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采购设一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服务流程、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 投标供应商须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而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谢绝联合投标。
2. 本次采购的服务所涉及的标准、规范、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
3. 投标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4.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成果应是无任何质量缺陷、技术成熟,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5. 本次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供应商成交后应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对测评成果保密。
6. 在报价之前,投标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招标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内容
一、采购预算价
人民币贰佰仈拾万元整(¥2800000.00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根据《省土壤和固废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浙土壤办[2021]2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温土防办[2021]1号)文件要求,下一步对查明地下水污染扩散而渗排地表水的,按照“一园、一方案、一抓到底”的思路,督促有关工业园区制订管控(治理)方案,督促落实管控和治理措施。鉴于园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需要开展园区内地下水详细采样调查和监测,摸清园区地下水污染源、污染范围和程度、污染成因以及污染物迁移扩散规律。同时,通过地下水模拟预测评估,摸清园区地下水流动变化、地下水污染变化趋势及其影响范围。基于模拟预测结果,开展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评估地下水的致癌或非致癌风险,并明确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目标,为保障园区地下水环境质量,开展后期的地下水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提供支撑。
三、服务内容
1、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和分析,制定地下水调查及采样方案;开展地下水和相关环境要素监测、数据分析与评估,出具监测报告及调查报告;运用地下水模型等定量评估工具,模拟预测评估地下水环境对周边生态环境敏感对象的潜在影响,为相应环境管理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并编制调查、评估及管控(治理)报告等。
2、调查要求
投标人在进场施工前,必须将调查方案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审核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具体的调查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
3、检测要求
检测、采样、流转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
4、完工期: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完成,该项目所有内容。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预付30%款项,(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采样结束支付合同总价的30%,完成报告文本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支付合同总价的30%,完成文本修改提交正式报告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具体付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相关规定。(具体每笔款项支付视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情况而定或按合同约定)
2021年3月1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重点铅锌矿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环办便函〔2021〕100号),要求各地区为掌握化工园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推动化工园区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开展省级及以上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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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工作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水文地质勘查,查明园区地块的地层分布、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及水文地质参数;
(2)通过开展园区地下水详细调查,查明园区地下水污染状况,确定地下水中污染物种类、污染源、污染范围和程度、污染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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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收集
收集园区及周边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气象水文、历史变革、企业产排污情况、企业隐患排查资料、企业土壤调查数据、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自行监测、区周边环境情况、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等资料,并开展整合分析。
(2)园区地下水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在整理分析园区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包括水文地质勘查、地下水污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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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
《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9)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2011)
《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0)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
《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
《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1年工作计划》(202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GB15218-94)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 2017年 第72号)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
《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
《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工作指南》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
《化工园区地下水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土壤函[2021]10号)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2001)
《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000)》(DZ T0282-2015)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察规范(比例尺 1:50000)》(GB/T 14158-93)
《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规范》(DZ/T 0288-2015)
《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2014)
《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CJJ 13-87)
《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99)
《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 0133-1994)
《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CJJ/T76-98)
《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1994)
《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
《地下水监测规范》(SL 183-2005)
《水文测量规范》(SL 58)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2009)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浙江省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和污染扩散排查工作方案》(浙环函〔2021〕94号)
地理位置
2.2 园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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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场踏勘,各企业已分别进驻园区某一幢楼。地面硬化良好,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相对完善等。
收集到的资料有瓯海电镀园区规划环评、园区内企业环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地勘、平面布置图、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重点行业企业调查相关资料、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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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1 调查技术路线
通过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了解园区及周边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气象水文、历史变革、企业产排污情况、企业隐患排查资料、企业调查评估、自行监测、园区周边环境情况等信息。具体资料清单如下:
(1)园区地形地貌相关资料:包括园区建设前和建设后的地形图、卫星遥感影像资料、照片等;
(2)地质相关资料:包括区域地质报告、水文地质报告,企业或园区内地块岩土工程勘察相关资料(报告、图件、试验数据等成套资料);
(3)气象水文资料:包括开发区历年降雨量,园区南侧浦北河等地表河水水位、流量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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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场地调查结果,结合周边河流与建筑物实际情况,将瓯海电镀园区模拟范围划定如图7.1-1所示,模拟区位于瓯海区浦西村,总模拟面积约为1.12 km2。
图7.1-1地下水数值模拟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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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6-1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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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形成成果
要求按照《温州瓯海电镀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相关方案开展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形成地下水环境调查报告;在数据资料融合及地下水环境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地下水环境概念模型和数值模型,开展风险评估,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议,最终形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总报告并编制管控(治理)方案。
七、服务期:1年, 具体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服务地点:瓯海电镀园区。
中标供应商承诺在现场调查和采样过程中严格遵守《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技术规范、导则的规定,保障项目实施质量。
中标供应商完成整个项目后,若采购人在后期咨询中标供应商所在调查区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情况,中标供应商将积极服务,项目结束后1年内,采购人提出要求后根据情况3天内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中标供应商未履行本协议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