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鼓楼区南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2023-2024年餐饮服务,供货期1年。本次采购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以及鼓楼区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2、特别声明,采购人为国家财政有安排午餐补贴的单位,按照《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2]4号)文件要求需预留本次采购金额15%;本项目食材采购金额为10000元,故本次项目成交人需在“832平台”上采购农副产品1500元,所采购的农副产品用于生产本单位午餐。
二、技术要求
1、鼓楼区南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估午餐员工约为58人(具体用餐人数以实际为准),58人为满额数,实际结算人数以当年在岗人数为准,每天订餐人数以实际人数为主。
2、满足58人以上供餐的厨房设备、场地、专业人员、餐具的具体需求。
3、提供每月工作日午餐,每人每年不高于3750元标准,提供各种价位面点、套餐,由采购单位员工自行到店领取。
4、每日午餐食品至少保持2荤2素1例汤,米饭不得少于1个成人饮食量。
5、质量要求:新鲜、口感好、符合食品行业标准。
6、采购人对成交人的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且有权要求成交人及时整改不良之处。
7、成交人提供的所有服务人员均须具有健康证。
8、送货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数量每天上午11:20-11:40到达采购人指 定地点。
9、若成交人所送达的午餐质量标准与采购单位要求不相符成交人,成交人有权无条件退换货。
10、若采购人验收时发现所送达餐饮已损坏或已变质的,成交人应无条件退换货,并提供当日餐饮标准的同等其他餐饮。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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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 |
3 |
★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后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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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要求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每月按照实际用餐人数支付费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的每月实际用餐人数费用的税务发票(100%全额发票)必须是正式合法且采购人当地税务部门能认可,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的指控。),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 2、每月按照实际用餐人数支付费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的每月实际用餐人数费用的税务发票(100%全额发票)必须是正式合法且采购人当地税务部门能认可,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的指控。),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 3、每月按照实际用餐人数支付费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的每月实际用餐人数费用的税务发票(100%全额发票)必须是正式合法且采购人当地税务部门能认可,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的指控。),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 4、每月按照实际用餐人数支付费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的每月实际用餐人数费用的税务发票(100%全额发票)必须是正式合法且采购人当地税务部门能认可,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的指控。),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 5、每月按照实际用餐人数支付费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的每月实际用餐人数费用的税务发票(100%全额发票)必须是正式合法且采购人当地税务部门能认可,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的指控。),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 6、每月按照实际用餐人数支付费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的每月实际用餐人数费用的税务发票(100%全额发票)必须是正式合法且采购人当地税务部门能认可,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的指控。),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 7、每月按照实际用餐人数支付费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的每月实际用餐人数费用的税务发票(100%全额发票)必须是正式合法且采购人当地税务部门能认可,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的指控。),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 8、每月按照实际用餐人数支付费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的每月实际用餐人数费用的税务发票(100%全额发票)必须是正式合法且采购人当地税务部门能认可,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的指控。),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 9、每月按照实际用餐人数支付费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的每月实际用餐人数费用的税务发票(100%全额发票)必须是正式合法且采购人当地税务部门能认可,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的指控。),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40% 10、每月按照实际用餐人数支付费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的每月实际用餐人数费用的税务发票(100%全额发票)必须是正式合法且采购人当地税务部门能认可,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的指控。),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40% 11、每月按照实际用餐人数支付费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的每月实际用餐人数费用的税务发票(100%全额发票)必须是正式合法且采购人当地税务部门能认可,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的指控。),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40% 12、每月按照实际用餐人数支付费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的每月实际用餐人数费用的税务发票(100%全额发票)必须是正式合法且采购人当地税务部门能认可,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的指控。),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40% |
7 |
★ |
其他 |
补充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
其他商务要求:
8、供货及售后服务
8.1供货
(1)成交人应负责将采购的食品,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食堂。
(2)因市场、政策等原因造成成交人无法按采购人要求供货时,成交人应尽快与采购单位协商替代商品。
(3)到位后的物资由成交人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
(4)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对供应的餐饮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样检验,采购人提取样品到福州市检疫检测中心送检,全部检验费用由成交人支付。
8.2售 后服务要求
成交人应对此次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9、违约责任
9.1采购人在验收餐饮认为不合格拒收时,对成交人所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成交人必须依合同按采购人的要求供应午餐,成交人少送的,要半小时内补送,未送达的给以同价1倍处罚;成交人明确不送的,按未送午餐量合同价值的2倍给予处罚;
9.2成交人不按买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供应的,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人按合同价赔偿甲方所购物资(本批次不合格或遗漏部分)价值的3倍。
9.3因成交人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成交人应按合同价赔偿采购人损失物资(本批次不合格部分)价值的3倍。
9.4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采购人在食用时中毒,成交人应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9.5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9.7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9.8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9.10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多次出现9.7的情况,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将没收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
10、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