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基本要求
1、设备为整机原装全新、高质量、技术先进的产品,生产日期在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
2、投标产品所装软件版本为最新版本,并提供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3、设备应性能稳定、配置齐全、操作简便安全,具有良好升级能力,应确保在保修期内每年完好率不低于95%(以日历日计算)。
4、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机型的主要零配件规格与价格清单、设备主要耗材规格与价格清单,并应承诺保证投标机型的零配件库存十年以上。
5、所投货物必须具备标准接口协议及相应软件,并免费无缝连接到我院相关系统(连接费用由中标方支付)(若有)。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货物基本要求必须逐条响应,无逐条响应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技术参数
▲1.高压发生器最大输出功率≥15kW
2.高压发生器频率≥60kHz
3.高压发生器数字点片kV最小值≤40kV,数字点片kV最大值≥120kV,数字点片mA≥75mA
4.高压发生器具有连续透视模式,支持内置电池缓冲,保证曝光可以输出≥15kW的功率输出
5.双焦点球管系统与高压发生器分开
6.阳极热容量≥300,000HU
7.主动多通道油冷+风冷+热管三重散热技术
▲8.平板探测器尺寸≥30x 30cm
9.图像采集最大像素矩阵≥1.5Kx1.5K
10.图像采集灰阶≥16 bit
11.平板探测器可变三视野:≥30,20,15cm
12.任意模式下无像素合并
▲13.医用平板显示器≥30英寸,最高分辨率≥3800x2100
14.工作站固定时,显示器可水平前伸距离≥60cm,显示器垂直移动≥40cm,显示器水平移动≥110cm
15.显示器水平垂直可视角≥150°,具备触摸屏系统操控,提供显示器防眩光防指纹防水雾
▲16.C形臂源像距≥100cm,C臂水平轴旋转角度≥360°,C臂垂直移动≥45cm,最低侧位投照高度≤100cm(需提供技术白皮书作为佐证材料)
▲17.L臂上下翻转角度≥360°,L臂轨道内最大旋转角度 ≥180° (需提供技术白皮书作为佐证材料)
▲18.双轴联动L臂设计,可多向调节旋转角度,可满足手术对图像采集角度的特殊需求。
19.操控系统触控屏控制面板尺寸≥15寸,分辨率≥1300×750,触控屏可显示角度范围≥160°
▲20.触控屏上下活动角度向上≥25°,向下≥10°,触控屏旋转角度≥±135°
▲21.一体化ERCP专用操作塔台
22.具备智能数字画笔技术,动态视频放大功能
▲23.具备空间迭代算法,可降低≥30%的噪声,达到等效≥30KW的图像质量
24.下球管式ERCP专用机,具有最新脉冲技术,达到0.5FPS的超低剂量模式,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检测报告并备案的近台漏射线剂量≤0.5mGy/h。
★25.配置:防辐射铅板1块、铅防护服(含铅衣1件、铅围裙1件、铅围脖1个、铅帽1个、铅眼镜1副、铅裤头1件)8套、铅衣架4套、平板探测器铅帘1套、ERCP专用碳纤维手术床1套、铅防护服(含铅衣1件、铅围脖2个、铅帽2个、铅眼镜1副、三角铅围裙2件)1套
★26.C臂机配套安装明确要有相应设备电缆,桥架、设备专用配电柜等配套设施设备以及配合设备安装的拆改和修复等。
备注:配置设备试运行所需的配件、耗材及试剂,由投标方自行提供,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满足临床开展相关业务,并符合院感要求。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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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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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三明市第一医院使用科室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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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设备到达采购方现场后,由采购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数量和质量的检验,合格即为现场交货。最终验收前所有各项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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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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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国家行业标准、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由成交人和采购人共同完成。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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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货到验收安装使用一个月后,且无任何问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一、安装调试
设备现场交货后,由中标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技术指导:
1、由中标方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中标方应在设备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并提供详细的场地布置规划方案。
3、中标方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的2日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3日内负责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用户组织的专家小组验收合格,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自理。
4、免送货上门费,免咨询及技术培训费。
二、验收
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中标方和采购方共同完成。中标方在验收前必须向采购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设备安装报告等资料,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一)验收规则
1、验收标准:所有设备均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及谈判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2、验收程序:设备验收分中标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出厂检验:中标方在设备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方应随同设备出具原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2)安装调试检验:
(a)设备到达采购方现场后,由采购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数量和质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设备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b)设备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中标方应作详细的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采购方。
(c)最终验收:设备经安装调试后,由中标方向采购方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方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现场设备验收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经验收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并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其结果由双方确认。验收时,中标方所供到场设备与投标文件响应性不相符,采购方可要求退货,
(3)现场验收合格并经正常使用30日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日,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一式肆份,采购方及中标方各一份,送三明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原件)。
(二)验收费用:设备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三、人员培训
1、现场技术培训:根据设备的特点及技术要求,中标方提供两期现场培训:第一期在试运行前一天,第二期在试运行结束当天。对采购方相关的医生、护士及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使用操作、维修、保养、管理等技术培训,直至采购方的技术人员能完全独立操作;并提供成套培训资料。
2、中标方应长期提供后续培训、升级、维护等技术、科研支持和培训计划。
四、售后服务
1.质保期:整机免责保修≥五年(含球管等所有附件),保修后维保价格≤13万元/年。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立即更换新机;
2.质保期维修维护服务要求:
2.1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方接到采购方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中标方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机件损坏,中标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中标方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中标方承担。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双倍顺延保修期。
2.2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指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设备故障在15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中标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品牌规格型号的新机,其质保期顺延。
2.3质保期内中标方技术人员每年应现场免费保养至少2次,每次现场维修保养后均应及时向业主提交维修保养报告存档。
2.4质保期内若未按要求完成维保次数的,按维保周期相应延长保修期,在此期间设备发生故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维保服务按约定完成后且待保修期满后无任何问题或出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保修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
3.1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
3.2保修期满后,如遇设备故障,中标方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采购方故障通知,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中标方技术员应在48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并排除故障,仅收取零配件费用,免收修理费及其差旅费等费用。
3.3质保期外中标方技术人员每年应现场免费保养至少2次,每次现场维修保养后均应及时向买受人提交维修保养报告存档。
4.其他商务及售后服务要求:
4.1如中标方被兼并或者代理商不再理代理该产品,中标方须做好相关移交手续,原合同及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
4.2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制造商在中国大陆境内应设有投标机型的零配件仓库,电路板主要零配件能确保库存。
4.3零配件供货时间应≤7个日历日。
4.4应能提供每周7×24小时的全天候售后服务,并确保有专人受理。
4.5福建省内设有服务和维修机构,至少有二名以上常驻工程师,以确保安装和售后服务由生产厂家直接完成。要求列出售后服务人员名单、维修资质证件,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
4.6技术资料要求:中标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资料及其维修资料、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零部件目录;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其中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修资料需提供2套。
五、报价要求
投标人所报总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期间所可能发生的费用,包含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报价单位为人民币)。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