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健康检查服务采购项目。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健康检查服务采购项目 |
1.00 |
70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健康检查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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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项目概况: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健康检查服务采购项目。 二、体检人数:预计体检人数为300人,其中男性职工150人,女性未婚职工1人,女性已婚职工149人。男性限价2205元/人,未婚女性限价2265元/人,已婚女性限价2445元/人。 三、体检项目:
备注:体检结束后以实际人数和实际检查项目(病史采集、科室检查及总检报告除外)结算。 四、商务要求 1、体检时间:服务期限为2023年度,具体体检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由成交供应商与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协商安排。 2、服务要求: (1)有义务协助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选择体检项目; (2)在参加体检前向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提供健康检查注意事项; (3)须根据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协议书规定的体检项目,对参检人员进行体检,并确保体检质量; (4)在体检进行期间,将检查结果有明显异常者及时通知给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联系人有义务及时通知单位员工回电或到健康管理中心办公室咨询详情;如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有需要,需协助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预约门诊专家号; (5)为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提供检后咨询服务,原则上可安排上门咨询<路程不超过1小时>; (6)在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参加体检人员的总检报告完成后为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提供团队检查的健康总结报告,供领导全面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 (7)向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提供参检人员的全部体检报告。 3、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预算金额的20%,体检工作结束后,由采购人向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按实际参加体检的人数进行结算。 4、验收方式和标准:①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釆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和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 5、本项目人数为预估人数,最终人数以实际参与体检的人数为准,结算以供应商单项报价乘以实际人数,总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进行结算。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无。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无。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釆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和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预算金额的20%,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体检工作结束后,由采购人向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按实际参加体检的人数进行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三)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四)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五)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六)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七)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3.4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内容应当符合本项目规定及国家现行相应法规、规范。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方案。内容包括:①根据要求安排具体体检项目、体检时间、体检具体过程的准备方案;②安排专家上门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检前培训及培训的内容(计划);③前台专人接待,合理安排引导人员;②体检过程中全程现场提供专业医学咨询服务;④保护个人隐私;⑤检出重要指标阳性及重大疾病时,在24小时内通知体检者本人及采购人具体承办人员,并尽快安排进行复查:⑥检后体检报告给出健康指导或就医建议,专家上门咨询讲座;⑦提供团体体检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及根据报告提供团队的健康促进计划;⑧健康体检档案终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