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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不动产登记智慧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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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8180000726035 发布时间:2023-08-18 文档页数:68页 所需下载券:10
武义县不动产登记智慧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

义县不动产登记智慧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1.2、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重要讲话精神,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加快建设数字浙江2021年2月18日,浙江省委召开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全面部署数字化改革工作,下发《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其中,数字社会系统建设方案中明确提出: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应用立足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云平台,迭代升级二手房过户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联办、不动产登记与纳税、金融信贷+抵押登记、公积金还贷+抵押注销登记等多个“一件事”,优化升级“总对总”服务,实现跨部门的高效协同。3月,自然资源厅印发《全省自然资源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浙自然资厅函〔2021〕182号),要求聚焦应用场景综合集成、高效协同,协同支撑全省数字化改革“152”工作体系;同月下发《2021年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要点》(浙自然资办函〔2021〕14号),要求聚焦整体智治,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数字化改革;聚焦便民利企,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迭代升级“不动产登记+”多个“一件事”改革,健全完善跨层级联动、跨部门协同、跨事权集成的运行机制。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从第三百六十六条至三百七十一条对居住权进行了详细阐述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其中包括姓名和住所、住宅位置、居住权期限等信息,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后,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明确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2021年4月6日,自然资源部下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落实《民法典》对不动产抵押权的规定,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2021年6月,浙江省税务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税发〔2021〕41号),确定了四项非税收入范围,保证金代申报单位管理、费源信息采集与征缴结果反馈、征缴流程、房屋土地性质变更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属地征收和票据管理、预算科目级次、规范退库流程以及基础资料交接,要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避免缴税人跑多个部门,报多份材料,实现便利缴费,优化税费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在这其中,对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

2022年1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公证”一件事改革(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2〕1号),要求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不动产登记+公证”省级“总对总”共享协作机制,建设涉公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应用场景,实现涉公证不动产登记“一窗办、全网办、无纸化”。

为积极响应浙江省数字化改革要求,贯彻落实部省自然资源部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快实现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政府数字化改革,更好地履行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打造数字不动产信息化体系,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有必要结合改革要求对当前不动产登记平台开展进一步的升级改造,实现系统功能提升和优化切实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是基于现有不动产登记智慧平台开展的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包括不动产登记+公证“一件事”、抵押登记公积金联办、居住权登记模块、抵押权登记功能改造、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模块、权调审核系统模块、出让金缴纳联办接口、不动产行政区划代码调整及不动产电子证照数据转换等八个模块的升级改造。

▲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满足:1.系统前端能够在统信、麒麟等信创平台上正常运行;2.软硬件选择符合国家信创要求。

(一)不动产登记+公证“一件事”

探索不动产登记+公证“一件事”集成协同场景,通过涉及公证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数据共享与业务联动,实现在公证场所进行公证、登记“一件事”办理。

1.公证转移登记业务流程改造

将原来需要群众分别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登记、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流程进行梳理重构,优化为群众只需到公证处一次性完成公证登记和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办事人可在完成公证后现场申请登记,无需再到登记窗口办理,避免多窗口跑腿。

2.对接平台

武义县不动产登记智慧平台接入省不动产一窗协同平台,实时接收司法公证端发起的不动产查询和登记业务办理请求,并返回结果信息。

3.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开发数据服务接口,支持公证处工作人员在武义县司法局公证服务平台发起不动产信息查询请求,经由省级“总对总”集中调度中心分发至武义县不动产登记智慧平台,依据请求查询的内容反馈不动产登记权属和状态信息结果。

4.提供公证处转移登记办理服务

构建数据服务接口,支持公证处工作人员在武义县司法局公证服务平台发起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经由省级“总对总”集中调度交互中心分发至武义县不动产登记智慧平台,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受理,武义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行转移登记的审核、登簿、缮证和归档,并通过省级“总对总”服务平台将登记结果经武义县不动产登记智慧平台反馈至公证服务平台。

(二)抵押登记公积金联办

通过不动产公积金抵押登记的流程进行梳理重构,实现武义县不动产登记智慧平台与公积金中心联办各项抵押登记业务,支持在线提取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等电子材料,支持在线签署电子文件。公积金中心可通过武义县不动产登记智慧平台获取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实现抵押登记全业务流程不见面办理。

1.公积金抵押登记流程改造

将原来需要群众分别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申请、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公积金抵押登记的流程进行梳理重构,优化为群众只需到公积金中心一次性完成贷款申请和不动产公积金抵押登记办理。办事人可在办完公积金业务后现场申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无需再到登记窗口办理,避免多窗口跑腿。

2.对接平台

将武义县不动产登记智慧平台接入省不动产一窗协同平台,实时接收公积金端发起的不动产查询和登记业务办理请求,并返回结果信息。

3.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构建数据服务接口,针对纯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登记,支持在公积金系统发起权属查询、办理抵押前查询、办件进度查询、办件结果查看等服务。

4.提供纯公积金抵押登记办理服务

构建数据服务接口,支持公积金工作人员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端发起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经由省级“总对总”集中调度交互中心分发至武义县不动产登记智慧平台,进行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武义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登记的审核、登簿、缮证和归档,并通过省级“总对总”服务平台将登记结果经武义县不动产登记智慧平台反馈至公积金系统,供公积金处查询查看。

(三)居住权登记模块

根据《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十四章居住权相关规定,基于现有的武义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增加居住权登记模块,配置对应业务流程,提供居住权登记管理、流程管理、查询统计分析等服务,使武义县不动产登记系统全面支持居住权的首次、变更、更正、注销登记以及补换证办理等各项业务流程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全业务、全流程一体化管理。

1.登记业务办理

依据《民法典》要求,参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一般登记程序,结合现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际情况,提供居住权登记首次、变更、更正、注销登记以及补换证办理等业务模块

2.登记流程管理

采用工作流管理方式,实现流程定制、流程修改、流程重构、流程注销等功能;支持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缮证、发证、归档”等各环节流程统一管理。

3.省厅编号获取

根据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全省统一配号的要求,居住权登记在记载不动产登记簿的同时,系统向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信息汇交与监管系统发送配号请求,同步上传省厅要求的配号字段数据包,监管平台校验通过后返回编号,本地登记系统接收省厅编号并将其与对应的二维码打印在不动产登记证明上。

4.权利证明管理

提供居住权登记证明统一管理功能,及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为信息共享提供基础数据。

5.综合查询

根据居住权登记业务内容和日常管理需要,支持对居住权登记属性信息、图形信息和登记业务办件的查询。可根据不同查询条件查询证明信息、登记簿信息、图形信息、权利人信息、历史关系等,支持不同条件、不同类型的图属互查、办件状态查询、一键查询和自定义查询等。查询结果以列表形式展示,支持查看对应的详细信息。

6.统计分析

支持对居住权的办件量、办件状态、业务类型等进行统计分析;支撑根据行政区划、时间范围等不同统计方式进行数据信息统计。

7.历史回溯

提供历史回溯功能,通过建立不动产单元信息变化前后对比表,直观展示登记前后的变化关系。

8.数据上报

建立与省厅汇交系统对接,居住权登记模块将日常居住权登簿数据采用加密XML报文传输的方式,通过数据上报功能推送至省厅外网服务器,并通过省厅报文解析服务,将报文数据进行检查、解析入库,完成日常增量不动产居住权数据的上报工作。

9.与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居住权模块)接口

与档案管理系统(居住权模块)对接,将登记过程的相关属性信息以及合同、遗嘱等附件自动推送至档案系统,同时建立档案号与业务号的关联关系,支撑登记过程直接调用档案查阅。

(四)抵押权登记功能改造

1.组合登记服务配置

根据《民法典》及《通知》要求,要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在不动产登记簿“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栏记载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情况有约定的填写“是”,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没有约定的填写“否”,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约定情况发生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为实现并保障武义县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在系统平台中新增不动产在抵押状态下可以实现转移登记的业务流程,支持登记人员办理审核此类登记业务事项。

此外,基于不动产登记系统,按照《通知》要求,配置最新数据规则,包括担保范围校验等。

2.登记审批表改造

根据《通知》中,登记环节需要对审批表进行调整,增加“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栏目。

3.不动产登记簿改造

根据《通知》要求,对现有的不动产登记簿样式进行修改完善:(1)在“抵押权登记信息”页、“预告登记信息”页均增加“担保范围”、“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栏目2)将“抵押权登记信息”页的“最高债权数额”修改为“最高债权额”并独立为一个栏目,填写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所对应的最高债权数额。

4.登记证书、证明改造

民法典生效后,按照要求,将电子和纸质打印模板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数据库扩展完善

按照《通知》要求,将新增和修改的栏目纳入登记数据库,并实时完整上传汇交登记信息。

(五)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模块

按照当前业务办理“零材料”的需要在现有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基础上增加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模块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电子材料和电子证照等电子化材料的归档及管理。

1.档案接收

实现自动接收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过程生成的电子文件,整理、归档管理。此外,提供外部电子档案接收功能,保存移交接收处理记录。支持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并对合格电子档案进行有效性验证,赋予唯一标识码。

2.档案整理

实现档案的保管期限鉴定、分类、排序、编目、命名等功能。支持设置应归档电子文件保管期限,按要求分为永久、定期30年和定期10年等;支持对文件类型、年度、保管期限等类型分类管理;支持基于电子文件元数据建立目录数据,按照业务时间等关键字排序;按照内置命名规则自动、有序为电子文件及其组件命名。支持建立档案之间关联关系,保持电子文件内在有机联系。

3.档案归档

支持外部接收电子档案清点、鉴定合格后执行归档操作。支持对应归档电子文件,自动采集其结构元数据,并通过计算机文件名建立电子文件与元数据关联,提供业务数据归档接口,完成电子文件和元数据的归档。

4.存储备份

实现对电子档案及其目录数据库进行备份与恢复功能,设置备份与恢复策略,制作备份数据,对备份数据和介质进行登记、检测与管理,使用备份数据进行恢复处理,记录备份恢复过程信息。

5.查询统计

实现电子档案的检索、筛选、借阅登记、统计分析等功能。

6.接入县级档案系统

与武义县档案馆做好系统对接,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推送归档至县级档案管理系统。

(六)权调审核系统模块

系统模块应支持“权调申请受理、上图入库、权调成果审核、数据正式入库、成果出件”全流程的权属审核管理。

1.权调申请受理

系统支持接收申请人或单位提交的权属调查申请和待调查不动产范围坐标等其他文件资料。申请审核通过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上传拟测绘地块矢量数据,供测绘单位下载使用。

2.上图入库

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测绘资料电子版文件,进行图形入库操作。支持选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性质等,系统根据范围及其他信息自动生成不动产单元号。

成果提交后,系统提供后台自动检查工具,支持自定义配置检查规则,检查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审核环节。

系统支持自动检查测绘成果的调查程序规范性、调查成果完整性、有效性、调查成果格式标准、不动产单元拓扑关系一致性、不动产单元空间数据完整性、准确性等。

3.权属成果审核

提供权调系统的审核流程,对上图入库和权属信息等操作进行审核。

4.数据正式入库

数据审核确认后,流程递交时由系统后台自动完成数据入库工作。

5.成果出件

最终生成权调的成果文件,包括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界址确认表、权调配号单等相关材料。

(七)出让金缴纳联办接口

在税务部门开发建设网上缴纳出让金系统(省统建)的基础上,将部分功能集成到义县不动产登记智慧平台,支持土地出让金补缴业务。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转让等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获取费源信息后,集成到武义县不动产登记智慧平台,和契税等其它税费信息一并推送税务部门,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土地出让金补缴“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1.征缴业务流程

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流程》之房改房、经适房等补缴土地价款,武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获取划拨转出让等土地价款费源信息后,通过武义县不动产登记智慧平台向税务部门共享合同、缴费人、缴费金额、缴费期限等费源信息,税务部门完成费源征收后,实时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推送征缴结果。

2.对接平台

网上缴纳出让金系统集成到武义县不动产登记智慧平台,申请人由武义县不动产登记智慧平台与网上缴纳出让金系统交互信息,实现不动产交易信息包括合同、土地价款补缴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完成出让金补缴,网上缴纳出让金系统由税务部门开发建设。

3.提供费源信息

申请人对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转让等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的,武义县不动产登记智慧平台向税务部门推送合同、缴费人、缴费金额、缴费期限等费源信息。

4.缴纳出让价款和其他税费

税务部门支持相关数据接收并进行契税核定,向武义县不动产登记智慧平台共享核定契税结果,由武义县不动产登记智慧平台确定缴纳费用后,提示申请人及时缴纳出让价款和契税等其他税费,避免产生滞纳金。

税务平台对接银联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向申请人提供多样的支付手段,申请人完成一次性缴纳出让价款和契税等其他税费。

5.征缴结果信息获取

申请人完成缴纳出让价款和其他税费后,经税务平台共享,武义县不动产登记智慧平台将相关征缴结果包括格式化数据及电子凭证推送至登记系统,作为不动产登记登簿依据。

6.领取缴费凭证

申请人缴纳出让价款和其他税费后,税务部门为申请人开具缴费凭证。

7.提供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办理服务

申请人在完成出让金补缴和契税等其他税费缴纳后,通过武义县不动产登记智慧平台,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的办理,武义县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登记的审核、登簿、缮证和归档。

(八)不动产行政区划代码调整及不动产电子证照数据转换

1.根据武义县行政村规模调整结果及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对调整后的行政村不动产单元进行重新编码。

2.对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的存量证书数据,实现将存量证书属性结构化信息、附图证照对应唯一编码、本级CA认证电子签章服务等信息,通过调用省级证照生成服务,自动编制电子证照工本号并生成电子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并返回县级不动产登记平台,登记平台需记录存量纸质证书与电子证照之间的关联关系。

三、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作内容全部完成。

2)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工作,项目成果投入试运行。

3)免费维护期(质量保证期):采购人验收通过或确认后1年。

四、验收方式及标准

项目完工且成果经试运行三个月,经试运行表明建设成果能够达到采购需求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五、售后及技术服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要求响应时间为: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咨询支持;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60分钟内须响应,须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

(二)中标人须提供系统维护和现场巡检等服务,以及其他的技术支持工作,如有需要须免费提供接口程序。质保期内,所有维护服务均为上门服务。在质保期内,与质保和维护等相关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中标人须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结合建设内容进行免费培训。

六、付款方式及结算办法

(一)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具备实施条件(采购人发出开工令)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

2.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内容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3.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注:1.若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中标人若需采购人支付预付款的则须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若中标人不提供预付款保函的,采购人不予支付

3.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如由于中标人未能及时提供发票导致采购人未按时付款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二)结算办法

按中标价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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