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
是否接受进口设备 |
数量(台套) |
交货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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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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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醴陵市“十四五”时期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包一 |
醴陵市“十四五”时期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包一 |
不接受 |
271户 |
采购人指定时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按实际数量结算 |
2 |
醴陵市“十四五”时期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包二 |
醴陵市“十四五”时期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包二 |
不接受 |
234户 |
采购人指定时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按实际数量结算 |
3 |
醴陵市“十四五”时期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包三 |
醴陵市“十四五”时期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包三 |
不接受 |
200户 |
采购人指定时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按实际数量结算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一、采购项目名称:醴陵市“十四五”时期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醴财采计【2023】00095号
委托代理编号:HNYG(醴)2023-034
采购预算:1970000元(其中:包一:757262.41元、包二:653872.34元、包三558865.25元)
二、项目概况:
1、目标任务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十四五”时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22】45号)、株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民函【2023】7号),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列入了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2023年醴陵市需改造完成的任务数为705户。
2、改造范围及对象和重点
特具有醴陵市户籍的60岁以上的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以及重点优抚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其他符合政策类人群等(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3、评估和改造内容
(1)改造项目:家庭适老化改造主要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住宅及家具设施适老化改造,可参考“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附件1)”。清单所列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是适老化改造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
(2)改造标准:改造项目应符合湖南省地方标准《居家适老化改造基本规范》(DB43/T 2445—2022)相关要求。
评估和改造内容
(3)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①老年人能力评估
1)日常生活能力评估:包括进食、修饰、穿衣、洗浴、如厕、机体活动能力评估等内容;
2)感知觉评估:包括视力、听力方面评估等内容;
3)精神状态与社会交流能力评估:包括认知能力、攻击行为、抑郁症状评估等内容;
4)已确诊疾病及意外事件评估:包括现病史(含皮肤状况)、既往病史、跌倒、噎食评估等内容;
5)行为习惯:包括兴趣爱好、锻炼活动、社会交往意愿及能力评估等内容;
老年人近期内做过的身体状况评估结果,可供参考。
②适老化辅助器具需求评估
包括助餐辅助、助行辅助、如厕辅助、洗浴辅助、感知辅助、康复辅助、照护辅助等辅具需求情况评估等内容。
③居家物理空间评估
包括墙体评估、全屋地面评估、入户玄关评估、客厅评估、餐厅评估、厨房评估、卫生间评估、阳台评估等内容,确定居室环境是否具备改造施工条件。
④家庭成员评估
包括家庭成员状态评估、有无照护者、照护内容、照护时间等内容,确定相关改造项目是否适宜于家庭使用。同时还要征求家庭意愿,包括老年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主观意愿、客观意愿等内容,确定是否选择相关改造项目。
(2)改造内容:
①安全性改造。包括并不局限于:更换室内老化或裸露的电气线路,并配置安全插座;更换室内严重锈触或即将损坏的水管、煤气管和软管;更换损坏的门锁;更换破碎窗玻璃;更换严重老化的热水器、煤气灶等设备。
②无障碍改造。包括并不局限于:平整易绊脚的地面;安装居室通道扶手;卫浴间改造(包括蹲厕改座厕、配置坐便椅、沐浴椅,在座厕、沐浴椅、洗手盆周边安装安全扶手等);门框改造(包括入户门、房门、厨房门、卫浴间门等)适应轮椅出入;铺设防滑地砖或增设防滑设备;厨房灶台、洗漱台和床低位改造;康复辅具养老产品的适配等。
③整洁性改造。包括并不局限于:更换旧式水龙头;更换老旧灯泡,安装节能灯;粉刷居室屋顶及室内墙面;油漆门窗;做简易而又实用的储物柜。
④智能监测跟进。安装物联网门磁监测系统、紧急呼叫系统、燃气监测报警器等,做好老年人安全监护。
⑤辅具配备到位。适配康复辅助器具等,补偿缺失的生理功能,适应居家生活。
⑥其他改造。如灯光调节、适老家具配备等其他必要性改造内容。
以上为适老化改造的总体内容,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可根据老年人居住的实际需要,选择部分项目进行改造。如老年人身体状况不适应迁出改造的,应当实施局部改造,以安装扶手、更换老化管道、平整易绊脚的地面为主。在改造过程中,应结合老年人行为习惯、身体状况、心理特点等设计服务及活动。以基础项为主,可选项为辅。
(4)服务实施
1、设计与痕迹
(1)一户一策。
根据评估的内容形成一户一策的设计方案,根据实际需求及老年人居家环境的现实情况,形成不同居家空间的系统性设计方案。
(2)一户一档。
根据施工进度形成施工前中后的对比图,以信息平台的方式留存数字化档案,且档案可导出纸质化表单。
4、补助标准及支付
根据改造范围及对象和重点的人群实际需求,基础部分拟按2794.33元/户保障。改造费用低于保障标准的按改造实际费用补助,超过保障标准的或可选部分由改造家庭自付。结算时具体数量以实际改造数量为准,其中供应商本次投标报价的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经釆购方同意后才能调整,最终结算价=单价×实际改造数量。改造项目完成,在省级及市级补助资金下达后,醴陵市民政局根据省市民生实事验收结果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项目总经费的90%,留10%作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争议等事项无息支付。(附表1家庭适老化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5、改造程序
(1)受理申请:有改造需求和改造意愿的困难老年人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醴陵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失能状况证明(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对象身份证明(特困供养证、低保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证、优抚对象证明等),经街道(镇)审核后,由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醴陵市民政局审批。
(2评估设计:成交供应商在镇(街道)、村(社区)协助下,入户了解受助老年人的改造需求,明确具体改造项目、改造标准、施工工期等内容,并及时向实施对象告知相关信息,尽量减少改造施工对实施对象正常生活的影响。评估制定实施方案,并填写《醴陵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确认表》(附件3),改造方案须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不得诱导老年人家庭选择超出实际需求的改造项目。
(3)改造实施:成交供应商根据需求评估确认的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改造前后要分别拍照备存;做到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老人正常生活的影响;改造所需物资、产品、器材等均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改造过程中要广泛听取住户意见,及时发现并修正问题,确保效果。镇(街道)应对家庭适老化改造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实地察看、跟踪监督。醴陵市民政局将对改造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督导检查。
(4)竣工验收:改造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填写《醴陵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附件4),改造结果需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中标方向醴陵市民政局、镇(街道)、村(社区)申请按照湖南省地方标准《居家适老化改造基本规范》(DB43/T 2445—2022)相关要求进行完工验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中标方应在十天内整改完成,并再次组织验收。
(5)资料归档:改造完成后,醴陵市民政局指导成交供应商将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改造需求评估确认表、过程监督记录、改造验收表、改造前后图片对比等资料,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归档整理。为便于资料保存,可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将纸质资料转为电子档案。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的数量:详见服务要求及服务内所需货物技术参数。
2、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交货、施工、安装及验收。
3、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因本项目为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成交供应商投标的货物应符合或超过国家标准的国内中档品牌或本地及周边知名品牌,确保质量及售后服务,成交供应商所采用的货物需采购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入场。
2、本项目的履约验收为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具体验收方法按照《株洲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株财发【2020】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成交供应商应派出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程序和检验项目进行验收,并填报和共同签署验收单,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如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5、凡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检测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7、整个项目的总体验收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到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一切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安装事故、施工人员及服务对象人身安全和财产受到损害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与采购方无关。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安装问题造成人身伤害和被服务方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如赔付不到位引起争议且不能及时处理妥善的,将由采购人在项目总费用中垫付赔偿金。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六、付款方式:(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1、以签订合同为准;
2、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方按要求开具。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