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编制目的、意义和背景
为加强我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21〕21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1〕79号)精神,促进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和有序开发、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建立高质量城市生态系统和安全系统,助力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确保我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可持续利用和生命线工程的安全发展,开展《宁波市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规划》研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 规划范围、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为宁波市六区,包括海曙区、鄞州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
三、 规划对象
规划对象为在地表下开发、建设和利用的供电、供水、燃气、通信、雨水(排涝)、污水等城市地下市政管线,地下变电所、地下通道、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四、 规划内容及要求
规划内容着力于消除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统筹城市地下管线布局,全面加强我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本着“创新、协调、统筹、共享”的原则,根据地下空间的实际状况和城市未来发展需要,建立我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新格局,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现状评价
分析梳理市区给水、排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燃气、危化等市政地下管线及设施的现状概况,对现状管线及设施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梳理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 规划评估
以现状评价为基础、以国土空间规划初步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定位为导向,系统梳理各类市政专项规划,评估规划目标、规模、布局,并将相关要求反馈至各专项规划。
(三) 平面布局规划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和规范标准,结合城市发展需求,提出市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规划目标。
统筹和优化市区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和廊道规划布局,系统解决各类设施之间、设施与廊道之间用地冲突问题,适度超前组织布局地下市政设施支撑系统,提出相关布置原则,构建市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总体布局。
(四) 分层规划
统筹各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位置、竖向需求,尤其针对交叉、重叠、并行、冲突等重要节点,确定分层规划方案,系统解决各类设施之间、设施与廊道之间用地冲突问题,并提出分层原则。
(五) 品质提升规划
为集约土地资源、提升城市品质,结合宁波实际需求,探索设施建设新模式,如:深化研究缆线管廊实施方案,探索市政综合体探索市政园体系的宁波路径。
(六) 近期建设规划
结合设施普查、隐患排查结果,综合考虑现状问题与实施条件,结合“十四五”规划,明确近期建设计划。
五、 成果要求
(一) 现状评估报告、发展策略文本
(二) 规划说明书及文本
(三) 规划主要图纸
(四) 包含上述内容的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的电子文件。
六、 其他要求
(一) 采购人负责协助编制单位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外业调查,负责编制单位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二) 设计署名权归编制单位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设计审定后公开展示设计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方案。
(三) 设计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设计成果。
(四) 图纸和文本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
(五)中标方需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工作,包含不限于政策解读、专项规划宣贯等。
四、商务需求
项 目 |
内 容 |
服务期限与地点 |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6月底。(因招标方造成的时间延误可不计在内)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方案深化完成并提交送审稿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方案完善且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 |
履约保证金 |
/ |
验收方式 |
根据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
合同签订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合同。 |
知识产权 |
本项目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