方要配合做好有关考评工作,提供相关工作档案和考评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阻扰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 对专管员服务项目中标方的工作考核结果与项目付款挂扣。过渡期及季度考核实行量化扣款制,即相关量化指标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则相应直接予以扣款。季度工作质量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当季服务费结算金额的5%予以扣除,第二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当季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0%予以扣除,第三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当季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5%予以扣除;服务期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可以中止甚至解除服务合同。

三、考核内容

根据项目合同要求及项目整体工作方案内容制定以下考核内容。

第九条 过渡期考核指标内容及扣款细则具体如下:

(一)人员配置

1.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所需工作人员须到位70%,合同签订后50日内全部到位。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考核,每少1人扣款8000元。

2.专管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次扣2000元。

3.环境保护、法律、行政管理相关专业的专管员人数占比不少于专管员配备数量的65%(退伍军人、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视同符合要求);曾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公安工作、行政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的或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现场专管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事务管理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次扣500元,退伍军人、有从事专管员工作经验的不设年龄限制。

4.未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具有驾驶证的专管员,每少一人次扣200元。

5.在上一季度15天内未能及时补齐符合项目要求的工作人员,每超出一次扣4000元。

6.工作人员有变动或离职时,未在人员变动或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5天内正式通知生态环境部门的,每人次扣500元。

(二)设备配置

1.未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车况良好的工作用车,每少一车次扣6500元。

2.未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移动执法仪,每少一套扣2000元。

3.未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办公电脑/平板电脑,每少一台扣2000元。

(三)制度建设

根据项目情况和人员安排制定的相关方案和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巡查方案、应急方案以及日常业务培训、廉政警示教育、定期量化考评、离职辞退补岗等),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上方案和制度。未按要求制定每项扣款5000元。

(四)培训宣传

未按要求开展岗前培训扣款5000元。 

 

采购包1(第三方辅助生态环境监管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9.375%,2023年8月依据第一期考核结果支付第一期费用,支付比例不高于9.375%。

 

2期:支付比例9.375%,2023年11月依据第二期考核结果支付第二期费用,支付比例不高于9.375%。

 

3期:支付比例9.375%,2024年2月依据第三期考核结果支付第三期费用,支付比例不高于9.375%。

 

4期:支付比例9.375%,2024年5月依据第四期考核结果支付第四期费用,支付比例不高于9.375%。

 

5期:支付比例9.375%,2024年8月依据第五期考核结果支付第五期费用,支付比例不高于9.375%。

 

6期:支付比例9.375%,2024年11月依据第六期考核结果支付第六期费用,支付比例不高于9.375%。

 

7期:支付比例9.375%,2025年2月依据第七期考核结果支付第七期费用,支付比例不高于9.375%。

 

8期:支付比例9.375%,2025年5月依据第八期考核结果支付第八期费用,支付比例不高于9.375%。

 

9期:支付比例9.375%,2025年8月依据第九期考核结果支付第九期费用,支付比例不高于9.375%。

 

10期:支付比例9.375%,2025年11月依据第十期考核结果支付第十期费用,支付比例不高于9.375%。

 

11期:支付比例6.25%,2026年2月依据第十一期考核结果支付第十一期费用,支付比例不高于6.25%。

验收要求

 1期:供应商须提交服务成果供采购人进行验收,供应商需要按支付进度提交上一期的服务成果,每年7月提交当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每年1月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验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生产情况、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等,具体包含企业的资质文件、图片、影像、表格数据等内容,如检查内容有增加,以实际需求为准。每季度采购人验收时随机抽查3-5家执勤企业的工作记录,根据填报的表格数据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企业的各项数据指标是否真实正确,如错误数据指标少于3处(含),则该企业视为验收合格;错误数据指标多于3处,则该企业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当期已执勤的全部企业重新进行检查。如第三次出现超过半数不合格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最终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上一期的服务成果,经采购人审核验收通过后,按实际业务量支付费用。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报价要求,投标人须对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采用实地执勤企业单价报价(每次执勤不得少于两人),实地检查最高限价275元/家次,根据实际任务量实报实销,项目总价不能超过6639875元,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提供技术人员、车辆、打印机、办公电脑、执法采集仪、服务器等人员设备和支付、安全防护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品等,2.提供人员的人力成本、管理成本、业务培训、廉政教育、生态宣传、配套检测 等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任何费用。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报价响应及结算方式承诺

投本项目采用实地执勤企业单价报价(每次执勤不得少于两人),实地检查最高限价275元/家次,投标人应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测算成本并做出相应报价,投标系统出现的服务数量不作为结算标准,项目最终将根据中标单价和实际任务量实报实销,预算总价不能超过6639875元。(投标人需提供单独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定。)

2

服务响应承诺

售后服务应急到达响应:如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到达现场处理的实际时间超出投标响应时提供的承诺函,每超出30分钟一次罚款5000元,每个月累计超时3次的,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单独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定。)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第三方辅助生态环境监管服务

家次

24,145.00

275.00

6,639,87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第三方辅助生态环境监管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用户需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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