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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单位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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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120000676008 发布时间:2023-07-12 文档页数:96页 所需下载券:10
西昌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单位采购

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条件说明

一、项目概述

1.本项目名称为:西昌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单位采购。

1.1为做西昌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特通过本次釆购,釆购一名潜在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专业工程监理服务,实现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投资效益和安全管理的项目目标。

2.项目概况

本次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依据建设单位确定的范围及核定的标准实施。目前,西昌市北城片区共涉及六个社区计143个老旧小区,主要对房屋主楼部分修缮改造,该片区拟改造项目的小区数量为:(1)北山社区老旧小区,共4个;(2)大通门社区老旧小区,共40个;(3)大水井社区老旧小区,共34个;(4)胜利北路社区老旧小区,共25个;(5)河东社区老旧小区,共38个;(6)老西门社区老旧小区,共2个。本次改造内容:主要以楼梯栏杆修缮更新、楼道墙面粉刷、通道灯具、消防器材配置及重点小区外墙面涂料翻新、单元防盗门(含人脸识别)安装等。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0.8834万元;最高限价30.7741万元,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监理服务依据

1.1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及其监理规范;

1.2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四川省颁发的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

1.3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服务内容

工程的施工及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及安全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合同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配合业主委托中介机构的审核工作等。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编制监理计划及实施细则;

(2)协助采购人审查开工报告;

(3)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令;

(4)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6)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审查设计变更;

(7)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审核已完工程量,并按已完工程量签认承包人工程中期付款申请;

(8)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采购人批准设计变更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

(9)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

(10)监督承包人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包人实施预控措施;

(11)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2)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3)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采购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

(1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施;

(15)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采购人和有关主管部门;

(16)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7)组织并参与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18)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

(19)编制监理工作竣工资料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

(20)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修复、检修、检验、实验及相关监理工作;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期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21)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2)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A、项目准备阶段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质量控制

(1)按项目要求,审查项目作业单位提交的单位相关资质(资格)证书、作业人员及相应的职称及岗位证书、仪器等实际投入情况。审查相关证书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证书是否有效、是否满足项目要求;

(2)审核作业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对文件中的作业依据、质量保证体系、作业方法、安全保密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3)代表业主方对作业单位提出合适的质量要求,并出具相应要求资料。

2.进度控制

(4)审核作业单位提交的阶段进度计划表;

(5)根据作业单位提交的阶段计划,确定阶段性进度监理、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提供相应的监理方案。

3.协调

(6)与业主方、作业单位确定准备阶段的协调形式和方法,如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等;

(7)协调业主方调动适当的资源,配合作业单位完成项目全部工作;

(8)对项目准备阶段出现的变更提出监理意见,协调业主方和作业单位达成一致;

(9)对协调结果做备忘录。

B、项目实施阶段监理的工作内容

1.质量控制

(10)协助业主方、作业单位召开项目实施准备会议,做好会议纪要;

(11)在各关键环节,组织对作业单位提供的服务和阶段性成果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12)采用合适的质检方法对质量控制进行全程监理,并做好监理日志;

(13)必要时,检查作业单位重要工作步骤的衔接工作,做监理日志;

(14)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事故,如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作业单位签发停工令,并报业主方。

2.进度控制

(15)审核作业单位提交的阶段性进度计划表;

(16)定期检查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的一致性,实际进度出现问题的应及时责令作业单位改进,并报业主方;

(17)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报业主方,并要求作业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

3.信息管理

(18)妥善管理实施阶段中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日志和备忘录等资料;

(19)监理方应对项目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好备忘录;

(20)监理业主方和作业单位按照既定的要求编制和管理工程文档。

4.协调

(21)与业主方和作业单位共同建立实施阶段的协调机制;

(22)执行项目设计阶段的三方例会制度;

(23)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专项问题,做出会议纪要,并提交业主方和作业单位;

(24)协调业主方和作业单位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变更达成一致性;

(25)协调业主方配合作业单位的项目实施。

C、项目验收阶段监理的工作内容

1.质量控制

(26)及时处理作业单位提交的初验申请,审核初验的必备条件;

(27)协助业主方明确验收目标、各方责任、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和验收结果等内容;

(28)协助业主方对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理,并确定整改要求和验收方式,同时出具告知单;

(29)督促作业单位根据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理整改过程;

(30)与业主方和作业单位共同对初验结果进行确认,并共同签署初验报告;

(31)协助业主方组织项目最终验收;

C.信息管理

(32)管理项目验收阶段文档(含过程资料);

(33)督促业主方、作业单位及时整理项目文档;

(34)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监理文档,并提交业主方。

D、★成果要求

工程完工后,成交/中标方按法律法规向采购人交付整套监理资料,上述未提及的与项目相关的成果资料,实施单位需配合采购人需求提供。项目成果符合国家、省、市(州)政策和行业规范。(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其他要求

1.★安全要求: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服务期终止,成交人将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人身安全等一切安全责任。因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如成交,不可因未了解项目现场情况而放弃成交不履行成交人义务。如因供应商不能正常履约,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将保留进一步追溯的权利,并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如放弃成交,所产生的后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供应商从事项目专业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准则;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基本职业道德;保持应有的独立性。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4.★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必须服务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若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更换,则视为虚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委派的人员参与工作,不得索贿、受贿或者接受不当利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泄露国家秘密;无故拖延导致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出具报告;不得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

6.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未按采购人要求的质量要求完成服务的,供应商须承担违约责任。

7.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保险费、加班费、交通费、税费、管理费、利润、各种风险等在内的一切费用;供应商需自行考虑所有不确定因素,如出现因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8.监理单位应在合同段设立驻地监理部,驻地监理部应对本合同段的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控制,按监理计划具体实施。监理部还应设立专门人员。监理单位驻现场人员必须是投标时拟派驻本项目服务人员,现场常驻人员由采购人进行考勤,正常工作日驻场人员不少于2人,节假日驻场人员不少于1人,停工期间除外。

9.监理单位应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配合采购人的竣工验收和过程移交工作。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0.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数据、资料对外进行保密。

11.★保险: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定为所有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等,履约期间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本项目服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均须满足本采购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的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供应商投标时所提供的服务应等于或优于本项目配置要求。

13.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解决,在合同中约定。

3.3.2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具体服务时间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二)服务地点和进场时间:采购人指定地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全面进场。

(三)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完成项目任务的60%时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

(四)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五)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合同价款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劳务、交通、设备、验收、利润、风险、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六)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1验收时间:成交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7个日历天内组织履约验收。

6.2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进行履约验收。

注:项目实施期内如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对此类项目发布相关政策要求的,依照相关政策执行。

(七)、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7.1采购人及成交人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7.2如因成交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7.3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工作过程中随时进行监管,若供应商未按照本项目合同约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完成的,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完成,供应商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否则采购人有权延期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八)、争议管辖:

8.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8.2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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