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结合上位规划将控制要点用简练、明确的方式表达出来,作为控制土地批租、出让的依据,正确引导开发行为,实现规划目标,并且通过对开发建设的控制,使土地开发的综合效益最大化。利于规划管理条例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有利于规划和管理以及开发建设三者的有机衔接。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土地管理法》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6、国家和河北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
三、规划范围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中疏港路、沿海高速、北疏港路、城镇开发边界宣惠河围合区域,约107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范围:城镇开发边界向东至东疏港路,城镇开发边界向北至综合保税区约15平方公里;宣惠河以南区域约21平方公里;南疏港路以北至振兴路约6平方公里。
四、规划内容
1、确定控制单元范围界线,用地性质,人口容量,主导功能等。
2、确定各控制单元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明确“五线”控制范围。
3、确定控制单元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4、对现状用地开展集约节约评价,根据用地类型进行分类,确定低效用地区域,提出功能提升路径。
5、分析各地块用地权属情况,提出城市更新策略和方法。
6、分析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现状耕地和林地,基于全域提出耕地占补平衡的路径和策略。
7、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控制单元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8、根据公共设施配套要求,确定控制单元内教育、文化、体育、医疗、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城市居住区以上级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建设规模。
9、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10、提出控制单元整体景观特色要求,对重要景观节点和重要街区提出建筑体量、高度、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11、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五、成果要求
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组成。文本加图则为法定文件,基础资料汇编(现状基础资料和现状图纸)、规划说明书(规划说明和规划系统图)、编制文件(意见汇总及处理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汇总及处理建议等其他过程性文件)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