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包头九原区西沙湾北侧地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运项目;
二、计划投资额:47042000元;
三、服务期: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120天);
四、项目概况及背景分析:
包头市九原区西沙湾村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2.1万m2,接群众举报反映,地块内堆存有大量钢渣等固体废物,对该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风险隐患和恶劣影响,被列为九原区督办事项(编号X2NM202204060025)。2022年4月,黄河水利委员会进驻内蒙古自治区针对黄河滩区及沿黄10公里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暗访督查工作时,发现该地块存在大面积堆放倾倒钢渣疑似固废问题,提出“包头市九原区西沙湾村北侧地块威胁地下水环境安全”的督查意见,包头市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所属九原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并委托第三方单位对该地块开展进一步勘探调查与评估。
根据《包头市九原区西沙湾村北侧地块调查评估报告》(2022年5月),现场固废样品整体呈强碱性(pH值范围为11.34~12.54),具有一定环境风险。根据《包头市九原区西沙湾村北侧地块调查评估报告》(2022年5月),地块内堆存固废方量为26.675万m3,占地面积12.1万m2,为泥状固废、钢渣、钢渣及除尘灰混合固废三类固体废物。根据《包头市九原区西沙湾北侧地块填埋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报告》(2023年3月),对三类固体废物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现场堆存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具有一定环境风险。
根据《包头市九原区西沙湾村北侧地块调查评估报告》(2022年5月),堆存固废下方土壤检出9种重金属、氟化物和SVOCs污染物,pH均呈碱性;地下水检出重金属和氟化物,其中氟化物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值,土壤及地下水可能受到堆存固废污染影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我单位将分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理处置工作;第二阶段堆存区及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工作;以及第三阶段必要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工作。本项目主要为针对第一阶段固体废物清理处置工作,尽快妥善清理处置包头市九原区西沙湾村北侧堆存的大量固体废物,为地块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提供保障,为下阶段工作实施奠定基础。
五、服务内容:
完成包头市九原区西沙湾村北侧地块固体废物占地面积约12.1万m2,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总方量为26.675万m3,清理处置工作,通过对地块内的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挖、运输至填埋场安全处置,消除固废污染源,确保固体废物清理处置过程中不对地块外土壤和地下水以及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保证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健康安全。
(一)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45274000元),高于招标控制价做无效标处理。
(二)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最终结算金额需根据成交供应商投标总价及单价和实际处理量据实结算。
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合同包1(包头九原区西沙湾北侧地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运项目)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120天)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中约定 2期:支付比例40%,合同中约定 3期:支付比例30%,合同中约定 |
验收要求 |
1期:合同中约定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上限为:45274000元,各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做无效标处理。 投标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各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做无效标处理)。 关于纸质投标文件的说明:投标人中标后,须在发布中标公示后两天内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3份(1份正本2份副本,用于备案存档)。纸质投标文件装订后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非加密版电子文件一份(U盘),未中标单位需提供未加密版电子文件一份发至代理公司邮箱hyzbdlgs@163.com。 其他说明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最终结算金额需根据成交供应商中标总价、单价和实际处理量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过中标总价。 其他说明2:此项目为电子投标,制作响应文件时请到自治区采购网首页自行学习操作方法(网站上有操作视频),如遇问题无法解决可直接联系软件公司咨询,内蒙古自治区金财公司技术支持400-0471-010。 招标文件模板说明: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招标,后台招标文件为系统模板,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无法准确描述,部分内容只可填空,不可更改。招标文件中有不适用之处,敬请见谅。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采购代理公司。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
社区治理服务 |
包头九原区西沙湾北侧地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运项目 |
项 |
1.00 |
47,042,000.00 |
47,042,000.00 |
否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包头九原区西沙湾北侧地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运项目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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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名称:包头九原区西沙湾北侧地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运项目 二、计划投资额:47042000元 三、服务期: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120天) 四、特别提示: (一)各投标单位根据本项目要求的处理量(26.675万m3)自行调研和安排处置地点,但必须保证处置点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相关国家标准,不得随意处置,否则后果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需提供具体承诺函); (二)各投标单位需要载明处置地点、处置量及处置单价(需提供声明函); (三)各投标单位需根据调研的处置地点进行处置单价报价(处置单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挖一般土方,余方弃置、固废接收处置费、场地平整、排水、降水、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降尘等费用,处置单价包含上述费用的情况下,所有处置地点单价汇总乘以招标文件载明的总量(26.675万m3)后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45274000元); (四)结算价格以最终成交服务商的中标总价作为依据,根据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点实际处理量据实结算,结算原则为: (1) )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总量(26.675万m3)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调研后的处置地点直至处置完成。 (2) )如果实际处理量大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总量(26.675万m3),结算价格按照中标总价进行结算。 (3) )如果实际处理量小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总量(26.675万m3),按照各处置地点单价进行据实结算。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最终结算金额需根据实际处理量以及成交供应商中标总价及单价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中标价格; (五)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45274000元),高于招标控制价做无效标处理。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