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2016 年以来,交通运输部等 7 部委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交通委等 14 个委办局联合发布《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各平台、厂商按规定接入数据。2019 年 9 月 23 日,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联合下发“推广实施《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运营专用设备要求》的通知”,对巡游车车载终端需具备的功能及性能做出了明确要求。2022 年 5 月 24 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运〔2022〕1 号),要求行业定期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传输质量情况开展测评。
二、项目现状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出租(租赁)汽车管理处负责网约车平台、巡游车终端设备的数据连通性测试管理工作,目前已接入相关行业运营数据,并连续多年对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管理。
三、政策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推广实施《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运营专用设备要求》的通知。
四、项目目标
根据行业相关规定,完成 2024 年度网约车平台、聚合平台、巡游车终端设备的数据连通性测试,生成相关报告;对正式接入的网约车、聚合、巡游车、网召数据质量进行实时线上监测分析,同时综合利用多源出租行业运营数据,开展数据完整性验证,最大限度解决监管盲区。
五、服务内容及需求
1、根据最新发布的行业要求编制测试方案,开展网约车平台、聚合平台、巡游车终端设备数据连通性测试,并形成测试报告,根据行业监管需求,配合完善相关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案。
2、出租汽车数据质量监测。每日监测出租汽车数据对接情况。完善网约车数据传输质量指标体系、巡游车数据传输质量指标体系,建立并实现聚合平台、网召平台数据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及算法原型,对接入数据进行质量监测分析,形成月、年报, 并及时协调解决数据问题。
六、保密要求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执行国家《保密法》及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选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参与和从事本项目工作,教育相关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和工作制度,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都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中标人负责对《保密承诺书》归档保管,接受采购人检查。中标人要对承诺履行情况负有监督责任,一经发现违反承诺情况,要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中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安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如违反安全保密条款,采购人将追究其责任,对重大的泄密事件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中标人因泄露系统资料,给采购人或其他相关人员造成损失的,除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外,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七、项目验收
本项目在服务完毕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要提供所有服务期内产生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并向采购人提出最终验收申请,按照采购人指定的方式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八、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科学合理的进度实施计划方案和拟派团队人员配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