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其他未列明行业;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 单位 |
所属 行业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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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医疗垃圾处置服务 |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一) 服务内容: 投标人负责装卸、运输、鉴别、回收、转运、处置采购人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具体包括:感染性(841-001-01)、损伤性(841-002-01)、病理性(841-003-01)、化学性(841-004-01)、药物性(841-005-01)等;投标人负责对使用后的周转箱进行清洗消毒等服务。 服务地点: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各院区及医疗服务点(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总院、江南区人民医院、五象医院、良庆区人民医院、福建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蟠龙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美容皮肤科诊所、江南区婚育综合服务中心)。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规范安全处理处置采购人交付的医疗废物,并且具有独立处置能力。 2.中标人定时上门收集、运输医疗废物,确保采购人暂存间医疗垃圾贮存不超过48小时,清运人员须经医废相关知识培训,能履行转运、交接职能,并与采购人做好医废的种类、数量、重量、交接时间、交接人等的登记工作,登记符合转移联单的有关规定。中标人与采购人每次交接要有记录。采购人各处暂存间具体收运频率如下: (1)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总院每天1次; (2)江南区人民医院每天1次; (3)五象医院每天1次; (4)良庆区人民医院两天1次; (5)福建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天1次; (6)蟠龙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天1次; (7)医疗美容皮肤科诊所两天1次; (8)江南区婚育综合服务中心两天1次. 3.正常情况下,中标人需按服务要求的收运频次将采购人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如无特殊原因,投标人不能按时收运,逾期一天支付采购单位每天处置费总额的0.1%。 4.中标人收集、运输医疗废物过程中,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的类别提供存放医废的周转设施,并确保无破损、渗漏,数量配备充足满足采购人需要,确保完成采购人收集转运服务;中标人收集运输医疗废物后,须将医疗废物周转箱经过严格清洗消毒符合要求后送还采购人使用。服务期内,周转箱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补充。 5.中标人收运、处置等行为应当符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使用有明显医废标识的专用车辆,车辆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防止医疗废物丢失、泄露。中标人在运输、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应确保做到安全、有序等相关安全措施,由于违章作业及相关行为造成自身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环境污染、事故等,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中标人若因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遭受第三方阻扰)不能及时清运医疗废物时,应在出现突发事件后 2 个小时内电话通知采购人,或在上班时间以书面形式传真和函件送达采购人。中标人应于突发事件发生后 48 小时内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并恢复清运采购人的医疗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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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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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期限和地点 |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服务地点: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总院、江南区人民医院、五象医院、良庆区人民医院、福建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蟠龙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美容皮肤科诊所、江南区婚育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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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中标人处置服务数量经采购人核准后,采购人按月向中标人支付上月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费,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将开具发票送达采购人,于2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的服务费,需要扣罚的,则书面通知供应商扣除该月罚款,并在支付服务费时直接扣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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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
1、投标人报价参考《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节能(广西)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南发改收费〔2019〕17号)的标准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单价报价,单价报价不高于最高收费标准3.15元/床/日(总院950张床位,江南区人民医院150张床位,五象医院150张床位,合计1250张床位计算,最终结算依据以实际承担各院区为准),良庆区人民医院不超过6000元/年,福建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超过7200元/年,蟠龙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超过2400元/年,医疗美容皮肤科诊所不超过2200元/年,江南区婚育综合服务中心不超过2200元/年,否则报价无效。 2、实行总包制且为含税价,即包含人员费用、收集费用、运输费用、处置费用、车辆设备使用费用、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3、采购人各院区的床位数仅提供参考,床位数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有所增加或减少,采购人不以床位数为结算依据,采购人按月支付服务费。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合同以外的其他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投标报价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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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标准 |
服务过程符合国家及广西的有关危险废物处置安全及相关环保、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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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优势在响应本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提供有建设性的且用项目 实际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运输、处置的方案、应急方案、安全监测方案、人员配置方案等)。 2.如有,请提供履约能力相关证明或业绩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