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一、项目总体概述及用途
(一)总体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2023 年起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为做好石景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石景山区统计局调查队拟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供应商辅助调查。
(二)项目背景及用途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 号文件)要求与市、区关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精神,将在我区开展经济普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投入产出调查的调查目的是了解国民经济各部门投入结构和投资结构,为编制2023 年投入产出表和供给使用表,开展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五经普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以“五子”联动提升区域高质量发展、创新驱动引领动能转换、加快高精尖产业体系构建以及扎实推进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持续推进本区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并落实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加快推进“三区建设”,打造“一起向未来”的城市复兴新地标,高水平建设好首都西大门,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二、关于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为在全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工作总体安排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普查准备阶段、普查登记阶段、普查数据汇总与评估阶段、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等4个阶段。
(一)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12月31日以前)
完成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建筑物核查和单位清查底册编制工作,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开展普查单位清查,完成登记前准备工作。
(二)普查登记阶段(2024年1-8月)
开展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普查登记,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登记。进行数据质量的审核,迎接国家和北京市事后质量抽查。
(三)普查数据汇总与评估阶段(2024年6-12月)
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质量抽查结果,评估普查基础数据质量。
(四)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2024年10月—2025年12月)
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开展研究分析、数据共享和应用展示,开展普查总结表彰,编印普查资料,普查资料整理与归档等。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是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是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石景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普查纪律和质量控制
(一)普查纪律
1.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不得干涉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或者授意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普查数据。
2.区内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工作,不得篡改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发布普查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经济普查取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位和个人身份的资料,或者将其用于经济普查以外的目的。
3.普查对象应当按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普查数据。
4.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二)普查质量控制
1.区内各级普查机构要指导和评估各级、各部门、各专业和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要建立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经济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2.区内各级普查机构应加强与普查数据用户、普查对象的相互交流沟通,收集、整理、分析普查各阶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带有共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普查机构汇报,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
3.区内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切实理解经济普查的各项专业技术要求,并能熟练操作PAD。及时将普查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相关要求告知普查对象,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统计台帐,做好基础数据的准备工作,保证普查现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区内各级普查机构负责宣传、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普查对象的指导,督促普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提高普查对象数据填报质量。
5.区级普查机构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的举报,同时联合有关部门查处普查工作人员在经济普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一、服务需求及要求
(一)业务服务需求及要求
通过引入专业团队,全过程参与石景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阶段的工作,确保石景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高效完成。根据石景山区统计局对经济普查具体安排,提供符合数量和能力要求的人员参与普查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协助做好石景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信息报道、联络、会议组织,普查业务现场指导及培训;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数据汇总、数据审核、数据评估及专业的统计分析等各环节的相关制度设计或规定标准;协助编制数据审核程序,通过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数据清洗、汇总、查询、与历史数据、部门数据进行对比与评估,以及按照指标要求进行数据梳理与分析,出具专业的分析报告等事务性和业务性服务工作。此外,提供经济普查其他相关专项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切实提高普查效率和质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及专业服务能力,对经济普查过程及成果进行宣传报道。
(二)业务服务人员服务需求及要求
1、工作职责
投标人应提供一名项目负责人,统筹协调整个项目团队的工作分配及相关要求,并提供20-30名符合要求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区级普查办相应岗位工作,具体岗位包括数据采集人员、数据处理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各岗位人员应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和时间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要求。
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
1) 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统计学、经济学、财会等相关专业;
2) 具备五年以上统计业务相关工作经验;
3) 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公文写作能力,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可以撰写文章;
4)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5) 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学习能力,协调能力良好,执行力强;
6) 具备较敏锐的洞察力,理解和沟通能力强,富有团队精神,有创意和激情;
7) 服务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石景山区统计局各项规章制度;
8) 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和心理素质,周末可加班;
9) 具有信息安全及保密意识。
(2)数据采集人员
1)配合区级普查办各专业组完成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对于一套表联网直报普查对象上报普查表的组织工作。
2)配合区级普查办各专业组做好数据采集质量控制工作和做好平台审核工作,具体包括指标漏报、逻辑关系、指标关联和指标范围等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3)注意查看各种报送进度指标,查看是否及时完成验收工作,遇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未上报的单位要逐一核实,确实无法上报的单位,按要求填写上报说明。
(3)数据处理人员
1)清查阶段:协助完成清查底册的编制、整理、汇总、分组等;使用清查数据处理系统,对数据进行排重、审核、编码和汇总。
2)登记阶段:对于联网直报单位数据,使用联网直报系统进行审核、编辑、验收、查询、汇总和数据导出等登记数据处理;对于非联网直报单位数据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数据,使用非联网直报单位数据处理系统完成录入、排重、审核、编辑、验收、查询、汇总和数据导出等PAD采集的数据处理工作。
3)数据汇总评估阶段:通过对汇总数据结果的分析,评估普查基础数据质量。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部门行政记录,对主要指标和分行业、分地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估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4)一般工作人员
1)普查的整体组织与协调工作,协助完成重要会议的组织管理、档案的管理、加强对街级普查机构的指导与监督、协助开展综合培训、协助完成普查宣传工作。
2)普查业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协助组织普查业务工作及相关问题解答;协助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对普查数据完成质量审核,形成数据评估分析报告;协助审核行业编码的质量;参与对街级普查机构的事后质量抽查,并完成报告。
3)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及多种辅助调查手段,对街级普查机构未查找到的普查对象完成清查和登记,提高清查率和登记率。
4)应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公文写作能力,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可以独立撰写公文、信息、简报、纪要等材料。
二、其他相关要求
1、岗位要求:区级普查办专职工作人员工作岗位要求年龄为20-45岁,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关人员应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财务或统计相关工作经验。
2、服务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石景山区杨庄东街65号、石景山区杨庄东路71号)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相关工作。
4、投标人的项目团队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部署,优质高效地完成相关工作。
5、投标人必须确保普查实施过程中团队人员相对稳定,更换区级普查办工作人员,必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6、其他说明:经济普查工作具有较强连贯性,需要项目实施人员稳定持续工作。服务项目期间,采购人不负担项目所有实施人员的早、午、晚工作餐。
7、本项目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支付本项目所有人员的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