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项目为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明市(含明溪县)生物医药专项规划编制项目,供应商应按采购包报价,对同一采购包内所有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采购包为单位,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所产生的,如调研分析、设计编制、专家评审和鉴定费、人员工资、运营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生物医药产业是国家重点关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近年来发展迅速,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三明市委、市政府、明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把生物医药产业作为三明市、明溪县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培育。根据新形势下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需求,需要进一步梳理三明市、明溪县生物医药产业链条,对三明市及明溪县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现状、目标和路径等制定三明市及明溪县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以高标准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三明市(含明溪县)生物医药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包括三明市、明溪县2个专项规划,编制2个规划文本。规划内容要体现三明市、明溪县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特点,发展目标尽可能量化,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保障措施可行,规划期可以根据三明市、明溪县生物医药产业的特点和任务确定,不必局限于5年。
(二)专项规划编制的总体原则。
1.符合规划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的总要求。
2.规划内容体现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承担的职责。
3.反映生物医药产业独特规律。
4.综合各方意见。在制订生物医药规划时必须具有高度综合性,要考虑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因素,吸收各方专家的参与,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考虑实际方面的保证。
5.合理设计措施。要有具体的项目安排;或者设计一些具体的政策取代原有的政策。无论哪一种措施,都要有利于规划目标的实现,并具备可操作性,能与规划方案起到配合与辅助的作用。
(三)2个专项规划的基本框架主要分成三大部分:即分析部分、规划部分和结论与措施部分。
1.分析部分。包括对生物医药现状分析、发展预测分析两方面:
①现状分析。要从国内、国际、福建省和三明市(含明溪县)几方面入手。一是分析生物医药产业整体的生产与发展结构平衡状况,包括市场容量与供给规模、市场结构;二是研究确定影响三明市(含明溪县)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的关键因素或起作用的因素;三是对近年来三明市(含明溪县)采取的生物医药发展措施及取得的成绩做一个回顾和评价,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
②发展预测分析。根据未来发展状况和形势,对三明(含明溪县)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定位、合理布局等方面进行预测。
2.规划部分。
①发展目标。明确到2025年、2030年三明市、明溪县生物医药产业实现的阶段目标和达到的高度。
②规划重点。重点突出三明市(明溪县)生物医药产业规划方向、定位、布局,三明市专项规划围绕打造从中草药到中成药、从中间体到原料药到制剂的全产业链,延伸医疗器械+大数据+大健康产业体系,建设全省重要原料药绿色生产基地和医疗器械大健康产业集群这条主线,如何建设明溪县原料药绿色生产基地和沙县生命健康产业园、实现从中草药到中成药的路径等。针对三明市生物医药产业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短板,如何进行突破和提升等。明溪县专项规划围绕明溪县原料药绿色生产基地、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特色制剂产业、医药外包服务等主线,如何补齐短板、规划提升,突破瓶颈和难点,延链补链强链等,打造以医药中间体为基础,以抗肿瘤系列产品和绿色原料药为特色,以中药、制剂为重点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高地。
③方案设计。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三明、明溪县2个专项规划的生物医药产业调研分析、规划提纲初稿,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2个专项规划内容初稿,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2个专项规划专家评审和鉴定。
3.结论与措施部分。
一是措施内容要具体。要明确执行主体,明确执行方法和措施,明确执行时间和具体的范围,明确所针对的群体等;
二是政策措施要量力而行,符合三明市实际;
三是具体政策措施的实施目标要明确,不能含糊。
三、商务条件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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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三明市三元区红岩新村24幢五楼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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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后支付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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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供应商验收 |
不邀请供应商验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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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的规划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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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成交人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专项规划编制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其他商务要求:
6.保密要求
(1)成交人必须遵守保密协议,无论何种原因,成交人必须对其在服务期内所掌握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做好保密措施,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合同期满或解约后,无论何种原因,成交人必须办理好移交手续,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2)成交人不得对采购人的任何数据、资料和信息载体私自保留、复制、使用;服务终止后,不可恢复地删除所有数据,不留存任何副本。
7.知识产权
(1)成交人须保障所有的成果内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人应赔偿该损失。
(2)服务期内,所有项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对成果文件审批后公开展示,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相关文件。
8.其他要求
成交人在履行本项目的过程中应及时沟通汇报,同时应做好其人员、设备、财产等的安全措施,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财产安全等事故而造成的任何责任及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9.违约责任
(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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