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完成平武县城及规划区内66.65万平方米作业范围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护栏及市政公共设施清洗、小广告清理、道路降尘工作,预计投入经费527.89万元,购买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公厕管理市场化运营服务,通过日常管理及每月考核,达到提升环卫作业服务质量的目标,确保城区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278,9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278,9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1.00 |
5,278,9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是 |
是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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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项目概述:平武县城清扫保洁(含公厕管理)、垃圾清运服务。 二、项目地点:平武县县城; 三、清扫面积清单 平武县城区道路清扫面积统计表
四、服务内容: (一)项目内容 1.负责项目范围内的道路、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冲洗降尘和清除冰雪,沟渠白色垃圾、杂草清除等工作; 2.负责项目范围内的各种市政设施(包括果屑箱、道路隔离栏、U型杆、河堤栏杆、非机动车停车杆、公交站台、市政座椅、路名牌、隔离桩及石球等)擦拭、保养、清理工作; 3.负责项目范围内人行天桥的清扫保洁、下水道及水篦子垃圾、门面垃圾的收集以及“牛皮癣”等非法小广告清除; 4.负责项目范围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5.负责县城区11座公厕保洁管理及日常维护; 6.中标供应商应做无条件做好突击、迎检、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清洁工作。 (二)清扫保洁范围 1.县城老城区、汇口新区及行政新区东皋湾和平武县共有隔离带。共有隔离带7200m(其中机动车隔离带3000m,非机动车隔离带4200m)。 2.清扫保洁范围面积共66.65万㎡。 (三)生活垃圾清运范围 县城老城区、汇口新区、九龙路社区、东皋村范围内的所有生活垃圾和长河湾、大坪、枕头坪下大坪公路沿线垃圾点及汇口未在保洁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点。 (四)城区公厕管理作业量 城区开放使用的11座公厕的清扫保洁,公厕器件维修、更换和化粪池清掏。 ★(五)人员配备共计94人:县城环卫保洁人员76人(其中清扫作业61人,洒水车、冲洗车、扫地机操作员6人,隔离带清洗4人,中层管理5人。),生活垃圾清运作业人员15人(其中驾驶员8人(含1名管理员),收集工7人),公司管理人员3人(其中:经理1人,副经理1人,文员1人)。 四、考核标准 (一)检查考核原则 环卫作业质量检查考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协同做好环卫工作,采取明查、暗访、全面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检查考核范围 (1)清扫保洁。平武县城老城区、汇口新区、东皋湾行政新区和平武县城区公共隔离带(隔离护栏)。 (2)生活垃圾清运。县城老城区、汇口新区、东皋湾行政新区范围内的所有生活垃圾和长河湾、大坪、枕头坪下大坪公路沿线垃圾点及汇口未在保洁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点。 (3)城区公厕管理。城区开放使用的11座公厕。 ★(三)检查考核形式 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及其它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日常检查考核:采取日常巡查的方式,由环境卫生管理股职工分片区网格化管理。全天不间断,采取车行、徒步检查。每次检查做好记录,作为评定分数的依据,发现问题按照平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作业质量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中的日常检查考核扣分标准扣除相应分数。每月底各片区负责人将日常检查扣分表签字确认后进行汇总。 (2)专项检查考核:每月组织检查4次。分片区轮流检查,参加考核人员:环卫股股长、片区负责人、作业公司负责人。 重点检查路段的纸屑、果皮、白色垃圾控制,果屑箱、垃圾桶、隔离栏等设施清洗、城市公共设施的清洗、野广告清理及道路积尘控制等要求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按照《环卫作业质量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中的专项检查扣分标准扣除相应分数。 具体方式为:每次检查前在清扫保洁各作业片区内随机抽查一类道路1段(1000 m2)、二类道路1段(1000 m2)、三类道路1段(1000 m2),检查人员一组徒步现场检查,并抽查1㎡进行积尘称重,对实地检查情况做好登记,并经现场所有参与人员签字确认,作为考核依据。每次专项检查结束后立即汇总扣除分数并现场签字确认,若考核对象不签字认可,经现场其他参加考核人员签字确认视为有效。 (3)综合检查考核: 每月1次。由环境卫生管理股组织,采取随机检查,综合评定。参加考核人员:局领导、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环卫股股长、片区负责人、作业公司负责人。 1、检查考核标准:根据日常检查考核扣分标准进行检查。 2、局领导检查发现作业质量问题。(按作业质量标准3倍扣分)。 3、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发现作业质量问题(按作业质量标准2.5倍扣分)。 4、环卫股股长检查发现作业质量问题。(按作业质量标准2倍扣分)。 5、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发现问题,需要作业公司配合处理的,作业公司未按要求积极配合的。(每次扣2.00分)。 (4)其它 将群众反映、投诉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的;县、局级领导指出的问题,网络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纳入检查内容。 (四)考核方法 检查考核实行月考评、年总评。 (1)月考评。每月将各项检查考核成绩进行汇总一次,作业考评总分为100分,采取百分制倒扣分形式(日常检查平均得分占本月总分50%,专项检查平均得分占本月总分40%,综合检查得分占本月总分10%)。考核成绩≥90分为作业质量达标,低于90分为作业质量不达标。次月将考评汇总成绩上报平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予以下发作业公司。 (2)年总评。由环境卫生管理股将全年每月的考核成绩进行汇总平均,汇总的平均得分做为年终考核的依据。汇总结果上报平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予以下发作业公司。 (五)日常检查考核扣分标准(日常巡查小组) (1)道路清扫保洁 1、道路清扫全天实行4次普扫(遇暴雨、高温、大雾、大风天气等除外),首次普扫必须在夏季7:30、冬季8:00以前完成。各片区抽查普扫完成情况每月不少于4次。(未按时完成普扫每次扣1.00分)。 2、全天巡回保洁,确保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周边道路,无积尘、污垢、垃圾(果皮、纸屑、塑膜)杂草等。(有积尘、垃圾、杂草、污垢每次扣0.25分)。 3、行道树窝子内要清扫干净,保持树窝子内无垃圾、污垢等。(有垃圾、污垢每次扣0.25分)。 4、下雨和冲洗街后应及时扫水;街面和人行道的季节性落叶要及时清扫。(积水不扫以及季节性落叶清扫不及时每次扣0.25分) 5、果屑箱(垃圾桶)脚下、人行道路沿石及脚下定期进行保洁、冲洗,无积尘、污迹、杂草等。(有明显积尘、污迹每次(段)扣0.25分)。 6、道路隔离护栏、河堤护栏、人行天桥、桥梁护栏,每天擦洗、保洁;做到无积灰、蛛网、污迹等。(有积灰、蛛网、污迹每段扣0.25分)。 7、桥面、人行天桥、河堤人行道、栏杆下、二台梯及斜坡、广场步道随时保洁;做到无积尘、垃圾、狗屎、杂草等。(有积尘、垃圾、狗屎、杂草每次(段)扣0.25分)。 8、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撮,不得堆积不撮。(堆积不撮每次(段)扣0.25分)。 9、城区道路下水道水箅子保持干净无垃圾。(有垃圾每次(段)扣0.50分)。 10、被严重污染的路面,应及时进行清扫、清洗,恢复原貌。(有严重污染的路面每次扣0.5分)。 11、每天对城市公共设施(公交站台、路名牌、道路隔离栏、市政座椅、隔离桩及石球、非机动车停车杆等)擦洗一次;做到无灰尘、无污垢、无乱贴乱画。(有污垢、灰尘、乱贴乱画每次扣0.25分)。 12、对规定清扫范围内的野广告清除应及时、彻底,清除后达到近似整体颜色。(未及时清除或清除不彻底每处扣0.25分)。 13、沟渠内按时进行垃圾清理、除草(沟渠内是水泥地面的)等。(有垃圾、杂草等每次扣0.50分)。 (2)机械化作业(现场检查) 1、道路机械化清扫及洗扫要及时,机械化清扫1日2次,机械化洗扫1日1次,对设置有非机动隔离栏道路采用小型扫地车或水车+人工冲洗作业。确保路面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痰迹、无积泥积尘、无污水、无灰带。(有果皮纸屑塑料袋、痰迹、积泥积尘、灰带、污水每次(段)扣0.5分)。 2、人行道的路沿石黄边、灰边、小型广场(雕塑平台)定期进行保洁、冲洗,无积尘、污垢、杂草等。(有积尘、污垢、杂草等每处(段)扣0.5分)。 3、道路扬尘管控:一、二类道路正常天气洒水次数≥2次/天,三类道路1次/2天。(检查发现道路扬尘严重每次扣0.50分)。 4、道路清洗除尘:全城的街道、人行道、车行道、河堤、背街小巷清洗1次/月,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和细小垃圾。 (有明显浮尘积土、淤泥和细小垃圾每次扣0.5分)。 5、遇重污染天气按上级有关通知执行。(未按规定执行每次扣1.00分)。 6、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隔离护栏、河堤和桥梁护栏、人行天桥定期进行保洁、擦洗、冲洗。确保无积尘、污迹、蛛网。(有明显积尘、污迹、蛛网每次扣0.50分)。 7、机械化作业过程中按规定时速行驶,不得超速作业;严格按照城区交通拥堵治理相关要求错峰作业。(未按规定作业每项扣0.50分)。 (3)果屑箱、环保垃圾箱、垃圾桶管理 1、果屑箱、环保垃圾箱、垃圾桶按规定每天擦洗1次,垃圾清掏要彻底,清洗完后摆放整齐,做到箱体无积尘和污垢,箱体周围地面无积尘和污垢。(箱体有积尘、污垢,箱体周围地面有积尘、垃圾和污垢每次扣0.25分) 2、果屑箱、环保集中箱、垃圾桶应定点设置保持完好,摆放有序,盖好盖子、上好锁,不影响市容。对损坏的及时上报维修和更换。(未按要求每个(处)扣0.25分) 3、街道两旁果屑箱按规定套袋,并保持桶内垃圾袋完好、并及时更换垃圾袋。(未套垃圾袋,每次(段)扣0.25分)。 (4)门面垃圾收集 1、沿规定线路摇铃(或放音乐)收集,文明用语,服务规范,不得漏收、拒收,无垃圾扬、撒、拖挂,乱倒、乱卸、乱抛垃圾,装卸垃圾符合要求。(未按规定收集每项扣0.50分)。 2、必须在人行道上作业,不能逆向或任意横穿行驶。(未按规定每次扣0.50分)。 (5)垃圾收集和清运 1、生活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的垃圾场(站),不得乱倾乱倒。(违反规定每次扣1.00分)。 2、果屑箱、环保垃圾箱、垃圾桶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清掏要彻底,无垃圾残留、满溢和撒落,箱体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违反规定每次扣0.25分)。 3、车容整洁,无污物、灰垢,无乱堆乱挂,乱停乱放,并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车况良好,礼貌文明行车,遵守《交规》。清运时应加盖密闭运输,遮盖严实,不得抛、冒、滴、漏,渗滤液装置完好,按要求清理渗滤液装置和排放污水。(违反规定每项每辆扣1.00分)。 (6)作业规范要求 1、作业安全设施设备完好,作业规范,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定执行。上班穿(戴)环卫工作服(帽),早晚必须佩戴闪光安全警示灯,保持衣着干净,着装规范。(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闪光安全警示灯每次扣0.5分)。 2、严禁作业人员在无安全保护的情况下进入机动车道作业及随意穿行机动车道。(未按规定作业每次扣0.50分)。 3、使用环卫作业车辆(含电瓶车)安全设施设备完好,作业规范,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定执行;应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无乱堆乱挂。作业工具及车辆摆放指定位置,应摆放规范、隐蔽,不得影响交通和有碍观瞻。(未按规定保持每次扣0.50分)。 4、垃圾倾倒在指定的收集点或转运库,不得倾倒和扫入河道、水箅子、绿地内、边坡、护坡等处;不得焚烧垃圾、树叶。(未按规定的每次扣1.00分)。 5、按规定及时处理应急突发事故。(未按规定每次扣1.00分)。 (7)、公厕管理 1、实行24小时免费全天开放;制度、责任内容上墙。 2、公厕四周3-5m以内环境整洁、干净,无乱堆乱放;绿化带内无纸屑、白色垃圾;阴沟、下水口、粪便管道畅通。 3、公厕内外墙面、天花板、窗台整洁,门窗和隔板无乱贴乱画、无蛛网、尘埃、污迹。 4、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纸屑、积水、污迹、果屑等垃圾。 5、便池畅通,槽内无积粪,小便槽(斗)无尿垢、杂物,沟眼、管道畅通,管道无破损。 6、公厕内用水通畅。照明、洗手台、水龙头及各种配套设施齐全、完好,无积灰、污垢。清洁工具按规定摆放整齐,无乱牵乱挂、乱搭乱放。 7、公厕内垃圾篓按照规定套袋,并及时更换垃圾袋。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和蚊(檀)香,无蝇≤3只/座,无臭味。以上(违反每项每次扣0.25分) (六)专项检查考核扣分标准(专项检查小组) (1)道路人工清扫和保洁 1、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 一类道路整体清洁无成片垃圾、污渍、积水。人行道、公共广场(场所)、河堤、桥面、车行道果皮、纸屑、塑膜≤4处/1000m2,痰(涕)、地面口香糖≤6处/1000m2,乱弃垃圾(袋)及其它污垢≤1处/1000m2; 二类道路整体清洁无成片垃圾、污渍、积水。人行道、公共广场(场所)、河堤、桥面、车行道果皮、纸屑、塑膜≤6处/1000m2,痰(涕)、地面口香糖≤7处/1000m2,乱弃垃圾(袋)及其它污垢≤1处/1000m2; 三类道路道路和公用通道道路、桥面上果皮、纸屑、塑膜≤8处/1000m2.座,纸痰(涕)、地面口香糖≤8处/1000m2,乱弃垃圾(袋)及其它污垢≤2处/1000m2。 (每超1处按0.25分递增)。 2、道路清扫全天实行4次普扫(遇暴雨、高温、大雾、大风天气等除外),首次普扫必须在夏季7:30、冬季8:00以前完成。(未按时完成普扫每次扣1.00分)。 3、全天巡回保洁,确保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周边道路,树窝子内,无积尘、污垢、垃圾、(果皮、纸屑、塑膜)杂草等。(有积尘、垃圾、杂草、污垢每处扣0.25分)。 4、下雨和冲洗街后应及时扫水;街面和人行道的季节性落叶要及时清扫。(积水不扫,以及季节性落叶清扫不及时每次扣0.25分)。 5、果屑箱(垃圾桶)脚下、人行道路沿石及脚下定期进行保洁、冲洗,无积尘、污迹、杂草等。(有明显积尘、污迹每次(段)扣0.25分)。 6、道路隔离护栏、河堤护栏、人行天桥、桥梁护栏、每天擦洗、保洁,确保无积灰、蛛网、污迹。(有积灰、蛛网、污迹每段扣0.2 5分)。 7、桥面、人行天桥、河堤人行道、栏杆下、二台梯及斜坡、广场步道随时保洁,做到无积尘、垃圾、狗屎、杂草等。(有积尘、垃圾、狗屎、杂草每处扣0.25分)。 8、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撮,不得堆积不撮。(堆积不撮每处扣0.25分)。 9、城区道路下水道水箅子保持干净无垃圾。(有垃圾每处扣0.25分)。 10、被严重污染的路面,应及时进行清扫、清洗,恢复原貌。(有严重污染的路面每处扣0.5分)。 11、扬尘控制不能超标,路面每平方米积尘的重量不能超过以下标准:一类道路积尘克数不超过5克/平方米;二类道路积尘克数不超过10克/平方米;三类道路积尘克数不超过15克/平方米。(随机抽查各类道路1平方米,每超5克扣2.00分)。 12、每天对城市公共设施(公交站台、路名牌、道路隔离栏、市政座椅、隔离桩及石球、非机动车停车杆等)擦洗一次,做到无灰尘、无污垢、无乱贴乱画等。(有污垢、灰尘、乱贴乱画每次扣0.25分)。 13、对规定清扫范围内的野广告清除应及时、彻底,清除后达到近似整体颜色。(未及时清除或清除不彻底每处扣0.25分)。 14、沟渠内按时进行垃圾清理、除草(沟渠内是水泥地面的)等。(检查有垃圾、杂草等每次扣0.50分) (2)机械化作业(现场检查) 1、道路清(冲)洗除尘:达到路面无堆积物、无砖瓦土石、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痰迹、无积泥积尘、无污水、无灰带。(未达标每段扣0.50分) 2、环卫作业车辆人员实行每日出车登记制度,要求证驾必须相符,环卫股将不定期抽查驾驶人员与驾驶车辆是否相符。(如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每次扣2分,并立即上报公安交警大队处理) (3)果屑箱、环保垃圾箱、垃圾桶管理 1、果屑箱、环保垃圾箱、垃圾桶按规定每天擦洗1次,清掏要彻底,清洗完后应摆放整齐,盖好盖子、上好锁,做到无积尘、无污垢。(有积尘、污垢每处扣0.5分)。 2、果屑箱、环保集中箱、垃圾桶应定点设置保持完好,摆放有序,不影响市容。对损坏的及时上报维修和更换。(未按要求每处扣0.5分)。 3、街道两旁果屑箱按规定套袋,并保持桶内垃圾袋完好、并及时更换垃圾袋。(未套垃圾袋,每次(段)扣0.5分)。 (4)垃圾收集和清运 1、生活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的垃圾场(站),不得乱倾乱倒。(违反规定每次扣1.00分) 2、果屑箱、环保垃圾箱、垃圾桶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清掏要彻底,无垃圾残留、满溢和撒落。箱体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违反规定每处扣0.5分) 3、车容整洁,无污物、灰垢,无乱堆乱挂,乱停乱放,并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车况良好,礼貌文明行车,遵守《交规》。清运时应加盖密闭运输,遮盖严实,不得抛、冒、滴、漏,渗滤液装置完好,按要求清理渗滤液装置和排放污水。(违反规定每项每辆扣1.00分)。 (5)公厕管理 1、实行24小时免费全天开放;制度、责任内容上墙。 2、公厕四周3-5m以内环境整洁、干净,无乱堆乱放;绿化带内无纸屑、白色垃圾;阴沟、下水口、粪便管道畅通。 3、公厕内外墙面、天花板、窗台整洁,门窗和隔板无乱贴乱画、无蛛网、尘埃、污迹 4、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纸屑、积水、污迹、果屑等垃圾。 5、便池畅通,槽内无积粪,小便槽(斗)无尿垢、杂物,沟眼、管道畅通,管道无破损。 6、公厕内用水通畅。照明、洗手台、水龙头及各种配套设施齐全、完好,无积灰、污垢。清洁工具按规定摆放整齐,无乱牵乱挂、乱搭乱放 7、公厕内垃圾篓按照规定套袋,并及时更换垃圾袋。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和蚊(檀)香,无蝇≤3只/座,无臭味。 以上(违反每项每处扣0.5分) (七)惩罚机制 (1)各片区每月日常检查考核实行100分倒扣制,扣除分数按50元/分标准扣款。 (2)每月专项检查考核实行100分倒扣制,扣除分数按100元/分标准扣款。 (3)每月综合检查考核实行100分倒扣制,扣除分数按200元/分标准扣款。 (4)其它 1、网络新闻媒体曝光、县级领导指出作业区域内存在质量问题的。按1000元扣款/次。(网络新闻媒体曝光特别严重的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进行处理)。 2、局领导指出作业区域内存在质量问题的,按500元扣款/次。 3、遇重大活动或接通知后落实不力,未按时完成,造成较大影响的,当月考评为不达标(或按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进行处理)。 (5)月考评成绩≥90分为达标,月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下为不达标。月考评成绩低于90分≥85分,按2000元/分扣款。月考核成绩低于85分的,按4000元/分扣款,并由环卫股股长对作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1个月)。 (6)连续两个月考评成绩不达标的,直接扣除当月承包费2万元。并由局领导对作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1个月)。 (7)连续三个月考评成绩不达标,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公司作业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承包公司合同年度考核平均分≥90分的,评为年度达标。年度考核平均分低于90分大于等于85分的,局领导对作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给予三个月的期限,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解除承包公司作业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年度考核平均分低于85分的,解除承包公司作业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注:带★的为实质性要求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付款方式: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结算票据:结算发票须是国家统一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不予支付。 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1年。 2. 服务地点:平武县县城内 4、人员安置:为保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连续性和作业质量的稳定性,从环境卫生服务的特殊出发,中标单位须百分之百接纳自愿留下作业的原辖区段面上的作业人员(留用人员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中标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为所聘用的环卫工人办理社会保险和月工资标准。 5、后续服务要求: (1)在完成合同规定日常工作任务的同时,应完成合同区域内其他临时性突发应急保障任务。接通知后,必须立即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处置(以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为准)。 (2)大型建筑垃圾、废旧家具(电)等不便于压缩运输的大件垃圾,由中标单位安排人员将该废旧物品运送至垃圾压缩转运站统一拆卸压缩处理(以投标人出具的承 (3)建立定期回访制度(每季度回访一次),作业过程中做好文明优质服务(以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为准)。 (4)合同期内发生人身安全及其他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6、场地要求: 中标人需在平武县县城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固定办公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履约验收: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和《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绵财采〔2019〕22号)进行履约验收。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人员配备共计94人:县城环卫保洁人员76人(其中清扫作业61人,洒水车、冲洗车、扫地机操作员6人,隔离带清洗4人,中层管理5人),生活垃圾清运作业人员15人(其中驾驶员8人(含1名管理员),收集工7人),公司管理人员3人(其中:经理1人,副经理1人,文员1人)。
3.2.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采购包1:
需配备完成本项目的垃圾车、洒水车、冲洗车、扫地机等设施设备。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平武县县城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和《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绵财采〔2019〕22号)进行履约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一次付清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服务期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向项目所在地人员法院提起诉讼
3.5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