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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智慧阳光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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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150000615490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年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智慧阳光评价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合同履行期限

1

2023年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智慧阳光评价

人民币400万元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

  

采购包1(2023年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智慧阳光评价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

标的提供的地点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署后五日内采购人支付预付款的30%;

 

2期:支付比例20%,中标人完成第一阶段工作,并由采购人初步验收后十日内支付20%;

 

3期:支付比例30%,中标人完成第二阶段工作,并由采购人初步验收后十日内支付30%;

 

4期:支付比例20%,中标人完成第三阶段工作,并由监理单位协助采购人对本项目整体进行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项目余款。

验收要求

 1期:1.采购人将邀请项目监理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全流程监理及组织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2.验收内容由监理公司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具详细的验收方案。3.验收过程和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如发现相关指标及相关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将被视为验收不合格。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2023年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智慧阳光评价

1.00

4,000,000.00

4,0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2023年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智慧阳光评价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背景

教育评价作为教育发展的“指挥棒”,影响教育办学导向,是智慧教育的重要抓手。自广州市入选全国“智慧教育示范区”以来,广州市教育研究院持续优化阳光评价体系,推进基于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智慧阳光评价工程。2023年,广州市教育研究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智慧阳光评价体系,完善测评工具和平台系统,诊断学生学业发展水平,精准描述学生综合素质表现。通过智慧阳光评价体系,为教师教学方向提供指引,实现教学闭环管理,向教育教学改革注入“智慧”。

二、建设内容

1.按照采购人要求,优化智慧阳光评价体系,设计测评方案,完善测评内容(务必参考2022年新课标要求,建立测评指标维度,配套设计测评内容,设计科学合理的测评题数),完善测评工具和系统平台。

2.按照采购人要求,实施2023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智慧阳光评价测评,提交测评采样数据和专项报告。

3.按照采购人要求,实施2023年度湾区其他城市(港澳地区除外,下文同样)中小学教育质量智慧阳光评价测评,提交测评采样数据和专项报告。

4.提炼区域特色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经验成果,形成教育决策咨询报告以及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研究报告,宣传推广相关经验成果。

三、项目需求

本项目集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及成果推广于一体,对项目工作所涉及的核心技术和相应能力具有一定的要求。

(一)智慧阳光评价体系及测评工具优化

1.中标人须组织有丰富教育测评经验的专家团队,优化广州市2023学年五年级、九年级的学业与非学业两部分评价体系,研发智慧阳光评价测评工具。

2.评价体系及测评工具应涵盖《广州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中的“广州市学生学业水平监测校际差异系数”“广州市小学生学业发展水平监测”“广州市初中生学业发展水平监测”“广州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4项指标。

3.中标人须基于PISA模式,研发涵盖阅读素养、数学素养和科学素养等测试的测评工具。

4.测评工具应具有通过数据对比分析总结各参测群体发展差异与共性的功能,为教师教学提供参考依据,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测评工具应获得国家相关教育质量评价机构及部门的认可。

6.承载测评工具运行的计算环境由中标人提供。中标人应提供满足计算平台相关配套的网络安全与数据保密相关设备,确保测评工具运行过程中的网络与数据安全。

(二)智慧阳光评价测评实施

1.中标人要组建有丰富教育评价经验的专家团队及专属服务团队,深入了解广州市和湾区其他城市教育特点及发展趋势,针对测评实施过程中不同教学活动安排、区域特点,对测评的组织实施工作提供全面服务,对在测评过程中的资源配置差异提供细则指导。

2.中标人应制定科学的测评抽样方案,基于大数据系统、信息化系统实施测评,广州市内和市外须为同一评价体系。

3.实施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智慧阳光评价测评,随机抽测约35000人次,具体数量以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要求为准。提交广州市的市级、区级、校级、班级、个体五级报告。其中市级、区级报告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校级、班级、个体报告提供电子版。

4.实施湾区其他城市中小学教育质量智慧阳光评价测评,随机抽测约15000人次,具体数量以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要求为准。提交基于湾区测评的广州市智慧阳光评价报告,以及湾区校级、班级、个体报告。其中基于湾区测评的广州市智慧阳光评价报告、湾区校级报告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湾区班级、个体报告提供电子版。

5.校级、班级和个体的报告可由中标人的信息化平台自动生成;市级、区级以及基于湾区测评的广州市智慧阳光评价报告,须由专业研究人员撰写;并提供专家反馈解读咨询服务和数据分析及应用骨干培训服务。

(三)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

1.组建专职团队协助采购人对广州市及湾区其他城市智慧阳光评价经验成果进行全方位提炼、分析、总结,包括组织经验、技术规范、评价结果、典型案例等。

2.形成教育决策咨询报告以及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研究报告。

3.协助采购人推广普及智慧阳光评价广州模式,推动社会形成科学教育质量观和评价观,扩大该项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必须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

(一)前期准备阶段(第1-2月)

1.编制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服务内容、本项目实施计划、参与本项目的人员组织架构及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名单。

2.根据项目服务内容与采购人要求优化智慧阳光评价体系,经采购人确认后形成《测评工具需求说明书》;根据项目服务内容与测评对象,编制测评表单及问卷调查模板。

本阶段产出物:《项目实施组织方案》《测评工具需求说明书》、测评表单及问卷调查模板。

(二)测评工作开展阶段(第3-5月)

1.组建测评专家及服务团队,完成现场测评工作。对测评过程采样数据进行记录归档。

2.对测评过程数据清洗整合,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析测评数据,提交专项测评报告。

本阶段产出物:经清洗整合的测评采样数据、《市级测评报告》《区级测评报告》《校级测评报告》《班级测评报告》《个体测评报告》《基于湾区测评的广州市智慧阳光评价报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专项报告。

(三)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第6-10月)

1.进行专项报告解读及反馈。

2.提供数据分析及应用骨干人员培训服务。

3.提供教育决策咨询报告以及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研究报告。

本阶段产出物:人员培训手册、教育决策咨询报告、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研究报告。

五、人员要求

1.中标人需为本项目指派一名专职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相关沟通协调工作,如在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经理不能按采购文件要求胜任相关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中标人必须承诺在两周内调整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能胜任相关工作的项目经理并到位开展工作。

2.中标人应指派固定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12人,其中,长期驻场人员不少于2人、短期驻场人员不少于1人,驻场人员应具备现场沟通能力,应具备一定的教育质量评价知识,能独立解决项目日常问题,指导测评工作开展。

六、产权归属

1.基于本项目服务内容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及相关研究成果归采购人所有。

2.基于本项目约定委托中标人定制研发的产品、程序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中标人共同所有,中标人应向采购人交付该共有部分的成果物。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研发所形成的产品、程序等知识产权转交他人。

七、保密要求

中标人负有对调研的内容以及测评的学生信息、测评情况等所有项目的相关信息保守秘密的义务,知悉上述内容的人员范围仅限于参与此项目事宜有关的人员。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内容。如违反上述保密要求,中标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八、付款方式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00万。合同签署后五日内采购人支付预付款30%;中标人完成第一阶段工作,并由采购人初步验收后十日内支付20%;中标人完成第二阶段工作,并由采购人初步验收后十日内支付30%;中标人完成第三阶段工作,并由监理单位协助采购人对本项目整体进行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项目余款。

九、验收要求

1.采购人将邀请项目监理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全流程监理及组织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2.验收内容由监理公司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具详细的验收方案。

3.验收过程和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如发现相关指标及相关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将被视为验收不合格。

十、质保要求

项目验收通过后,中标人应承诺为采购人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服务,包括提供项目交付报告及相关数据的咨询支持服务,以及提供项目相关资料配合采购人完成主管部门考核工作。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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