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修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设备维修服务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24个月
三、服务要求:
1.服务期内每年需提供不限次的人工上门维修服务。
2.维保单位应设有备件库,具备充足的配件供应能力。维保单位所提供的零配件具有规范的进货渠道,所有零配件为原厂原装全新配件,尽快配件须提供报关证明,重要部件需提供出厂检测报告,所有更换配件应与机器匹配,确保维保后设备质量达到厂家性能指标,并符合法定部门检测要求。
3.质量保证:服务期限内,维保单位应承诺提供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对维保设备提供每年3次定期维护、保养、较正服务,包括设备安全检查,影像质量检查,运行状态检查,除尘保养等,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定期维护结束后一周内,提供书面维修保养报告及整机质量评估报告。符合设备生产公司的技术标准,协助医院通过国家质检部门强检验收。
4.故障响应:维保单位应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在30分钟内响应,提供电话及时支持。如电话解决不了设备故障,须在24小时(包括节假日)内排除技术人员到达设备使用现场进行维修,对故障免费提供备件支持,并负责故障件更换直至排除故障。
5.保证开机率95%(按照365天/年)以上,若设备开机率低于95%(即停机超过18天),按停机天数进行双倍赔偿,即停机每超出一天,保修期服务合同期自动延长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