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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翅镇2023年垃圾综合清运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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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040000657301 发布时间:2023-07-04 文档页数:60页 所需下载券:10
雁翅镇2023年垃圾综合清运作业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雁翅镇2023年垃圾综合清运作业项目      

二、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日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以甲方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三、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

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供货商的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由采购人按照行业相关标准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可由甲方确定。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 项目背景

为切实加强雁翅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管理,妥善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机制,根据北京市现行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要求及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按照“分类收运、日产日清”的原则,结合镇村实际制定。

(二) 项目目标

按照当前门头沟区及雁翅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清运处置的工作要求, 即 “户分类、村收集、镇清运”的垃圾分类和收集清运体系,促进地域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常态化、规范化管理,集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清运,规范处理存量垃圾,本项目针对分类清运环节开展具体作业服务。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将镇域的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清运进行 “细化、量化、具体化、项目化”,合理核定相关工作量,科学合规配置人力资源和设备,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完善镇域垃圾收运体系,协助雁翅镇贯彻落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 打造具有“更有序、 更干净、更宜居”特色的生态村镇。

(三) 作业流程标准

整体作业流程遵循当前雁翅镇政策: “户分类、村收集、镇清运、统一交投和处理”。由于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固定由区指定单位收运,本方案仅涉及两类垃圾清运,具体的流程分别为:

其他垃圾:由各户分类→各村组织定时收集集中至村暂存点 → 由作业单位统一收运至环卫转运站;

厨余垃圾:由各户分类→各村组织定时收集集中至村暂存点 → 由作业单位收运至青白口处理基地。

作业单位根据 4 条主要山路及各村位置,规划清运路线,设 定清运作业人员和车辆分组,设置定岗项目经理统筹调度。 各线路垃圾清运员按规定路线,定时、定点将各村的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分类收集运转到指定垃圾中转站和处理基地。

在作业实施过程中,由雁翅镇负责方案宣贯、培训、组织实施及沟通协调,实施过程的纠偏调整;由各村负责对村民百姓进行宣传引导,做到定点分类投放垃圾,组织将各村垃圾桶运至压缩车辆清运点;由作业单位负责组织作业车辆及人员每日按计划定时定点到各村完成垃圾收集,并按时交运至环卫垃圾楼和末端处理基地,垃圾清运工作中,必须逐村清运到位,并协助雁翅镇督促各村将垃圾做好分类,建筑垃圾等不符合分类清运要求的垃圾不得入车, 清运过程保持密闭不得洒漏污染路面。在垃圾中转站交投倾倒垃圾时,严格遵守中转站相关规定,照章操作。

(四) 其他作业要求

1、人员要求

严格遵守雁翅镇相关科室垃圾清运 日常管理制度及工作纪律, 初步拟定: 冬春季上午 7:30 前到岗、夏秋季上午 6:30 到 岗, 在车辆定点停放处签到, 检查好车辆后, 按照工作安排表确 定的村开展工作; 工作完成后, 清运员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 当 天清运工作结束后, 将车辆在固定地点有序停放, 按要求签字交 接后方可下班。遇到相关的特殊情况, 听从镇相关科室统一调度。 严格执行工作考勤制度,实行工资发放与日常出勤、考勤挂钩, 不得无故缺席、脱岗。

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 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镇相关部门报告, 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要爱护清运车辆, 经常清洗检修车辆, 保持 车辆干净整洁、正常运行、严禁公车私用,不得野蛮清运, 人为 损坏车辆。

2、资料要求

为了强化工作标准、梳理工作流程、明确权责边界、工作有 依据、可追溯, 解决纠纷等问题有据可查, 项目组需做好日常和定期资料记录及汇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车辆和人员出勤记录、 日常清运情况记录、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作业调整记录、 清洗消杀记录等。上述资料应当备份并定期上报镇相关部门备查。

六、合同条款:详见第五章

七、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采购货物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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