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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环境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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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130000609063 发布时间:2023-06-13 文档页数:151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水环境跟踪监测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最高限价

包1

重点河涌跟踪监测

1项

12个月

人民币265.94万元

包2

广州市考核断面一级支流水质监测

1项

12个月

人民币217.91万元

 

采购包1(重点河涌跟踪监测)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期限为12个月。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0%,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交总体工作计划,通过审核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40%的款项。

 

2期:支付比例25%,采购人于2023年10月对中标人工作成果进行阶段验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25%的款项。

 

3期:支付比例15%,采购人于2024年1月对中标人工作成果进行阶段验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15%的款项。

 

4期:支付比例10%,采购人于2024年4月对中标人工作成果进行阶段验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10%的款项。

 

5期:支付比例10%,中标人完成子包全部工作内容后,采购人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尾款。每次实际支付服务费 = 应支全额服务费 - 阶段考核扣减服务费总和。当阶段考核扣减服务费总和大于应支全额服务费时,当次未扣减部分将在下次支付时继续扣减。采购人有权根据年度资金批复情况,调整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费用。根据年度资金下达、结转等实际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前或推迟一个季度支付费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除预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外,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1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验收要求

 1期:采购人收到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项目成果资料:根据用户需求书中成果要求提交了采购人要求的全部成果资料。采购人进行项目验收,对在服务期内所提交的各项成果资料进行清点和审核。 2、中标人必须按照用户需求书中成果提交要求的时间前完成各阶段监测工作并报送阶段工作成果。 3、中标人未履行合同全部或部分工作的,合同验收视为不合格。 4、采购人根据验收结果,按照实际工作量和验收结论支付相应费用。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报价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免费、优惠提供或未注明报价的内容均已包含)所需费用的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包括投入该项目人员的数量、薪酬的构成)、项目的办公费用、投标人的管理费、税金等与服务工作相关的全部费用、代理费用以及采购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高于投标人目前的报价水平,且符合国家有关的价格规定(如有)。

 

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投标文件内容及采购方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应将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附件中“补充附件”内容填写好相关信息后附在投标文件中。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水文水资源监测服务

重点河涌跟踪监测

1.00

2,659,400.00

2,659,4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重点河涌跟踪监测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注:以下需求仅作为技术/服务的客观描述,无限制性或指向性,投标方案必须满足或优于。

除另有说明外,以下需求所述的“大于”“小于”“以上”“以下”等描述或符号均包含本数,所述范围的值是指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的值。

以下有关服务配套货物的要求仅列出主要设备/材料/工具等的需求,投标人必须确保服务及配套货物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满足采购需求、项目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配套设备/材料/工具等,投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且均已包含在总价内。

以下相关标准规范如有更新,以最新现行的版本为准。

用户需求书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最高限价

重点河涌跟踪监测

1项

12个月

人民币265.94万元

★投标人须(或具有实验室/检测中心等)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类必须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总磷(TP)、氨氮(NH3-N)、透明度、溶解氧(DO)、氧化还原电位(ORP)、总氮(TN)、悬浮物、pH的检测能力,必须提供有效时间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附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明显标注上述对应检测项目,便于对照)。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综合考核广州市水环境,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考核制度,加强水体整治后日常养护工作的监督性水质监测,强化监管,将水质监测数据作为河长制考核的依据,特设立本项目。

二、项目内容

本招标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对广州全市的197条重点河涌(含支流)的水质监测及三涌生态补水水质监测。服务期限为12个月。

三、项目要求

中标人在中标后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定期开展广州市197条重点河涌(详见附件1)、三涌生态补水水质监测(点位信息详见附件2)及二沙涌水环境治理水质监测(点位信息详见附件3),主要有:

(一)工作内容

1. 197条重点河涌水质监测工作

每月对197条河涌按《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中的水样采集标准进行实施采样,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进行一次水质监测,监测断面为镇街断面,必测项目为透明度、溶解氧(DO)、氧化还原电位(ORP)和氨氮(NH3-N),采购人有权按实际工作需要要求加测其他项目。

每月水质监测断面数量不少于471个,采购人有权按实际工作需要调整监测断面数量、水样数量及监测断面位置。

2. 三涌生态补水水质监测工作

每周对所有点位按《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中的水样采集标准进行实施采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等进行水质监测,每周水质监测点位不少于5个,必测项目为氨氮、COD、总磷、总氮、悬浮物、pH、溶解氧、透明度(详见附件2)。采购人有权按实际工作需要加测其他项目、调整监测断面数量及监测断面位置。

3.二沙涌水环境治理水质监测工作

按《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中的水样采集标准,每月对猎德涌、沙河涌、东濠涌、二沙涌及各支涌进行两次水质监测,监测项目为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总磷;对西濠涌进行两次水质监测,监测项目为氨氮、总磷(详见附件3)。

猎德涌、沙河涌监测断面为镇街断面。东濠涌、西濠涌、二沙涌及各支涌监测断面为上、中、下游各选一个断面。

4.197条重点河涌水质监测结果按照《城市黑臭水体工作指南》进行分析评价。

三涌生态补水水质监测及二沙涌水环境治理水质监测结果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等规定进行评价。

5. 协助采购人完成市水务局临时交待的其他监测任务。

(二)工作要求

1.采样要求

(1)采样过程需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等水样采集要求进行采样,采样工作不得分包。现场采样工作组每组至少有2名 人员具有采样检测技术能力,熟悉采样方法、现场检测方法、水样容器的洗涤、样品的保存技术。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交首月的水质监测采样计划,之后每月25日前提交次月的水质监测采样计划。对于三涌生态补水水质监测工作,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当周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3)若采样期间出现降雨等影响计划执行的情况,中标人应在当周周五前将调整计划提交采购人。原则上中雨雨停48小时后、大雨及以上雨停72小时后进行采样。采购人有权按实际工作需要调整采样计划,中标人必须全力配合。

(4) 中标人应在采样前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监测断面资料安排采样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明确各水质监测断面位置。

(5)采样过程当中采样人员应当做好文字资料及图像资料的收集,对采样和现场检测过程进行拍照(照片显示采样时间),每次采样至少两张照片,填写《河涌断面数据汇总表》(详见附件4)拍摄河涌现场照片,并保存完整的采样记录和现场监测记录。

(6)现场采样监测过程当中出现河涌施工、截流清淤以及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当记录现场实际情况并拍照告知采购人。

(7)中标人需要配备充足的采样车辆,并给每辆采样车辆配备:定位设备、视频图像拍摄设备、一次性手套、采样器、采样罐、氧化还原电位计、溶氧仪、塞氏盘、卷尺、标签纸、签字笔、现场数据记录表等。

(8)水样采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2. 水样检测与保存要求

(1)溶解氧、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ORP)、pH等项目需要现场进行检测。

(2)水样在送达实验室后,应依据按照《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相关要求执行,妥善保存,及时进行分析。所采集的样品留样保存至数据报送后第7天。

(3)中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水样间,保持卫生整洁,并做好水样的有效分区。

(4)水质检测应做好原始数据记录和结果登记,每月将所有项目原始记录整理装订成册。中标人应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并保存项目的所有原始记录,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

3.质控要求

中标人需按照计量认证的有关规定,在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每月编制具体的质量控制计划和总结。

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工作计划,有权提出对水质采样、检测工作进行监督,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进行监督工作。

★4.应急要求(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1)发生突发水质事故或接到上级部门紧急任务时,中标方必须在1小时内作出响应,全力协助采购方做好应急检查工作,提供人员、车辆等后勤保障。周末及节假日均需有固定的应急队伍待命。应急检查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对突发异常现象的河涌的水质污染指标进行监测分析,必要时开展底泥监测。

(三)成果要求

1.中标人需按时完成采样任务并提交《河涌断面数据汇总表》、《三涌生态补水水质数据汇总表》、《二沙涌水环境治理水质监测数据汇总表》给采购人。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序号

具体内容

详细要求

提交期限

1

197条重点河涌水质监测工作

完成采样并提交《河涌断面数据汇总表》。

每月18日前

2

三涌生态补水水质监测工作

完成采样并提交《三涌生态补水水质数据汇总表》。

每周一前提交上周数据

3

二沙涌水环境治理水质监测工作

完成采样并提交《二沙涌水环境治理水质监测数据汇总表》。

每月12日、27日前

 

★2. 若现场勘查数据及水质检测结果异常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针对数据异常河涌重新进行复核,数据需在 3 日内汇总至采购人处,复核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当中。(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3.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将在工作中形成的数据资料,图片资料以及文字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每月定期交采购人存档;对电子资料进行备份,做好资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序号

具体内容

详细要求

提交期限

1

采样计划

每月25日前制定下个月的采样计划,包括采样人员、采样数量、检验指标、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车辆配置、质控计划等,纸质版一式2份

每月25日之前提交下月详细采样计划

2

原始记录

每期采样视频图像资料、现场数据原始记录档案等电子版

每月25日

3

检测原始记录

整理当月所有监测相关原始单据(纸质版),包括现场抽样和监测记录表、样品登记单、样品流转单、检测原始记录、标准溶液(基准溶液)配制记录、留样登记表、样品存贮条件记录表、仪器使用登记表和质控记录等,装订成册备查。

不定期

4

检测报告

当月所有监测报告电子版(纸质版自行保存,备查)

每月25日

 

(四)人员要求

1.在合同执行期内,中标人选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指定联络人,联络人需定期和采购方进行资料汇报、数据交接、报告提交等工作。若更替联络人需提前15天通知采购人,且提前7天安排后备人员负责交接工作。

★2.在合同执行期内,中标人需选派4名环境或给排水或管理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其中,3 名本科学历或以上、1 名大专学历或以上)进驻采购人单位,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并为该工作人员配备办公设备(服务期结束后退还)。该人员的选聘、更替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具备上岗资格,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考勤管理。派驻人员为中标人合法员工,中标人应当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等完善合法用工手续,并按时支付该人员的劳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应发工资、岗位培训费用、职工福利(体检费)、奖金及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等,其中应发工资应含基本工资、津补贴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中标人应根据派驻人员的学历、职称、工龄、绩效等上下浮动确定应发工资数额。派驻人员的年应发工资数额应不低于广州市统计局最新发布的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数额并及时调整。)(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3.中标人管理派驻人员的责任及考核要求:

(1)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派驻人员的用人合同进行备案;(2)用人合同应至少包含基本年薪和学历、职称、工龄、绩效等内容;(3)中标人须向派驻人员提供岗位培训;(4)若派驻人员发生更替,中标人须确保原派驻人员离岗前顺利完成工作交接,人员更替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5)中标人须严格执行派驻人员的用人合同条款;(6)派驻人员应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考勤管理;(7)以上条款均列入项目验收考核内容,若有违反,则按合同考核条款进行扣分。

(五)车辆要求

1.投标人需承诺专门用于本项目的采样车不少于3辆。车辆行李箱容积不少于500L。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出示车辆照片,以供采购人参考。

2.车辆的保养维修应安排在非采样时间,不得影响采样计划。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出车采样的,必须提供备用车辆替代。

3.采样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购置、上牌、附加费、缴费、保险费、保养费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并需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事故,由中标人负责。

★4.中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配备车辆专门用于监督检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配备司机,车辆各类证照齐全、合法营运,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租赁费、司机工资、燃油费、路桥费、保险费、附加费、维修费、保养费、停车费等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5.中标人提供服务车辆的责任及管理要求:

①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车辆相关权属证明(发票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车辆须各类证照齐全、合法营运;②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安全行驶,处于年检合格期内,保证工作正常开展;③跟随服务车辆的驾驶员须具备与服务车辆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④跟随服务车辆的驾驶员参考派驻人员进行管理;⑤ 以上条款均列入项目验收考核内容,若有违反,则按合同考核条款进行扣分。

(六)仪器设备配置

为满足突发水质污染情况应急监测需求,保证水质数据时效性,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大型分析设备,包括①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②液相色谱双质谱联用仪、③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质谱联用仪、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⑤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⑥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⑦液相色谱仪、⑧离子色谱仪等;

拟投入本项目充足采样设备:一套设备包括水质样品采样容器、采样工具、溶氧仪、氧化还原电位仪,pH计和塞式盘等。

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仪器设备一览表,列出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并以采购发票号清单为证明。

注:投标文件提供上述仪器设备一览表,列出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以及采购发票号;设备为授权使用的须提供授权证明文件,不提供或者评委无法认定的不得分。同时,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中标后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与投标文件的仪器设备一览表一致;设备更新的,其质量性能不低于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虚假承诺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属于违法行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七)其他要求

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不论何时,中标人都应承担并承诺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中标人除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外,不得向外界传递其它任何监测数据。

2.中标人应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因各种原因,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

1、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①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交总体工作计划,通过审核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40%的款项。

②采购人于2023年10月对中标人工作成果进行阶段验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25%的款项。

③采购人于2024年1月对中标人工作成果进行阶段验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15%的款项。

④采购人于2024年4月对中标人工作成果进行阶段验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10%的款项。

⑤中标人完成子包全部工作内容后,采购人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尾款。

⑥每次实际支付服务费 = 应支全额服务费 - 阶段考核扣减服务费总和。当阶段考核扣减服务费总和大于应支全额服务费时,当次未扣减部分将在下次支付时继续扣减。

⑦采购人有权根据年度资金批复情况,调整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费用。

⑧根据年度资金下达、结转等实际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前或推迟一个季度支付费用。

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除预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外,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1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二)考核办法

1、中标人工作的考核按照《重点河涌跟踪监测项目管理考核表》(见表1)的要求进行,考核表由采购人按规定及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填写。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根据规定进行扣分,直至扣完所有分数为止。

2、考核周期为每月一次,90-100分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75分及以下为不合格。每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每月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扣除当月10%服务费;每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除当月全额服务费。

3、有如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①在项目合同期内,如发现中标人有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经证实后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项目合同,并保留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的责任。

②如考核不合格次数达到或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合同。

③中标人应承诺对合同所涉及监测点位的地理信息、监测数据、设备信息等所有相关信息的保密义务,如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上述信息泄露给第三方,采购人有权将中标人评定当季度不合格并解除合同。

④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被暂停、取消,或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产整改等情况时,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服务款项的100%且解除项目合同。

4、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考核办法。

 

表1 重点河涌跟踪监测项目管理考核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评分说明

评分

备注

1

日常工作情况(10分)

是否按合同要求递交工作计划

按时提交工作计划(5分)

 

 

工作计划是否符合评估要求

工作计划合理,符合评估要求(5分)

 

2

现场抽查完成情况(25分)

是否按采样计划进行采样,采样操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按照采样计划进行采样(5分)

 

 

采样车辆、人员、工具、采样容器、现场仪器准备充分、准确(5分)

采样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5分)

现场操作规范(5分)

采样记录详细准确,有现场采样照片(5分)

3

工作成果提交情况(30分)

按要求提交数据

按时提交(5分)

 

 

准确无误(5分)

按要求提交现场巡查照片、原始记录档案等资料

按时提交(5分)

准确无误(5分)

按要求提交CMA水质报告

按时提交(5分)

准确无误(5分)

4

应急检查情况(15分)

发生突发水质事故或接到上级部门紧急任务时,投标人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

中标人对突发应急工作响应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一次扣5分。(5分)

 

 

周末及节假日均需有固定的应急队伍待命

中标人周末及节假日均需有固定的应急队伍待命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一次扣5分(10分)

5

派驻人员情况及车辆保障情况(20分)

按合同要求派驻人员

不满足采购人合同条款人员要求的,一次扣10分(10分)

 

 

按合同要求提供车辆保障

不满足采购人合同条款车辆要求的,一次扣10分(10分)

 

 

 

 

 

附件1

广州市197条重点河涌汇总表

编号

所在区域

河涌名称

1

荔湾区

地铁B涌

2

地铁C涌

3

西郊涌

4

地铁A涌

5

沙基涌

6

荔湾涌

7

河沙涌

8

驷马涌

9

五眼桥涌

10

秀水涌

11

滘口涌

12

西漖涌

13

牛肚湾涌

14

海口涌

15

猎口涌

16

竹脚涌

17

江尾涌

18

沙洛涌

19

花都区

田美河

20

白坭河

21

天马河

22

新街河

23

兴华涌

24

大陵河

25

雅瑶涌

26

雅瑶支涌

27

黄埔区

永和河(黄埔段)

28

乌涌

29

珠江涌

30

双岗涌

31

白云区

白海面涌

32

沙坑涌

33

江高截洪渠

34

石井河

35

嘉禾涌

36

龙湖涌

37

罗岗涌

38

天河区

猎德涌

39

车陂涌

40

棠下涌

41

海珠区

土华涌

42

马涌(海珠涌)

43

增城区

永和河(增城段)

44

荔湾区

茶滘涌

45

沙坦涌

46

南漖涌

47

塞坝涌

48

郭村涌

49

西塱涌

50

坦尾涌

51

裕安涌

52

下市涌

53

鹤洞涌

54

赤岗涌

55

生南涌

56

棉村涌

57

虾庙涌

58

大和涌

59

增漖涌

60

海珠区

东头滘涌

61

磨碟沙涌

62

西头涌

63

石溪涌

64

五凤涌

65

瑞宝涌

66

康乐涌

67

敦和涌

68

小孖涌

69

黄基涌

70

大干围涌

71

大塘涌

72

沥滘涌

73

天河区

南蛇坑

74

大塘涌

75

车陂横涌

76

石路街涌

77

风庄涌

78

植物园涌

79

欧阳支涌

80

金融学院北涌

81

三丫涌

82

宦溪涌

83

吉山涌

84

风水涌

85

大岭涌

86

西边坑

87

新塘水库排洪渠

88

潭村涌

89

员村涌

90

程界东涌
(含程界东涌右支涌)

91

程界西涌

92

白沙浦涌

93

前进石溪涌

94

深涌右支涌

95

深涌中支涌

96

白云区

夏茅涌

97

新市涌

98

海口涌

99

潭涌

100

槎头涌

101

白云区

松北涌

102

松南涌

103

螺涌

104

榕溪涌

105

环滘河

106

琏窿支流

107

泥坑

108

良田坑

109

马洞坑涌

110

横沙涌

111

沙贝涌

112

石马涌

113

永泰涌

114

兔岗坑涌

115

同德围涌

116

白云新城排渠

117

祥岗涌

118

棠景沙涌

119

同德田心涌

120

象拔咀涌

121

黄埔区

三戽涌

122

文涌

123

沙步涌

124

深井涌

125

深涌北支涌(含深涌北支分涌)

126

深涌南支涌(含深涌南支分涌)

127

鹤子坦涌

128

沙涌

129

宏岗河

130

花都区

铜鼓坑

131

铁山河

132

胡屋河

133

大迳河

134

西群河

135

番禺区

上滘涌

136

思贤滘涌

137

大山西涌

138

大维涌

139

狮子涌

140

大山东涌

141

官坑涌

142

担家涌

143

福涌

144

会江涌

145

会江支涌

146

新大兴涌

147

曾边涌

148

南约涌

149

丹山河

150

罗家涌

151

沙墟涌

152

黄编涌

153

东村至涌口

154

北亭涌

155

合益围涌

156

南亭大社涌

157

小龙涌

158

钟屏环山河

159

市头涌

160

塘东涌
(含官塘涌)

161

傍江西涌

162

番禺区

莲湖涌

163

谢石环山河

164

板桥涌

165

罗边涌

166

都那涌

167

兰陵涌

168

涌边涌

169

石岗东涌

170

桔树涌

171

涌口水闸
(含支涌)

172

塘西涌

173

陈边涌

174

南村涌

175

沙涌(沙涌涌)

176

丹山分洪河

177

旧诜敦河

178

诜敦河

179

胜石河

180

石三河

181

雁洲涌(新桥涌、茶东运河)

182

西码头涌

183

沙溪涌

184

傍江东涌

185

增城区

何屋涌

186

上邵涌

187

腊田埔灌渠

188

百花涌

189

南沙区

潭洲滘涌

190

越秀区

沙河涌

白云区

天河区

191

越秀区

景泰涌

白云区

192

荔湾区

增埗河

白云区

193

天河区

深涌主涌

黄埔区

194

天河区

深涌左支涌

黄埔区

195

黄埔区

金紫涌

增城区

196

黄埔区

细陂河

增城区

197

黄埔区

牛屎圳

增城区

 

 

 

附件2

三涌生态补水水质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大观水厂

氨氮、COD、总磷、总氮、溶解氧

长虹湖-出水口

氨氮、COD、总磷、总氮、悬浮物、pH、

溶解氧、透明度

华工西湖出水口(水闸)

氨氮、COD、总磷、总氮、溶解氧、透明度

猎德涌1号点

(广东省南方电力职业培训学院东侧)

猎德涌2号点

(临江大道与猎德涌交叉处桥上)

 

 

附件3

二沙涌水环境治理水质监测点位

 

河涌名称

断面名称

猎德涌

临江大道IBI旁

尚东柏悦府旁

维多利酒店旁

华阳小学旁

沙河涌

珠江大酒楼旁

广发银行CGB旁

广州国际贸易大厦旁

东兴饭店旁

禺东西路花生寮七巷

时代新世界中心旁

天平水果批发市场旁

粤发物流河水大街旁

河水东市场旁

广东雄洲商业广场旁

水均岗涌(沙河涌支涌)

共和社区文化室附近

贤记百货附近

沙仓教师楼附近

二沙涌

花城苑·海心沙2号餐厅附近跨涌桥

广州大桥旁

广东网球馆附近跨涌桥

东濠涌

麓湖大厦附近

广州雕塑院附近

大沙头路与白云路交界处

新河浦涌(东濠涌支涌)

广州市第十六中学东华实验学校附近

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市政设施养护所附近

广东省省委大院附近

西濠涌

中山七路

利群商场附近

明杰茶行附近

 

附件4 河涌断面数据汇总表

河涌断面数据汇总表

 单位:氨氮、溶解氧mg/L;透明度:cm;氧化还原电位:mV

经度

纬度

所属行政区域

河涌序号

河涌名称

监测点位

样品编号

采样时间

天气状况

样品性状

水温
(℃)

透明度(cm)

溶解氧(mg/L)

氧化还原电位(mV)

氨氮(mg/L)

黑臭评价

备注

XX区

1

XX涌

监测点1(XXXX附近)

 

 

 

 

 

 

 

 

 

 

 

 

 

 

 

 

 

监测点2(XXXX附近)

 

 

 

 

 

 

 

 

 

 

 

 

 

 

 

 

 

监测点3(XXXX附近)

 

 

 

 

 

 

 

 

 

 

 

 

 

 

 

 

 

 

 

 

 

 

 

 

 

 

 

 

 

 

 

 

 

 

XX涌(平均)

 

 

 

 

 

 

 

 

除另有说明外,用户需求书有关具体时间节点的要求仅限采购需求编制时的预估,实际实施时间受招标采购程序影响,以实际合同签订时的约定为准。

除另有说明外,有要求证明材料的,提供复印件/扫描件即可;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属于违法行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可通过“粤省事”“粤商通”等系统获取相关信息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相应符合情况。

本项目有要求有关证明材料的,如无法及时取得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相应符合情况;承诺如中标,将在项目实施前提供原件核对,且符合或优于投标文件承诺。

虚假承诺的视为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法向监管部门报告后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其中标无效,导致采购人蒙受损失的,必须对采购人给予赔偿。

具体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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