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太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对晋阳湖公园立体花坛制作摆放、花卉栽摆项目进行招标工作,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作为该项目招标工作的主体,具体计划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立体花坛制作摆放、花卉栽摆项目
采 购 人: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
地 点: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晋阳湖公园
采购内容:立体花坛制作、摆放、养护;花卉栽摆、养护
二、资金来源
市级财政资金
三、采购方式
该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养护期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采购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69万元人民币
(一)立体花坛
3、施工:根据施工图纸、采购人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4、养护: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进入养护期,养护标准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 287- 2018)相关规定。养护期为验收合格后至本年度11月底。
5、亮化:符合安全电压,安装亮化配套设施,保证夜间景色优美。
6、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搭设临时安全设施,保证游客及施工人员安全;保证场地垃圾日产日清,物料堆放整齐;物料运输过程中对路面造成损坏的需及时进行维修。
(二)花卉栽摆
3、栽摆:根据设计图纸、采购人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作业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选择花期长或花叶皆美的花材。株高、株形、花序形态变化丰富且符合设计要求的种类,满足花卉的观赏性,按图作业,线条流畅、整齐美观。整体景观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营造舒适惬意的游园环境。
4.养护: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进入养护期,养护标准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 287- 2018)相关规定,植物材料出现生长不良或人为损坏等失去景观效果时,保证24小时内更换,在养护期间内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无病虫害。养护期为验收合格后至本年度11月底。
5.安全文明作业:作业期间根据需要搭设临时安全设施,保证游客及作业人员安全;保证场地垃圾日产日清,物料堆放整齐;物料运输过程中对路面造成损坏的需及时进行维修。
6.检疫证:购买外地花材需提供植物检疫证,本地花材需提供花材出圃证。
六、验收标准
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项目图纸、项目实施清单、采购合同进行验收。如发现不符合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需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中标供应商需按验收报告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逾期未完成项目整改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七、费用构成
报价费用构成包括花卉主辅材、人工费、运输费、养护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
拟中标供应商服务过程中的花卉、仿真花及配套设施由拟中标供应商根据甲方提供的清单要求自行采购。工具设备、零配件、原料及耗材均由拟中标供应商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采购,但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以及采购人的要求,且满足安全性和环保使用要求。
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合理安排预算,总金额不得超出项目总成交金额,超出部分采购人不予另行支付。
八、其他事项说明
供应商在作业期间必须遵守采购人一切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如因操作不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双方或游客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情况,与采购人无关,且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
供应商需在项目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制定合理的运输方案,由供应商运输不当造成的路面损坏及人员伤亡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九、付款方式
施工方完工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价的50%,剩余款项经政府指定的审核部门审定后,一次性支付。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艾英 联系电话:03512598183 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