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包1: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点推行工业园区“环保管家”服务的工作方案》(马政办秘〔2019〕70号),由市生态环境局在慈湖高新区开展“环保管家”服务试点,试点时间自2019年至2020年。试点园区要对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推动园区污染排放减量、资源循环利用、危废无害处置能力达到质的提升。“环保管家”负责对服务园区、园区内企业环保合规性的全面审查和技术咨询,具体包括:1.开展园区环境状况调查。2.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并指导整改。3.提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或咨询服务。4.协助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5.协助园区建设环境信息平台。6.开展环保法规政策、技术业务培训宣传。7.协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
1.配备驻点服务人员。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在签订协议后的1个月内完成驻点队伍组建,入驻试点要求组织开展“环保管家”服务工作。
2.开展园区环境状况调查。按照慈湖高新区规划环评及批复要求,针对园区环境质量状况、环境问题分析、环境隐患排查、环境管理现状、污染治理能力等方面开展全面调查。调查包括园区环境管理资料搜集分析、园区现场调查、出具园区环境状况调查报告、指导园区管委会制定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园区环境状况调查每半年开展1次,合计开展2次。
3.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并指导整改。定期对园区组织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园区入驻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大气、水、固废、土壤、地下水等专项领域的重点调查,也可以按照规范的环境管理要求组织一次全面的“体检式”调查。原则上,对园区内重点企业(列入马鞍山市2019年度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业,共19家)每月至少组织1次重点调查(根据管理需要确定当月大气、水、土壤、固废等调查重点)、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全面调查(根据管理需要确定全面调查相关内容,可与重点调查同步进行);对园区内一般企业(由园区管委会提供名录)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重点调查(根据管理需要确定大气、水、土壤、固废等重点调查内容),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全面调查(根据管理需要确定全面调查相关内容,可与重点调查同步进行)。对问题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整改要求或改进建议。
4.提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或咨询服务。重点对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雨污水管网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式暂存设施、园区工业固废收集、转运、再利用体系、环境监测监控设施提供建设、运营管理咨询服务。
5.协助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指导园区整理环境信息,协助园区编制入驻企业环境档案、园区环境档案,协助园区做好园区企业“一企一档”,针对存在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实现“一企一策”。
6.协助园区建设环境信息平台。结合“环保管家”服务内容,协助园区管委会开发建设园区环境信息平台,将相关环境管理信息、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设施状况等纳入平台管理,通过信息化方式开展“环保管家”服务,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平台对接。
7.开展环保法规政策、技术业务培训宣传。针对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等,组织开展环保培训宣传,包括: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解读;企业典型环境隐患分析和常见问题解答;企业环境违法案例解析;环保知识讲座和互动活动;园区环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培训每月举办1次,每次培训时长应有1.5个小时,每次应安排1个专题,根据需要确定相应培训专题。
8.协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开展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协助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提出应对建议。
9.按照市生态环境局《马鞍山市“环保管家”服务管理规范》要求,落实慈湖高新区园区“环保管家”工作规范机制,接受市生态环境局工作总体调度,按照马鞍山慈湖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求提供约定的各项服务,积极配合园区管委会落实环境管理要求,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三、商务要求
1、人员
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包含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人员驻点开展服务。
2、服务地点: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12。
包2: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点推行工业园区“环保管家”服务的工作方案》(马政办秘〔2019〕70号),由市生态环境局在慈湖高新区开展“环保管家”服务试点,试点时间自2019年至2020年。试点园区要对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推动园区污染排放减量、资源循环利用、危废无害处置能力达到质的提升。“环保管家”负责对服务园区、园区内企业环保合规性的全面审查和技术咨询,具体包括:1.开展园区环境状况调查。2.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并指导整改。3.提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或咨询服务。4.协助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5.协助园区建设环境信息平台。6.开展环保法规政策、技术业务培训宣传。7.协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
1.配备驻点服务人员。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在签订协议后的1个月内完成驻点队伍组建,入驻试点要求组织开展“环保管家”服务工作。
2.开展园区环境状况调查。按照慈湖高新区规划环评及批复要求,针对园区环境质量状况、环境问题分析、环境隐患排查、环境管理现状、污染治理能力等方面开展全面调查。调查包括园区环境管理资料搜集分析、园区现场调查、出具园区环境状况调查报告、指导园区管委会制定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园区环境状况调查每半年开展1次,合计开展2次。
3.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并指导整改。定期对园区组织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园区入驻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大气、水、固废、土壤、地下水等专项领域的重点调查,也可以按照规范的环境管理要求组织一次全面的“体检式”调查。原则上,对园区内重点企业(列入马鞍山市2019年度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业,共19家)每月至少组织1次重点调查(根据管理需要确定当月大气、水、土壤、固废等调查重点)、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全面调查(根据管理需要确定全面调查相关内容,可与重点调查同步进行);对园区内一般企业(由园区管委会提供名录)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重点调查(根据管理需要确定大气、水、土壤、固废等重点调查内容),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全面调查(根据管理需要确定全面调查相关内容,可与重点调查同步进行)。对问题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整改要求或改进建议。
4.提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或咨询服务。重点对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雨污水管网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式暂存设施、园区工业固废收集、转运、再利用体系、环境监测监控设施提供建设、运营管理咨询服务。
5.协助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指导园区整理环境信息,协助园区编制入驻企业环境档案、园区环境档案,协助园区做好园区企业“一企一档”,针对存在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实现“一企一策”。
6.协助园区建设环境信息平台。结合“环保管家”服务内容,协助园区管委会开发建设园区环境信息平台,将相关环境管理信息、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设施状况等纳入平台管理,通过信息化方式开展“环保管家”服务,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平台对接。
7.开展环保法规政策、技术业务培训宣传。针对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等,组织开展环保培训宣传,包括: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解读;企业典型环境隐患分析和常见问题解答;企业环境违法案例解析;环保知识讲座和互动活动;园区环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培训每月举办1次,每次培训时长应有1.5个小时,每次应安排1个专题,根据需要确定相应培训专题。
8.协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开展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协助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提出应对建议。
9.按照市生态环境局《马鞍山市“环保管家”服务管理规范》要求,落实慈湖高新区园区“环保管家”工作规范机制,接受市生态环境局工作总体调度,按照马鞍山慈湖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求提供约定的各项服务,积极配合园区管委会落实环境管理要求,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三、商务要求
1、人员
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包含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人员驻点开展服务。
2、服务地点: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