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2016年以来,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交通委等14个委办局联合发布《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各平台、厂商按规定接入数据。2019年9月23日,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联合下发“推广实施《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运营专用设备要求》的通知”,对巡游车车载终端需具备的功能及性能做出了明确要求。2022年5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运〔2022〕1号),要求行业定期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传输质量情况开展测评。
二、项目现状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出租(租赁)汽车管理处负责网约车平台、巡游车终端设备的数据连通性测试管理工作,目前已接入各网约车平台、巡游车企业运营数据,并连续多年对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管理。
三、政策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推广实施《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运营专用设备要求》的通知
四、项目目标
根据行业相关规定,完成2023年度网约车平台、巡游出租汽车车载运营专用设备的数据连通性测试及常态化检测,并生成相关报告;对正式接入的网约车和巡游车数据传输质量进行监测分析,同时综合利用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的运营数据,开展数据完整性验证,最大限度解决监管盲区。
五、服务内容及需求
5.1网约车平台、巡游车终端设备数据连通性测试及常态化检测
1、巡游车车载运营专用设备功能及数据连通性测试及常态化检测
对2023年度终端厂商提供的设备进行数据连通性及功能性测试,并形成测试报告,测试内容包括实验室测试和道路测试两部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对车载运营专用设备标准进行修订,并更新测试方案。组织已通过数据连通性测试的车载设备厂商按照最新要求完成常态化检测。
2、网约车平台数据连通性测试及常态化检测
对2023年度申请网约车运营资质的平台进行数据连通性测试,并定期形成测试进度汇总及测试报告,测试内容包括平台自测、现场测试和随机测试三部分,配合行业管理需求变更,进行接入标准修订、测试方案更新,并对出租汽车数据接入原型系统进行改造,以验证接入方案更新内容的可用性。配合业务需求,定时进行网约车平台数据连通性常态化检测工作。
3、网约车聚合平台数据连通性接入方案设计及原型验证
调研聚合平台业务特点,设计聚合平台数据连通性接入方案并实现原型以验证接入方案的可用性。
5.2出租汽车数据质量监测及验证
1、数据巡检
建立出租汽车数据巡检制度,设专人每日两次对数据库运转情况进行巡检并记录。针对数据中断情况,与数据源提供方沟通进行数据补传,并明确数据中断原因。
2、网约车数据质量监测分析
对2023年度正式接入出租行业监管平台的网约车数据进行质量监测分析,按月、年度形成数据接入情况监测分析报告,并及时协调解决数据问题。根据行业管理需求,完善网约车数据传输质量指标体系。
3、巡游车数据质量监测体系设计及实现
设计并实现巡游车数据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该体系将从数据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方面对巡游车数据质量进行量化评价,需监测数据问题并督促数据来源方整改,按月、年形成分析报告,对巡游车数据质量进行全面评价。
4、出租汽车数据共享联动交叉验证设计及实现
设计并实现出租汽车数据共享联动交叉验证方案,通过对聚合平台订单数据、网约车平台订单数据、巡游车新终端数据、执法订单数据等多源数据的交叉比对,同时,
配合线下订单抽检的方式,对平台上传的运营数据和GPS数据进行全方面检测,最大程度上解决数据量监测盲区。
六、保密要求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执行国家《保密法》及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选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参与和从事本项目工作,教育相关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和工作制度,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都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中标人负责对《保密承诺书》归档保管,接受采购人检查。中标人要对承诺履行情况负有监督责任,一经发现违反承诺情况,要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中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安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如违反安全保密条款,采购人将追究其责任,对重大的泄密事件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中标人因泄露系统资料,给采购人或其他相关人员造成损失的,除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外,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七、项目验收
本项目在服务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要提供所有服务期内产生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并向采购人提出最终验收申请,按照采购人指定的方式开展项目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