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 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1个月完成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付款方式:采购合同另行约定
(3) 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的要求及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采购文件要求 |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 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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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现行国家、辽宁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
★服务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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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朝阳市内7个县(市、区)2023年度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区对应的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图斑,进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编制治理恢复项目实施方案,分析资金筹措及编制工程投资估算。方案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通过收集资料,实地踏勘,全面掌握治理区的地质环境条件,查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可治理的采场及排岩场位置,及山体破损面积、破损程度、现状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地形地貌景观破损程度、破损的土地植被资源类型。 2.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和破损程度及类型,合理部署必要工程、生物治理措施,并提出工程投资估算。 3.对治理恢复项目实施的效益、存在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评价分析。 |
★技术文件 资料的要求 |
《朝阳市2023年度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主要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图册。 |
★安全要求 |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
(4)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8月27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3月1日);
(8)《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
(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
(13)《朝阳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条例》(2017.11.01)。
2、部门规章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8月14日);
(2)《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7月16日)。
3、政策性文件
(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辽政办〔2022〕20号;
(2)《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
(3)《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8号);
(4)《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意见》(自然规〔2019〕6号);
(6)《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
(7)《辽宁省“青山工程”闭坑矿山破损山体治理工程技术管理要求》(辽宁省国土资源厅〔2013〕60号);
(8)《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
(9)《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
(11)《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4〕198号);
4、技术标准与规范
(1)《矿山及其他工程破损山体植被恢复技术》(DB21/T2019-2012);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
(3)《矿山及其他工程破损山体治理恢复项目设计编制规范》(DB/T2049-2015);
(4)《矿山及其他工程破损山体植被恢复治理验收规范》(DB/T2230-2014);
(5)《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6)《辽宁省矿山复绿(青山工程)生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要求》(辽宁省国土资源厅2014.2.21);
(7)《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
(5)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6) 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7)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质量保证期:(1)年
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 1)年
热线支持:现场支持:( 1 )小时内响应;( 4 )小时内到达
售后服务网络:7*24
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随叫随到,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