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3〕137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管理,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现开展遂昌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工作。
二、工作内容
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等,按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技术要点(试行)》,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生态保护红线动态更新。更新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关联区域的环境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动态更新。依据浙江省、丽水市及遂昌县“十四五”环境质量目标和管理要求,衔接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更新分区域分阶段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优化环境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动态更新。衔接浙江省、丽水市“十四五”能源资源管理目标和要求,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涉及的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及管控要求进行联动更新。
4.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动态更新。综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更新成果,对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进行相应的更新。
三、工作成果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三线一单”动态更新相关矢量图》。
四、进度要求
2023年07月,完成县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汇总;
2023年08月,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成果审核;
2023年10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通过省级评审;
2023年12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报送生态环境部备案,完成数据入库;
2024年02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成果发布实施。
五、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成果发布实施后延期一年。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两期进行支付: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成果发布实施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支付合同总额的60%。
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