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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物业门卫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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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150000618171 文档页数:79页 所需下载券:10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物业门卫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已用符号“▲”标明,否则属于非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所需的物业门卫保安服务。招标过程中,如因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中标供应商延期产生的,由原供应商继续提供服务,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新的中标供应商按原合同每日折算金额支付给原供应商。

(一)服务内容及期限

1.1服务内容:门卫保安服务

1.2服务期限: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服务要求

2.1总体服务要求

(1)熟悉采购人内部和周边环境,能处理和应对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2)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3)能够熟悉、掌握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4)维护采购人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

(5)处理其他突发事件;

(6)负责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7)积极主动配合、服从对口管理部门的临时应急调度。

2.2具体要求

2.2.1保安服务场所: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各大楼及看守所门岗。

2.2.2提供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门岗保安服务。提供服务后,除正常休假人员外,确保每日不得缺岗。如缺岗按实际缺岗小时数扣除当月劳务费。

2.2.3工作岗位,如下:

序号

岗位

人数

工作时间

每日工作时间

1

3号楼门岗(麒麟街11号)

≥5人

一天三班,每班8小时

24小时

2

4号楼门岗(东晖路99号)

≥4人

一天三班,每班8小时

24小时

3

6号楼门岗(香积寺路185号)

≥3人

一天三班,每班8小时

24小时

4

看守所门岗

≥24人

一天三班,每班8小时

24小时

合计

≥36

 

 

2.2.4保安人员要求:

(1)总体要求:相关服务人员形象较好,6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政治上可靠,没有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适应所聘用的工作岗位。

(2)供应商必须根据国家《劳动法》合法用工,不得擅自转包、分包或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如因供应商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3)投标人应当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委派与需求相适应且具备专业能力的服务团队。要求如下:设项目经理(负责人)一名,本科或以上学历,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保安服务专家聘书,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其他所有人员均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2.2.5人员待遇

(1)人员待遇:服务人员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五险)。

(2)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标准发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高温补贴和国定节假日的慰问品、配备服装、通讯器材等必要装备,防暑防雨用品等。

2.2.6主要服务内容:

(1)门卫执勤人员应持有保安上岗证。值勤时应着装整齐(统一服装)、仪表端庄、文明执勤、礼貌服务,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上下班应定时站岗,对进出大门车辆行注目礼(或举手礼)。

(3)做好机动车辆进出及停车管理;做好外来的人员、车辆进出的登记等管理工作;做好非机动车管理,进出大门应下车推行。

(4)严格物资出门制度,凭相关证明方可出门。

(5)工作时间要求:24小时值勤。

(6)严格执行门卫制度,以及分局相关制度。

(7)指挥车辆有序行驶与停放,确保大门畅通,周边禁止停车。

(8)严禁小商小贩及可疑人员进入,做好大门周边的治安处置与上报工作。

(9)做好每日值班情况登记工作。

(10)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服从分局指挥和调配。

(11)服务有效投诉少于1%,处理率100%,业主满意率95%;临时工作及时率和完成率100%。

(12)按命令做好突发事件演练和处置工作。

(13)协助完成其他交办的任务。

2.2.7日常工作要求

(1)所有特保人员持证上岗,并由供应商自行分季配置统一着装(符合相关特保制服要求,采购前报甲方确认,否则无条件更换。

(2)所有特保人员要服从管理,严格落实上下班及请销假制度。

(3)严禁对公安信息和资源越权访问、违规使用,严禁违规查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严禁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4)上岗后不得脱岗、不得睡觉、玩手机、抽烟,喝酒等,严格遵守保安制度。

(5)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得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6)不得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7)不得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三)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要求

1、重点难点分析与解决方案。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阐明的采购需求,结合本项目物业的特点,对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阐述,并结合自身的行业服务经验,提出明确、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重点难点分析具有针对性,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解决方案明确、合理、有效的,视为符合。

2、门卫保安服务理念。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阐明的采购需求,结合本项目物业的特点,有针对性的提出本项目门卫保安服务工作的理念,包含服务定位、服务目标、文明服务的计划及承诺。服务理念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有效的视为符合。

3、项目服务组织架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阐明的采购需求,结合本项目物业的特点,提出合理的组织架构。组织架构完善的视为符合。

4、管理流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阐明的采购需求,结合本项目物业的特点,提出完整、科学、合理的管理流程,包括运作流程图、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管理流程完整、清洗、合理的视为符合。

5、门卫保安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阐明的采购需求,结合本项目物业的特点和自身的行业服务经验,提出完整、可行、有效的门卫保安服务方案,包括项目管理方案、人员分配计划、服务标准、质量控制目标与考核办法等。方案内容完整、满足采购需求的视为符合。

6、保安工作人员职责。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阐明的采购需求,结合本项目物业的特点和自身的行业服务经验,提出完整、可行、有效的保安工作人员职责。职责阐述完整、满足采购需求的视为符合。

7、保安交接班、队伍例会制度。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阐明的采购需求,结合本项目物业的特点和自身的行业服务经验,提出完整、可行、有效的保安交接班、队伍例会制度。内容完整、科学、合理的视为符合。

8、保安队伍招聘、使用、管理、调配和辞退制度、监督考核机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阐明的采购需求,结合本项目物业的特点和自身的行业服务经验,提出完整、可行、有效的保安队伍招聘、使用、管理、调配和辞退制度、监督考核机制。内容完整、可行、有效的视为符合。

9、信息化保密管理工作制度。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阐明的采购需求,结合本项目物业的特点和自身的行业服务经验,提出完整、可行、有效的信息化保密管理工作制度。制度内容完整、可行、有效的视为符合。

10、重大活动接待任务保障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物业的特点,结合自身行业服务经验,提出具有针对性且可行有效的重大活动保障服务方案,包括保障服务的内容、标准、人员调配计划、服务标准保障措施等。方案完整、内容清晰、具有针对性且可行有效的视为符合。

11、应急保障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物业的特点,结合自身行业服务经验,提出具有针对性且可行有效的应急保障服务方案,包括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暴恐事件、临时性活动、自然灾害、疫情防控等情形下的应急保障服务方案。方案完整、内容清晰、具有针对性且可行有效的视为符合。

12、保安服务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消防等紧急预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物业的特点,结合自身行业服务经验,提出具有针对性且可行有效的保安服务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消防等紧急预案。预案完整、内容清晰、具有针对性且可行有效的视为符合。

13、特殊情况下团队内部管理和应对预案。由于采购人工作和监所管理的特殊性,在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采购人临时性需要和疫情防控等原因造成物业临时封闭管理的特殊情况,因此投标人应当制定有效的特殊情况下团队内部管理和应对预案,确保所有服务的顺利实施并做好服务人员生活保障。特殊情况下,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管理。预案具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的视为符合。

14、保安人员服装、安保设备、工器具的储备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物业的特点,结合自身行业服务经验,提出合理的保安人员服装、安保设备、工器具储备方案。服装、安保设备、工器具储备合理,内容齐全的视为符合。

15、服务团队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各类型服务质量目标和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措施等。管理制度完善的视为符合。

16、保安人员培训计划。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物业的特点,结合自身行业服务经验,提出合理、可行、有效的培训计划,确保所有安保人员具备专业能力。方案内容清晰、具有针对性且可行有效的视为符合。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及相关服务的承诺。如因服务质量未达到目标,投标人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2、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重要岗位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件和信息,如果中标人不能提供,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签订。其他人员聘用须将人员信息向采购人备案。

3、按要求和事项发生量及时配备足够和胜任的相关管理和服务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稳定。遇调动或辞职时,项目经理提前30天、各主管提前20天、其他人员提前10天告知采购人并得到同意后才能更换,并按要求及时补充相应人员,提前做好交接班。对采购人认为无能力、工作失职或不合适人员,应立即更换。岗位人数不足时,按相应岗位成本扣除服务费。

4、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劳动法规、条例,向服务人员提供相应工种的劳动工资、加班工资、劳动保护等待遇。为保证服务人员的技能素质、队伍的相对稳定,应保障关键岗位如项目经理、主管的工资待遇。

5、为提高服务水平,所有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按岗位要求进行定期短期培训。需要时,应接受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

6、投标人需建立上岗前培训制度,并通过考试方式,经采购人同意准许上岗。

7、投标人应承诺在合同期内,为承包区域内提供相关服务,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

8、投标人所有的工作除应按投标人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人或第三方的检查。投标人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9、采购人人员对投标人的满意率达到90%,采购人可随时要求投标人在采购人的监督下进行满意率调查。

10、如今后因服务范围增加需增派人员的,采购人将按成交人均单价根据有关规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采购人免费提供管理用房给投标人使用。管理用房不包括办公家具及设备。

12、采购人不提供中标方人员的住宿用房,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住宿问题。采购人不提供人员的服装,由投标人自行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统一着装。

13、投标人必须配置办公设备独立放置于采购人提供的办公区域内,且不能与承包区域外单位、部门或团体共用,其办公用品所需耗材应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八)检查与考核

8.1服务方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服务方所有的工作除应按规定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单位或第三方的随时检查,对被检查人员得分低于60分的,应有退出机制。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采购单位有权要求其整改,同时服务方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扣款或终止合同)。

8.2采购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服务方管理服务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记录和整改时限反馈服务方。并每季对物业管理服务各项内容的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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