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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土整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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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7发布 72页 文档编号:202307070000668043 需下载券:10
泸州市龙马潭区土整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强化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认真落实落实全省统筹推进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会议精神,协调推进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和片区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乡镇级片区专项规划省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1〕43号),拟开展泸州市龙马潭区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编制服务。

二、规划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相关政策

(1)《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

(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

(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20]8号)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0〕55号)。

(5《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9号);

(6)《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川自然资规〔2020〕8号);

(7)《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4号);

(8)《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1号);

(9)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调整和补划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1〕2号)。

3、行业技术标准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2)《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GB50137-2011);

(3)《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

(4)《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

(5)《县级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编制规程》(TD/T1035-2013

(6)《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规程》(TD/T 1047-2016);

三、编制范围

规划范围为龙马潭区内的全部土地,主要包括小市街道、红星街道、莲花池街道、罗汉街道、鱼塘街道、安宁街道、石洞街道、特兴街道8个街道以及胡市镇、双加镇、金龙镇3个镇,土地总面积333.14平方公里。

四、编制任务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与管控要求,结合土地整治潜力调查分析,分类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制定土地综合整治方案,划定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制定龙马潭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表。

1、资料收集与分析

收集已实施的土地整治相关项目,结合收集各部门十四五规划相关资料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基础上制作2021年度同口径调查数据开展各类整治项目潜力分析。收集各部门已确定用地项目明确项目时序,开展用地占耕、占基本农田分析、项目名称清理标注。

2、潜力分析内容

2.1土地整治本轮规划潜力分析内容包括土地整治潜力;

2.2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分析(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宅基地制度改革图斑进行分析);

2.3可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分析;

2.4可恢复属性地类补足耕地保护目标潜力分析;

2.5可肯造水田潜力分析;

2.6低效利用土地开发潜力分析。

3、空间布局优化可行性分析

3.1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可行性分析;

3.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可行性分析;

3.3建设用地优化调整可行性分析;

4、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布设

根据潜力分析布设土地综合整治各类项目,落实项目名称、规模及时序。

5、投资估算

5.1土地整理项目;

5.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5.3可开发耕地后备资源项目;

5.4可恢复补足耕地保护目标项目;

5.5可垦造水田(旱改水)项目等项目的投资估算。

五、质量要求及标准

编制标准参照原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编制规程》(TD/T1035--2013);规划成果须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按最新取得规范要求执行。

六、成果要求

规划文本、规划表格、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和附件。

七、资料要求

规划成果文档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纸质文档各2套,电子光盘各2套,并符合备案审查相关技术要求。

八、验收标准及方法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和行业相关规定、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九、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

2、服务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

3、付款方式:

(1)规划成果通过(区)县级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

(2)最终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或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剩余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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