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建立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
3、《“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鼓励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化工园区通过购买安全服务的方式,建立完善专家咨询、指导服务长效机制。
4、《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受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等 3 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应急〔2023〕31 号)
5、《关于印发 2023 年创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名单的通
知》
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
总结历年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管家建设的成果和经验,本次安全管家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诊断服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治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安全整治专项指导服务、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诊断问题整改指导服务、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年产 121.095 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一阶段)试生产问题整改指导服务、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政策咨询和安全应急、慈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指导服务。
在化工及工贸“五项治理”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企业风险大小,定期(不同频次)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开展安全诊断工作,及时发现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于查找的隐患清单出具《安全诊断报告》,指导企业落实整改复查、完成隐患验收工作。
由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检查、指导服务,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和化工园区管委会专业监管人员至少 2 人(负责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检查),组成专项核查组开展
现场核查,每家核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 天(小型油漆涂料企业时间可适当缩减),逐表逐项写明检查结果,符合的应写明支撑材料、不符合的指出问题,形成排查汇总表,核查组全员签字后交被查企业
整改。
务
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辖区内所有医药、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
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厂区范围内的所有区域开展受限空间专项检查,形成《受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专家指导服务报告》,所有企业完成排查后集中反馈并组织培训。
务
组织专家为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诊断隐患整改
过程提供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完成隐患整改。
组织专家对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21.095 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一阶段)试生产论证提出的隐患提供指导服务, 帮助企业完成问题整改,形成安全诊断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事故结案后 10 个月至 1 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聘请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事故评估,编制事故评估报告。
为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引入、技术改造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为高新区重要决策提供依据;在迎接重大国家、省、市专项督查活动中协助高新区管委会开展迎检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派出专家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指导服务
为顺利推动马鞍山慈湖化工园区到2023 年底实现较低风险等级化工园区,为化工园区管委会在化工园区整治提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和服务以及解决方案。
序号 |
项目内容 |
备注 |
|
1 |
安全诊断服务(58 家) |
化工企业 |
每年 2 次 |
工贸行业“五项治理”等重点企业 |
每年 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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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治理 |
|
|
3 |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安全整治专项指导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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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诊断问题整改指导服 务 |
|
|
5 |
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21.095 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一阶段)试生产问题整改指导服务 |
|
|
6 |
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
|
|
7 |
政策咨询、安全应急 |
|
|
8 |
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指导服务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型 |
1. |
安徽圣诺贝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2. |
马鞍山华福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3. |
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4. |
安徽金桐精细化学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5. |
马鞍山市康华化工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6. |
马鞍山市赛世涂料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7. |
马鞍山市用心油漆厂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8. |
马鞍山市联银乙炔有限责任公司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9. |
马鞍山市金韩涂料制造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10. |
安徽名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11. |
科沃精密化学(安徽)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12. |
马鞍山昂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13. |
马鞍山科思化学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14. |
安徽优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15.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石油分公司江边油 库 |
危化品经营企业 |
16. |
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 |
医药企业(试生产阶段) |
17. |
马鞍山立白日化有限公司 |
化工企业(不发使用许可) |
18. |
安徽銮威化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化工企业(不发使用许可) |
19. |
中橡(马鞍山)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化工企业(不发使用许可) |
20. |
马鞍山健鼎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企业(不发使用许可) |
21. |
马鞍山市鸿伟环化有限公司 |
化工企业(不发使用许可) |
22. |
马鞍山市安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化工企业(不发使用许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型 |
23. |
安徽和欣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
化工企业(不发使用许可) |
24. |
马鞍山霞彩涂料有限公司 |
化工企业(不发使用许可) |
25. |
马鞍山智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化工企业(不发使用许可) |
26. |
马鞍山市恺鸾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化工企业(不发使用许可) |
27. |
安徽道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化工企业(不发使用许可) |
28. |
马鞍山市宏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化工企业(不发使用许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型 |
29. |
圣戈班管道系统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30. |
马鞍山市润通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31. |
马鞍山市胜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32. |
马鞍山市盛远管道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33. |
马鞍山市慈湖太来铸造厂 |
金属冶炼 |
34. |
东洋铁球(马鞍山)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35. |
马鞍山市恒达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36. |
马鞍山市中天机械制造安装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37. |
马鞍山天雄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38. |
马鞍山市荣昌金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39. |
马鞍山市鑫茂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40. |
马鞍山市金鑫金属工贸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41. |
马鞍山市隆昌机械制造厂 |
金属冶炼 |
42. |
马鞍山市鑫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金属冶炼 |
43. |
马鞍山市福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型 |
44. |
马鞍山市鑫易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45. |
马鞍山市胜明金属工贸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46. |
马鞍山市光明锚链厂 |
金属冶炼 |
47. |
马鞍山市时发冶金机械配件加工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48. |
马鞍山国龙铸业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49. |
马鞍山市万兴耐磨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50. |
马鞍山市益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51. |
马鞍山市北益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52. |
马鞍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 |
53. |
马鞍山利民星火冶金渣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
54. |
马鞍山立马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 |
55. |
马鞍山市恒达轻质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
/ |
56. |
中电泰日升马鞍山科技有限公司 |
/ |
57. |
马鞍山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
/ |
58. |
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1、服务质量: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2、验收: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承诺进行验收。磋商文件没有规定和响应文件没有相应承诺的,按照下列原则进行验收: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
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成交供应商予以配合。
3、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对相关项目有资质要求的,进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所发生的或成交供应商实施场地内发生的或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且视责任事故严重性直至解除合同。
4、响应文件中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力量,在合同履行期间,供
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到达本项目现场提供相应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5、付款方式:
4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服务期满成交
供应商完成所有工作,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100%(含预付款)。
6、服务期:1 年。
7、报价内容
本项目总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资料收集费、勘察费、编制费、技术服务费、保险费、办公经费、设备仪器使用费、审查费、差旅食宿费、验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他费用(如包装费、仓储费、印刷费、资料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