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县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武邑镇、赵桥镇、韩庄镇、大紫塔乡、审坡镇、龙店镇、圈头乡、桥头镇、清凉店镇及武邑经济开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
监测工作方式为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运维单位可直接在衡水市监控中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传输审核分析平台在线审核并获取辖区内监测数据。上传数据包括空气站各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测分钟值、小时值、每日零点校准报告、每周跨度校准报告、所有仪器设备及工控机的状态工作参数等。
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空气环境自动站的日常运行维护;
2、空气环境自动站的日常质量管理;
3、空气环境自动站的日常安全管理;
4、空气环境自动站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
5、空气环境自动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6、其他空气环境自动站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7、空气环境自动站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空气环境自动站与衡水市监控中心通讯正常。涉及省站开发的数采软件技术问题可报告省站协调解决;
8、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或当仪器损坏不能修复时,应在48小时之内书面报告衡水市监控中心,并更换备机;
9、空气环境自动站站房的维修保管费、电费和通讯费,防雷检测以及站房基础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和防雷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全部由运维单位承担,相应费用从空气站运行维护费中支付;
10、当点位需要新增、撤销、变更时,由地方环保部门按照点位管理程序向生态环境部报批,涉及站点迁移的,运维公司负责监测仪器、辅助设备的搬迁、安装、调试具体工作;
11、配合主管单位组织的手工监测比对及运维检查,包括例行检查和计划外检查等。
(一)人员、车辆、设备配备要求
1、运维单位应保证日常维护的站点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总计不少于4人。
2、运维单位应保证日常维护的站点配备的专用巡检车辆总计不少于3辆。
3、运维单位需要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每个空气站需配备标准气体,校准常规项目的标准气体须为生态环境部标样所或中国计量院生产的标准样品或标准物质;
4、运维单位须至少配置1套备机(备机监测原理须与原机匹配)。须提供备机配置情况清单。
四、运行维护工作总体要求
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
1、运维单位应及时建立耗材库,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所更换的耗材必须在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由运维单位免费更换;
3、运维单位必须对子站数据进行保密,签署保密协议;
4、运维单位必须提供合适的办公场地以满足办公和设备保证支持实验室的需要;
5、运维单位必须配备专门的运维人员和交通工具从事子站运营工作;
6、运维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进行颗粒物的手工比对工作,完善各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7、除详细的技术保障方案外,还应包括有关应急预案,如运营期间出现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和数据质量的重大问题时,应具备有效的预防和补救措施;
8、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要求;
9、空气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数据获取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
数据质控检查合格率达到80%(以小时值计)以上;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运维单位应遵守国家和省市关于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空气站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
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2)检查供电、电话及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5℃左右,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
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6)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2、每日工作内容如下:
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空气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2)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3)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及时赴现场排查异常并将处理结果书面传真告知衡水市监控中心。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4)根据仪器监测数据以及状态参数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5)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6)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衡水市监控中心平台,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
7)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每天通过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传输审核分析评价平台完成对前一日各监测点位原始小时值的审核,并向衡水市监控中心提交小时值审核结果和根据小时值生成的点位日均值。数据审核报送工作应于每日下午14时前完成,当天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审核报送的,可顺延一日审核报送,最多顺延二日,届时仍未完成数据审核与报送的站点,将不能报送3日以前的审核数据。对于未能按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数据,须于数据产生一周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衡水市监控中心报送书面审核结果及未能按时完成审核的原因。但每月1日16:00前必须将上月所有审核结果报送至衡水市监控中心。
3、每周工作内容如下:
每周至少巡视空气站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查看空气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
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3)按仪器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检查零气发生器的分子筛、氧化剂、活性炭是否进行定期更换;
4)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5)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6)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7)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8)检查空气站的通讯系统,保证空气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9)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或视具体情况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10)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空气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11)应及时清除空气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
12)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空气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完好,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13)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4)每周对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15)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及时进行更换;
16)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4、每两个月工作如下:
1)更换PM10、PM2.5分析仪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
2)校准和检查PM10及PM2.5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3)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5、每季度工作内容如下:
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2)对PM10、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或K0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6、每半年工作内容如下:
1)检查PM2.5、PM10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2)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
3)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20点检查,必要时校准;
4)采用臭氧传递标准(溯源至臭氧一级标准)对空气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校准频次和方法参照(环办监测函[2017]1620号)附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校准报告格式参照附件“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附录B;
5)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6)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7、每年工作内容如下:
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
8、建立空气站维护档案
将空气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的相关记录表格,应当使衡水市监控中心制定的统一样式表格。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1)空气站运行维护记录表
2)颗粒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3)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4)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5)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6)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7)多点线性校准表格
8)室内外环境记录
9)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10)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9、日常运维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每周或视情况更换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所用滤膜,必须为聚四氟乙烯材质。
2)应及时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主管单位。
3)运维单位保证满足空气站故障响应时间要求,当空气站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2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或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必须在48小时内报告衡水市监控中心,并更换备机;
4)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质量控制要求
运维单位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
1)量值溯源要求
运维单位在每个空气站需配备标准气体,校准常规项目的标准气体须为生态环境部标样所或中国计量院生产的标准样品或标准物质(国家一级或相当于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新购标准气体应做验证实验,形成验证报告。另外,在用标准气体当钢瓶压力低于500PSIG时,标准需要进行重新验证;当钢瓶压力低于150PSIG(1.0MPa)时,标准停止使用。标准气体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2)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
①安装时
②移动位置时
③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
④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
⑤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
⑥达到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
3)异常数据的审核与检验
运维单位应对监测数据异常值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如属于系统或仪器故障,应在24小时内处理并上报衡水市监控中心。
4)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每月进行整理归档。
11、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1)运行维修工作界定
运维单位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本服务内容同样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维修或更换。
2)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标气测定、颗粒物手工比对等方法进行。仪器大修后(更换设备测试关键部件),应按顺序进行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及准确度实验、多点线性实验,并向衡水市监控中心提交相应报告。
六、考核内容
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主要内容见附表。考核主体: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武邑县分局
考核频次:每月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
运维费核算方法: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全额支付该站点当月运维费;考核得分在70-89分的,该站点当月运维费=(实际考核得分/100)×单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不予支付该站点当月运维费。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