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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达县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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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060000662268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色达县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色达县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806,6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806,6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1

色达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1.00

5,806,6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色达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2〕1号)要求,按照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土壤办发〔2022〕4号),为全面保障色达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特采购本项目技术服务机构。

二、服务内容

1、技术指导:

(1)色达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制;

(2)负责指导专家技术工作小组组建、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制定等工作;

(3)根据土壤普查阶段的工作任务,指导开展不同层次、不同阶段的技术培训工作;

(4)指导辖区内开展入库数据的技术审核工作;

(5)协助解决辖区内土壤普查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6)指导土壤普查成果验收;

(7)指导成果汇总等工作;

(8)指导外业调查采样队伍组建,人员培训等工作。

2、外业调查采样

(1)、表层样点数量约494个(具体样品数量以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样点校核后下发的任务量为准),每个表层样点完成内容包括:

①采集一个一般农化样至少3kg、三个容重样和一个水稳性大团聚体样;

②完成土壤容重检测;

③完成相关数据、资料调查录入;

④完成样品风干、分装以及到省制样室的流转。

(2)、剖面样点9个(县级加密剖面样外业采样工作),每个剖面样点完成内容包括:

①每个剖面发生层采集一个一般干土(3kg)、每个发生层采集三个容重样,每个剖面耕层采集一个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干重(2kg),每个剖面采集一个剖面纸盒样,根据省任务要求完成生物样和整段剖面样采集;

②完成相关数据、资料调查录入上报;

③完成样品风干、分装以及到样品制样室的流转。

(3)表层样、剖面样采集、风干、分装、流转、质量等应符合省三普办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样品采集内容包括相关采样设备、物资的准备等。

3、分析检测

(1)样品数量

土壤样品检测数量包括本次三普工作采集的所有样品(约494个表层样品、9个县级加密剖面样品以及色达县由省级统一采样的剖面样品),具体样品数量以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样点校核后下发的任务量为准。同时需完成因质量控制需要产生的内外部质量控制平行样品、质控样品和复检样品等样品检测工作,样品数量不计入任务总量。

(2)工作内容

检测工作任务包含土壤样品的流转、制备(细磨)、保存、检测,以及检测结果上报等内容。

1)、样品流转

包括从样品制备实验室或流转中心(具体按照省级三普办要求确定流转地点)接收、搬运、运输检测样品。

2)、样品检测

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和《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统一规定的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开展检测化验工作。其中,耕地和园地剖面样品检测指标46项(土壤田间持水量、凋萎系数和矿物组成三项指标由科研单位检测,表层土壤样品检测指标29项;林地和草地剖面样品检测指标19项,表层土壤样品检测指标11项,具体检测指标(详见附件1)。

3)、结果上报

检测实验室按照《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质量控制要求,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分级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检测实验室完成数据填报工作。所有检测结果需经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审核确认合格后上报。

4)、质量控制

检测实验室须严格按照《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严把样品制备、样品保存、样品流转等环节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确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记录与审核等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配合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

附件1耕地、园地土壤样品检测指标

序号

参数

耕地园地

备注

剖面样

表层样

1

土壤容重

采样单位检测

2

机械组成

 

3

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

 

4

土壤田间持水量

 

科研部门检测

5

凋萎系数

 

科研部门检测

6

矿物组成

 

科研部门检测

7

pH值

 

8

可交换酸度

 

酸性土壤区域(pH小于6.0)测定

9

阳离子交换量

 

10

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钾、交换性钠、盐基总量)

 

11

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

蔬菜地等次生盐渍化土壤检测。

该指标待外业调查数据入库后,在

留存样品中统一提取常年蔬菜种植

地样品进行检测

(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

 

 

在水溶性盐总量大于0.1%时,检测电导率和盐分组成8大离子。

12

有机质

 

13

碳酸钙

 

除铁铝土纲不测,其余都测。

14

全氮

 

15

全磷

 

16

全钾

 

17

全硫

 

 

18

全硼

 

 

19

全硒

 

20

全铁

 

 

21

全锰

 

 

22

全铜

 

 

23

全锌

 

 

24

全钼

 

 

25

全铝

 

 

26

全硅

 

 

27

全钙

 

 

28

全镁

 

 

29

有效磷

 

30

速效钾

 

31

缓效钾

 

32

有效硫

 

33

有效硅

水田区域测定

34

有效铁

 

35

有效锰

 

36

有效铜

 

37

有效锌

 

38

有效硼

 

39

有效钼

 

40

游离铁

 

仅测定铁铝土纲和淋溶

土纲和水稻土土类的土样

41

总汞

 

42

总砷

 

43

总铅

 

44

总镉

 

45

总铬

 

46

总镍

 

合计

46项

29项

 

附表2林地草地土壤样品检测指标

序号

参数

林地草地

备注

剖面样

表层样

1

土壤容重

采样单位检测

2

机械组成

 

3

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

 

 

4

矿物组成

 

科研部门检测

5

pH值

 

6

可交换酸度

 

pH小于6.0测定

7

水解性酸度

 

8

阳离子交换量

 

9

交换性盐基总量

 

10

有机质

 

11

碳酸钙

 

除铁铝土纲不测,其余都

测。

12

全氮

 

13

全磷

 

14

全钾

 

16

全硫

 

 

15

全铁

 

 

17

有效磷

 

18

速效钾

 

19

游离铁

 

仅测定铁铝土纲和淋溶土

纲的土样

合计

19项

11项

 

三、成果编制(实质性要求)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要求汇总形成《色达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县级数据库建立(土壤普查基础数据库、图件文字数据库、土壤退化与障碍耕地数据库、耕地等级数据库、后备耕地资源数据库);

(2)土壤制图(色达县土壤类型图、色达县土壤属性图等);

(3)报告编制(《色达县土壤》、色达县普查技术报告、色达县普查工作报告、土壤质量专题报告等)。

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有新的要求,则按其最新要求汇总形成《色达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时间: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外业采样工作;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内业测试化验;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成果汇交。(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要求调整,采购人与供应商另行协商调整工期)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3.1合同签订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供应商完成方案编制、样品采集和流转工作及相关数据上报工作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价款30%;供应商完成样品制备、检测、相关数据录入上报,并通过检测质量控制形成检测报告后,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价款的20%;供应商完成普查相关数据库建立和县级成果编制,并通过验收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价款的10%。

3.2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交正规发票以及支付材料,采购人接到以上材料后按照时间要求进行支付。

4、按照省普查办工作方案(试行)要求,项目采购服务内容中,外业调查采样工作与样品检测工作不能由同一法人单位组织实施,投标人应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投标,并在联合投标协议中明确任务分工,分工内容不满足省普查办工作方案要求的,视作无效投标。

5、验收方法: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各项标准执行,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配合进行。

6、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农业或水工环境相关专业职称;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农业类或水工环类)相关专业职称。3、质量负责人(2人):①外业质量负责人具有(农业类、环境类或地质调查类)相关专业职称,②内业质量负责人具有(农业类、化学类或实验测试类)相关专业。4、除以上负责人之外,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其他技术人员具备(农业类、环境类、化学类、水工环类或实验测试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和同时具有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化验培训合格证或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调查采样培训合格证达10人

3.2.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自行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设备。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①现状分析、②外业采集实施计划、③分析测试实施计划④成果编制实施计划、⑤项目质量控制、⑥项目进度控制方案。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实施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实施计划、②人员培训计划。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2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各项标准执行,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配合进行。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一次付清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供应商完成方案编制、样品采集和流转工作及相关数据上报工作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价款30%;供应商完成样品制备、检测、相关数据录入上报,并通过检测质量控制形成检测报告后,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价款的20%;供应商完成普查相关数据库建立和县级成果编制,并通过验收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价款的10%,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3.5其他要求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投标人为少数民族地区,优先获得推荐资格,上述情况均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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