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技术要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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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技术服务要求 |
1 |
防城区茅岭镇大陶村、茅岭村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
1项 |
(一)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茅岭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大陶村、茅岭村2个村庄进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⑤《中国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4月29日); 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012修正); 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18修正);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正);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 ⑩《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 ⑪《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 ⑫《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⑬《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⑭《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 ⑮国家其他有关土地、水、矿产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 2、技术规范和标准 ① 《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②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③《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T 50137-2011); ④《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 ⑤《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⑥《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⑦《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桂自然资办〔2019〕293 号); ⑧《广西壮族自治区简易型实用性村庄规划审查要点(试行)》; (桂自然资办〔2021〕53号) ⑨《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桂自然资办〔2021〕86号); ⑩其他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3、相关文件 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③《中共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三) 规划编制任务 防城区茅岭镇大陶村、茅岭村2个村庄,按完善型实用性村庄规划深度要求编制。 (四)规划编制成果 含规划说明、规划图纸、规划附表及规划数据库等。 (五)规划编制要求 1.规划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村庄空间管控及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其服务设施布局、国土空间治理与生态修复、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近期实施重点项目等。 2.规划图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村域规划图、农村居民点建设导控图、规划示意图。 3.规划附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附表:村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村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村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构表、村庄规划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表。 4.规划数据库:规划成果数据的电子形式,包括符合数据库标准的规划图的栅格数据和矢量数据、规划文档、规划表格、元数据等。规划数据库内容与规划文本、规划附表一致,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桂自然资办〔2021〕86号)。 5.底图要求:底图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宜采用1:1000的地形图(有条件、有特别需要的可采用1:500地形图)。另结合房地一体项目的成果数据制作底图。 (六)成果文件要求 全部成果均应提供电子文件和纸质文本(具体份数由双方协定),文图表的内容应一致。电子文本采用PPT或DOCX格式文件,附表采用XLS或XLSX格式文件,绘制规划附图采用GIS或CAD软件的标准矢量格式和JPG格式。 |
二、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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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成果编制工作并将成果报送防城港市防城区自然资源局,并要求在2023年10月30日前通过专家审查。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镇人民政府 四、质量保证期为:3年(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五、付款方式:采购人分三期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费用。 第一期: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完成村庄规划外业调查及编制完成初步成果,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40%作为项目第一期编制服务费; 第二期:在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50%; 第三期:在项目成果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备案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