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项目完成决算审计止。
二、履约地点:岫岩满族自治县 (具体以合同签订地点为准)。
三、服务质量: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执行,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五、质保期:1年。
六、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工程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费用。
七、质量标准:合格。
八、工程概况:
1.沟连河干流
干流岸坡冶埋长度22.086千米。左岸岸坡整形培厚植物措施防护总长6.709千米,左岸生态格网坡式护岸6.268千米;右岸岸坡整形培厚植物措施防护总长6.30千米,右岸生态格网坡式护岸总长2.809千米。
2.支流山城河
山城河回水段河道治理总长0.458千米,两岸生态格网坡式护岸总长0.805千米。
3.支流南唐家堡河
南唐家堡河回水段河道治理总长0.625千米,两岸生态格网挡墙护岸总长1.105千米。
九、服务内容:
对沟连河岸坡防护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合同、投资、设计交底、工程验收等重大事项提供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及监理服务,并负责发包人负责的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工作;督促相关责任方使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满足施工合同要求;督促责任方使其工程建设过程资料、结算资料、档案整理等达到工程验收和检查标准,同时满足各级检查、稽查、督查要求。
(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工程建设。(2)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任免其质量、安全、信息、合同等专业负责人。结合建设项目实际,依法完善项目法人治理结构,制定质量、安全、计划执行、设计、财务、合同、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管理。(3)协助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4)协助项目法人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工程建设其他外部条件落实等工作。(5)协助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咨询和材料、设备等组织招标或采购,协助签订有关合同。(6)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协助项目法人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查或审核与报批工作。(7)负责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资金支付、合同履约、农民工工资保障以及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等情况。(8)负责组织设计交底工作,组织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9)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预算,协助项目法人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协助项目法人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10)负责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11)组织或参与工程及有关专项验收工作。(12)协助项目法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做好资产移交相关工作。(13)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并进行数字化扫描工作,整理工作内容:涵盖不限于进行文件材料分类、鉴定、排序,图纸折叠、组卷、装订、编页码、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档号,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备份等,以及对各参建单位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4)收进、移出档案和资料,必须认真清点,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建立交接制度、登记制度。(15)负责开展项目信息管理和参建各方信用信息管理相关工作。(16)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审计、稽察、巡查等各类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整改要求。
十、特殊情况说明
1、本项目自2023年3月15日至今,已经由一家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实施了一部分,其实施的终止日期为本项目招标结果确定,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期间发生的费用按实际投入,由本次成交供应商(中标人)向其支付。
2、本次成交供应商(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须与原实施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及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