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投资造价咨询技术服务(2023-2026)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人民币40,000,000.00元;其中包组一:4,000,000.00元、包组二:4,000,000.00元、包组三:4,000,000.00元、包组四:4,000,000.00元、包组五:4,000,000.00元、包组六:4,000,000.00元、包组七:4,000,000.00元、包组八:4,000,000.00元、包组九:4,000,000.00元、包组十:4,000,000.00元。
(3)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中标人数量 |
最高限价 (元) |
备注 |
造价咨询技术服务(包组一) |
1家 |
4,000,000.00 |
具体金额按各包组中标人实际工作量结算。 |
造价咨询技术服务(包组二) |
1家 |
4,000,000.00 |
|
造价咨询技术服务(包组三) |
1家 |
4,000,000.00 |
|
造价咨询技术服务(包组四) |
1家 |
4,000,000.00 |
|
造价咨询技术服务(包组五) |
1家 |
4,000,000.00 |
|
造价咨询技术服务(包组六) |
1家 |
4,000,000.00 |
|
造价咨询技术服务(包组七) |
1家 |
4,000,000.00 |
|
造价咨询技术服务(包组八) |
1家 |
4,000,000.00 |
|
造价咨询技术服务(包组九) |
1家 |
4,000,000.00 |
|
造价咨询技术服务(包组十) |
1家 |
4,000,000.00 |
★1)本项目按一个投标供应商只能获得一个包组中标资格的原则,按包组号由小到大次序进行评审,已获得本项目前面包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后面包组的投标,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2)本项目采取投标人兼投但不得兼中的方式,投标人必须对各包组的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没有义务确保每家中标人的项目数量,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暂估价,实际支付以每个项目实际工作量及对应费用标准为准,可能会因为政府的政策、建设项目需求、对中标人的考核情况等原因而导致项目数量和金额的减少或者终止合同,中标人自行评估风险,并自行承担,不得因此提出补偿要求。
4)当10名中标人中有单位因受处罚等原因暂停业务或当遇到项目需回避情况等原因不能承接该项目时,则由采购人按规定确定其他的执行单位。
5)在服务合同期内接受采购人的委托,按采购人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 648 号)、《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规[2020]3号)、白云区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评审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委托评审项目的估算、概算、结算进行审核,包括对项目估算、概算、结算评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以及协助采购人做好工程造价审核的其他专业性工作。如业主有特殊项目需进行评审,中标单位需配合业主完成评审工作。
采购包1(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投资造价咨询技术服务(2023-2026)包1)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如实际发生费用达到采购预算额度的时间早于合同期满时间,则以达到采购预算额度的时间作为合同服务期限。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2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3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4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5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6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7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8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9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10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11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12期:支付比例8.37%,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完成造价审核,出具正式报告并通过采购人审批。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项 |
1.00 |
4,000,000.00 |
4,000,0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
1 |
服务期限(适用各包组)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如实际发生费用达到采购预算额度的时间早于合同期满时间,则以达到采购预算额度的时间作为合同服务期限。服务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已接受委托的项目,中标人必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 2)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没有义务确保每家中标人的项目数量,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暂估价,实际支付以每个项目实际工作量及对应费用标准为准,可能会因为政府的政策、建设项目需求、对中标人的考核情况等原因而导致项目数量和金额的减少或者终止合同,中标人自行评估风险,并自行承担,不得因此提出补偿要求。 |
|||||||||||||||||||||||||||||||||||||||||||||||||||||||||||||||||||||||||||||||
|
2 |
服务要求(适用各包组)1)对掌握政策的要求: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有一定的工程概(预)结算审核经验。 2)中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同时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评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3)应满足以下要求或可提供更优的条件: a)拥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和服务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审核;所有因为审核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含差旅费等)均由中标人自理,中标人应具备相应的硬件、软件支持; b)具有丰富的工程概(预)结算审核经验和有资质的各类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工程的评审技术人员,独立完成审核。 c)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统一程序、标准进行审核,并提交统一规范的审核报告。 4)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的服务项目。 5)中标人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审核业务,不得将审核任务部分或整体转让第三方完成,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期做好已完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审核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审核有关情况。 6)服务响应要求:中标人能够在接到委托书后24小时内上门办理承接委托事宜。 7)中标人一年内不得两次拒绝接受委托的服务项目,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委托合同。 8)要合理体现采购人控制项目投资的要求。 9)若采购人对所完成的委托服务项目的质量及时间不满意(未能达到委托服务合同要求的深度),则有权发出警告信给中标人并取消其对该项目的委托资格。若中标人收到第二封警告信,则其中标资格将自动被取消。 10)审核资料的保管要求:审核报告所涉及的资料,应按审核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管至报告出具之日起十年后。如建设单位来函需要相关的归档文件,中标单位需配合工作退回相关的档案资料。 11)本项目各包组中标人数量为1家单位,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在中标服务期内业务能达到预算金额。投标人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
|||||||||||||||||||||||||||||||||||||||||||||||||||||||||||||||||||||||||||||||
★ |
3 |
收费标准(适用各包组)1)参照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计算评审费,如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新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相关规定,采购人有权按照新的规定标准执行。 2)如有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另行协商决定。 3)投标人报价按以上收费标准进行投标折扣率报价。本项目各包组折扣率上限为90%,且为固定唯一值,超过折扣率上限的视为无效投标。 |
|||||||||||||||||||||||||||||||||||||||||||||||||||||||||||||||||||||||||||||||
|
4 |
服务人要求(适用各包组)1)拟派审核团队由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和辅助审核人员组成,人数应在10人以上并保持相对固定且明确各自职责岗位。 2)拟派辅助审核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造价咨询类工作经验。 3)同一评审项目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审核人和复核人,审核人、复核人不能由同一人担任,但同一人可担任不同评审项目的审核人或复核人。 4)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应将投标时的拟配备人员名单报采购人备案(含电子版),并按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业务培训,中标人不得安排未经培训或未经采购人备案的人员参加审核工作。 5)协议执行期内更换投标文件时提供的拟派或拟配备工作人员,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未经同意安排未在采购人处备案的人员参加审核工作的,处3万元/人赔偿,超过两次可立即解除服务合同,相关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
|
5 |
其他服务(适用各包组)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企业内部工作流程;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企业内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 2)投标人应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和软件、交通工具等。 |
|||||||||||||||||||||||||||||||||||||||||||||||||||||||||||||||||||||||||||||||
|
6 |
对中标人执行合同情况的监督管理(适用各包组)1)为保证审核工作质量,减少财政风险,采购人将于服务期内对中标人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中标人在从事具体服务项目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核查和工作指导; 3)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如发现有以下问题,通过有关部门查处核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其中标资格,采购人保留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审核费用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反映: a)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采购人及相关单位损失的; b)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c)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的; d)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的; e)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的; f)拒绝接受采购人跟踪检查的; g)不按要求保管审核资料的。 |
|||||||||||||||||||||||||||||||||||||||||||||||||||||||||||||||||||||||||||||||
★ |
7 |
报价要求(适用各包组)1)本项目各包组采用折扣率的报价形式,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能力进行报价。 2)实际支付的咨询服务费金额=按计费标准的应付费用×报价折扣率。 3)报价折扣率须为固定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本项目各包组折扣率上限为90%,超过折扣率上限的视为无效投标。(本投标折扣率举例:若审核项目计费标准计算为10万元,投标折扣率为85%时,实际支付服务费为8.5万元。) 4)协议执行期内,中标报价折扣率不作调整。采购人根据工程项目计费标准按各包组中标人的中标报价折扣率计算评审工程项目评审费。审核项目单项评审费用计费报价折扣后小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评审费用。 5)如投标人的报价折扣率低于8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并需提交近五年财政类似项目低于80%折扣的案例以及业主评价、成本分析表、财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 |
8 |
付款方式(适用各包组)1)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
★ |
9 |
考核办法(适用各包组) 附件 广州白云区财政投资委托评审工作 单项考核表 评审中介机构名称:委托书编号: [2023] 号 评审项目名称:
备注:单项考核为不合格的项目,区财政局有权根据该项目的偏差率或偏差金额,不支付或扣减该项目所得评审费的10%-100%,同时有权暂停其继续接受评审委托业务的资格。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投资造价咨询技术服务(2023-2026)包2)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如实际发生费用达到采购预算额度的时间早于合同期满时间,则以达到采购预算额度的时间作为合同服务期限。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2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3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4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5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6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7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8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9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10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11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12期:支付比例8.37%,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完成造价审核,出具正式报告并通过采购人审批。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项 |
1.00 |
4,000,000.00 |
4,000,0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
1 |
服务期限(适用各包组)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如实际发生费用达到采购预算额度的时间早于合同期满时间,则以达到采购预算额度的时间作为合同服务期限。服务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已接受委托的项目,中标人必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 2)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没有义务确保每家中标人的项目数量,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暂估价,实际支付以每个项目实际工作量及对应费用标准为准,可能会因为政府的政策、建设项目需求、对中标人的考核情况等原因而导致项目数量和金额的减少或者终止合同,中标人自行评估风险,并自行承担,不得因此提出补偿要求。 |
|||||||||||||||||||||||||||||||||||||||||||||||||||||||||||||||||||||||||||||||
|
2 |
服务要求(适用各包组)1)对掌握政策的要求: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有一定的工程概(预)结算审核经验。 2)中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同时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评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3)应满足以下要求或可提供更优的条件: a)拥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和服务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审核;所有因为审核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含差旅费等)均由中标人自理,中标人应具备相应的硬件、软件支持; b)具有丰富的工程概(预)结算审核经验和有资质的各类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工程的评审技术人员,独立完成审核。 c)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统一程序、标准进行审核,并提交统一规范的审核报告。 4)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的服务项目。 5)中标人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审核业务,不得将审核任务部分或整体转让第三方完成,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期做好已完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审核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审核有关情况。 6)服务响应要求:中标人能够在接到委托书后24小时内上门办理承接委托事宜。 7)中标人一年内不得两次拒绝接受委托的服务项目,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委托合同。 8)要合理体现采购人控制项目投资的要求。 9)若采购人对所完成的委托服务项目的质量及时间不满意(未能达到委托服务合同要求的深度),则有权发出警告信给中标人并取消其对该项目的委托资格。若中标人收到第二封警告信,则其中标资格将自动被取消。 10)审核资料的保管要求:审核报告所涉及的资料,应按审核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管至报告出具之日起十年后。如建设单位来函需要相关的归档文件,中标单位需配合工作退回相关的档案资料。 11)本项目各包组中标人数量为1家单位,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在中标服务期内业务能达到预算金额。投标人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
|||||||||||||||||||||||||||||||||||||||||||||||||||||||||||||||||||||||||||||||
★ |
3 |
收费标准(适用各包组)1)参照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计算评审费,如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新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相关规定,采购人有权按照新的规定标准执行。 2)如有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另行协商决定。 3)投标人报价按以上收费标准进行投标折扣率报价。本项目各包组折扣率上限为90%,且为固定唯一值,超过折扣率上限的视为无效投标。 |
|||||||||||||||||||||||||||||||||||||||||||||||||||||||||||||||||||||||||||||||
|
4 |
服务人要求(适用各包组)1)拟派审核团队由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和辅助审核人员组成,人数应在10人以上并保持相对固定且明确各自职责岗位。 2)拟派辅助审核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造价咨询类工作经验。 3)同一评审项目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审核人和复核人,审核人、复核人不能由同一人担任,但同一人可担任不同评审项目的审核人或复核人。 4)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应将投标时的拟配备人员名单报采购人备案(含电子版),并按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业务培训,中标人不得安排未经培训或未经采购人备案的人员参加审核工作。 5)协议执行期内更换投标文件时提供的拟派或拟配备工作人员,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未经同意安排未在采购人处备案的人员参加审核工作的,处3万元/人赔偿,超过两次可立即解除服务合同,相关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
|
5 |
其他服务(适用各包组)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企业内部工作流程;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企业内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 2)投标人应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和软件、交通工具等。 |
|||||||||||||||||||||||||||||||||||||||||||||||||||||||||||||||||||||||||||||||
|
6 |
对中标人执行合同情况的监督管理(适用各包组)1)为保证审核工作质量,减少财政风险,采购人将于服务期内对中标人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中标人在从事具体服务项目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核查和工作指导; 3)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如发现有以下问题,通过有关部门查处核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其中标资格,采购人保留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审核费用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反映: a)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采购人及相关单位损失的; b)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c)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的; d)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的; e)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的; f)拒绝接受采购人跟踪检查的; g)不按要求保管审核资料的。 |
|||||||||||||||||||||||||||||||||||||||||||||||||||||||||||||||||||||||||||||||
★ |
7 |
报价要求(适用各包组)1)本项目各包组采用折扣率的报价形式,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能力进行报价。 2)实际支付的咨询服务费金额=按计费标准的应付费用×报价折扣率。 3)报价折扣率须为固定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本项目各包组折扣率上限为90%,超过折扣率上限的视为无效投标。(本投标折扣率举例:若审核项目计费标准计算为10万元,投标折扣率为85%时,实际支付服务费为8.5万元。) 4)协议执行期内,中标报价折扣率不作调整。采购人根据工程项目计费标准按各包组中标人的中标报价折扣率计算评审工程项目评审费。审核项目单项评审费用计费报价折扣后小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评审费用。 5)如投标人的报价折扣率低于8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并需提交近五年财政类似项目低于80%折扣的案例以及业主评价、成本分析表、财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 |
8 |
付款方式(适用各包组)1)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
★ |
9 |
考核办法(适用各包组) 附件 广州白云区财政投资委托评审工作 单项考核表 评审中介机构名称:委托书编号: [2023] 号 评审项目名称:
备注:单项考核为不合格的项目,区财政局有权根据该项目的偏差率或偏差金额,不支付或扣减该项目所得评审费的10%-100%,同时有权暂停其继续接受评审委托业务的资格。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3(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投资造价咨询技术服务(2023-2026)包3)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如实际发生费用达到采购预算额度的时间早于合同期满时间,则以达到采购预算额度的时间作为合同服务期限。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2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3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4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5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6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7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8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9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10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11期:支付比例8.33%,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12期:支付比例8.37%,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完成造价审核,出具正式报告并通过采购人审批。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项 |
1.00 |
4,000,000.00 |
4,000,0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
1 |
服务期限(适用各包组)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如实际发生费用达到采购预算额度的时间早于合同期满时间,则以达到采购预算额度的时间作为合同服务期限。服务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已接受委托的项目,中标人必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 2)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没有义务确保每家中标人的项目数量,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暂估价,实际支付以每个项目实际工作量及对应费用标准为准,可能会因为政府的政策、建设项目需求、对中标人的考核情况等原因而导致项目数量和金额的减少或者终止合同,中标人自行评估风险,并自行承担,不得因此提出补偿要求。 |
|||||||||||||||||||||||||||||||||||||||||||||||||||||||||||||||||||||||||||||||
|
2 |
服务要求(适用各包组)1)对掌握政策的要求: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有一定的工程概(预)结算审核经验。 2)中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同时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评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3)应满足以下要求或可提供更优的条件: a)拥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和服务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审核;所有因为审核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含差旅费等)均由中标人自理,中标人应具备相应的硬件、软件支持; b)具有丰富的工程概(预)结算审核经验和有资质的各类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工程的评审技术人员,独立完成审核。 c)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统一程序、标准进行审核,并提交统一规范的审核报告。 4)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的服务项目。 5)中标人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审核业务,不得将审核任务部分或整体转让第三方完成,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期做好已完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审核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审核有关情况。 6)服务响应要求:中标人能够在接到委托书后24小时内上门办理承接委托事宜。 7)中标人一年内不得两次拒绝接受委托的服务项目,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委托合同。 8)要合理体现采购人控制项目投资的要求。 9)若采购人对所完成的委托服务项目的质量及时间不满意(未能达到委托服务合同要求的深度),则有权发出警告信给中标人并取消其对该项目的委托资格。若中标人收到第二封警告信,则其中标资格将自动被取消。 10)审核资料的保管要求:审核报告所涉及的资料,应按审核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管至报告出具之日起十年后。如建设单位来函需要相关的归档文件,中标单位需配合工作退回相关的档案资料。 11)本项目各包组中标人数量为1家单位,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在中标服务期内业务能达到预算金额。投标人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
|||||||||||||||||||||||||||||||||||||||||||||||||||||||||||||||||||||||||||||||
★ |
3 |
收费标准(适用各包组)1)参照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计算评审费,如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新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相关规定,采购人有权按照新的规定标准执行。 2)如有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另行协商决定。 3)投标人报价按以上收费标准进行投标折扣率报价。本项目各包组折扣率上限为90%,且为固定唯一值,超过折扣率上限的视为无效投标。 |
|||||||||||||||||||||||||||||||||||||||||||||||||||||||||||||||||||||||||||||||
|
4 |
服务人要求(适用各包组)1)拟派审核团队由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和辅助审核人员组成,人数应在10人以上并保持相对固定且明确各自职责岗位。 2)拟派辅助审核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造价咨询类工作经验。 3)同一评审项目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审核人和复核人,审核人、复核人不能由同一人担任,但同一人可担任不同评审项目的审核人或复核人。 4)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应将投标时的拟配备人员名单报采购人备案(含电子版),并按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业务培训,中标人不得安排未经培训或未经采购人备案的人员参加审核工作。 5)协议执行期内更换投标文件时提供的拟派或拟配备工作人员,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未经同意安排未在采购人处备案的人员参加审核工作的,处3万元/人赔偿,超过两次可立即解除服务合同,相关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
|
5 |
其他服务(适用各包组)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企业内部工作流程;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企业内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 2)投标人应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和软件、交通工具等。 |
|||||||||||||||||||||||||||||||||||||||||||||||||||||||||||||||||||||||||||||||
|
6 |
对中标人执行合同情况的监督管理(适用各包组)1)为保证审核工作质量,减少财政风险,采购人将于服务期内对中标人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中标人在从事具体服务项目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核查和工作指导; 3)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如发现有以下问题,通过有关部门查处核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其中标资格,采购人保留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审核费用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反映: a)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采购人及相关单位损失的; b)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c)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的; d)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的; e)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的; f)拒绝接受采购人跟踪检查的; g)不按要求保管审核资料的。 |
|||||||||||||||||||||||||||||||||||||||||||||||||||||||||||||||||||||||||||||||
★ |
7 |
报价要求(适用各包组)1)本项目各包组采用折扣率的报价形式,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能力进行报价。 2)实际支付的咨询服务费金额=按计费标准的应付费用×报价折扣率。 3)报价折扣率须为固定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本项目各包组折扣率上限为90%,超过折扣率上限的视为无效投标。(本投标折扣率举例:若审核项目计费标准计算为10万元,投标折扣率为85%时,实际支付服务费为8.5万元。) 4)协议执行期内,中标报价折扣率不作调整。采购人根据工程项目计费标准按各包组中标人的中标报价折扣率计算评审工程项目评审费。审核项目单项评审费用计费报价折扣后小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评审费用。 5)如投标人的报价折扣率低于8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并需提交近五年财政类似项目低于80%折扣的案例以及业主评价、成本分析表、财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 |
8 |
付款方式(适用各包组)1)付费方式为季度或半年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人。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
★ |
9 |
考核办法(适用各包组) 附件 广州白云区财政投资委托评审工作 单项考核表 评审中介机构名称:委托书编号: [2023] 号 评审项目名称:
备注:单项考核为不合格的项目,区财政局有权根据该项目的偏差率或偏差金额,不支付或扣减该项目所得评审费的10%-100%,同时有权暂停其继续接受评审委托业务的资格。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具体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