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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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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1发布 62页 文档编号:202306110000604946 需下载券:10
马鞍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一、采购清单

服务名称(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标的所属行业

马鞍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成果动态更新采购项目

 

1

 

 

其他未明行业

 二、服务要求

2023 年度马鞍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技术服务。结合国家、省、市最新出台生态环保政策,对现有的马鞍山市“三线一单”成果进行动态更新;承担国家、省布置的涉及“三线一单”工作的技术支撑;结合马鞍山实际总结典型应用案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皖政秘〔2020〕24 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通知》

(皖环函〔2021〕865 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技术要点(试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提纲>的函》(皖环办秘[2023]6 号) 要求,在现有的马鞍山市“三线一单”编制成果的基础上,落实安徽省和马鞍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规划要求,衔接评估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分布状况,基于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完成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形成工作成果,并通过省厅审核认定,满足 2023 年污染攻坚战考核要求;提供 2023 年“三线一单”日常技术服务,包括成果日常管理、动态更新调整技术支持、落地应用支持、案例总结等工作,推动马鞍山市“三线一单”成果实施与应用。

(二)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1、动态更新马鞍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及更新说明编制工作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技术要点(试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提纲》《“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等文件要求,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为工作底图,结合市县(区)最新“三区三线”成果、生态红线调整、重大发展战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变化及地方实际,分区分类动态更新马鞍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更新,随成果更新同步编制《更新说明》。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通过省厅审核认定, 满足 2023 年污染攻坚战考核要求。

2、提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和年度跟踪的技术支持开展“三线一单”套图应用,在优化空间布局、政策制定应用、园区管理应用、环境管理应用、项目准入审批预审、执行监管等方面进行等方面进行应用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在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基础上总结典型 2 至 3 个应用案例,并按照省厅工作部署对全市“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开展年度跟踪工作。

3、提供马鞍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相关服务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数据信息要求将马鞍山市“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接入省厅应用平台、提供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更新、随时向采购人提供支持服务。针对市生态环境系统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提供本项目相关应用软件使用等方面的培训。

4、保密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收集、产生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文档、资料、数据,包括文字、图片、表格、数字等各种形式所属权均归属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成交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成交供应商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委托顾问方或接受咨询方。如违反,必须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且采购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5、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外泄相关信息。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效能、廉洁、公正等管理规定,服从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服务期满后,因后续工作涉及三线一单相关内容衔接的,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提供资料和配合工作。

6、服务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应当成立专项服务工作小组,承接本项目技术服务日常工作,根据具体环节和内容复杂情况及采购人要求,可以外请专家协助,确保工作质量。(外请专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7、人员配备:本项目专项服务工作小组要求 1 名或以上人员常

驻马鞍山市开展相关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 1 人、核心

技术人员 5 人,其他技术人员 3 人及以上。

(三)工作进度要求

1、合同签订后立即安排人员入驻开展工作。

2、在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皖政秘〔2020〕124 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通知》及相关编制技术指南更新环保政策文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形成文本、图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数据库等。

3、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对市级“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技术成果的审查审核和编制修改工作。

4、将马鞍山市“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数据库接入省厅信息平台, 完成典型 2 至 3 个应用案例总结,对全市“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开展年度跟踪工作。

(四)验收

马鞍山市“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技术服务通过审核,须符合服务成果和考核指标要求。

(五)服务成果

市级“三线一单”动态调整技术成果包括文档资料、矢量数据、清单、图集、数据库更新等。

三、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马鞍山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1 年。

3、验收: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承诺进行验收。磋商文件没有规定和响应文件没有相应承诺的,按照下列原则进行验收: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成交供应商予以配合。

4、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对相关项目有资质要求的,进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所发生的或成交供应商实施场地内发生的或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4.1 响应文件中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力量,在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到达本项目现场提供相应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5、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将工作成果提交采购人,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100%(含预付款)。
  • 如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将工作成果提交采购人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100%。

注: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将正规发票原件交于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后支付该合同款。

6、本项目总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费、保险、数据采集费、勘察测量费、成果验收费、资料编制费、管理费、办公费、技术服务费、驻场服务费、调查研究费、仪器设备使用费、交通费、成果费、资料印刷费、利润、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如仓储费、保管费、资料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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