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技术要求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国务院、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近年来多次发文强调要重视做好学生心理普查监测,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建立特殊学生心理预警和突发性事件心理干预机制。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学校科学规范运用测评结果,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实现对有心理危机学生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防止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严重心理问题导致的极端事件发生。太原市教育局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太原市教育局直属54所学校约70000名学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提升学校心理健康防控危机风险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状态,营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心理测评工作
为有针对性地推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掌握各学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心理危机问题的学生,并开展有效干预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对太原市教育局直属的54所学校在校学生开展心理测评并建立完善的心理健康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制定符合各学校实际情况的服务方案,在减少影响学校学生学习秩序的情况下,保障心理测评工作有序、规范和科学实施。
(2)成交供应商须根据测评结果形成学生个体心理评估报告。
(3)成交供应商须根据测评结果,向各学校提供学校团体心理评估报告并提供预警学生名单。
(4)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本次测评的总体评估报告。
(5)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心理测评数据及文件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数据采集和使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并将测评数据及其相关文件存储在市级及以上的政府数据信息平台。
(6)成交供应商须与各学校做好本次心理评估报告的交接工作。
2.心理教育督导工作
成交供应商须设计高效且符合实际的督导方案,根据心理测评结果,集中时间对参加心理普测的全部学校开展团体心理督导工作。
督导流程:成立督导组——确定督导学校——了解学校测评结果运用整体情况及存在困难——确定督导时间——分批进行团体督导——形成阶段性督导意见。
督导内容:指导心理教师有步骤、有方法开展心理筛查工作;指导学校心育工作管理人员、心理教师、班主任等教师掌握观察学生在校日常行为现实表现的方法;针对学校和教师的疑难困惑,提供有效解决办法。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突出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科学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督导,切实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
坚持发展、预防和危机干预相结合。要立足教育和发展,培养学生积极心理品质,挖掘学生心理潜能,注重预防和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在应急和突发事件中及时进行危机干预。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要在全体教师中树立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注重教育方式方法,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
坚持教师主导性与学生主体性相结合。要在教师的教育指导下,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的主体性,引导学生主动关注自身心理健康,培养学生自主自助维护自身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四、人员要求
1.供应商须对人员进行岗位测评和严格选拔,投入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队伍,保证心理测评顺利进行。
2.撰写各学校心理报告的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所认可的心理学、教育学或统计学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科学有效分析数据之间的差异及变化,同时须配备具有专业职称的报告审核人员。
3.开展心理教育督导的成员须具备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
4.参与心理测评和督导的所有工作人员均须遵守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签订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相关保密协议。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2.供应商须确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3.供应商须自行配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
4.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包本项目工作中的工作内容。
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
二、服务地点:太原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
三、报价说明:供应商报价包括本项目心理测评费用、督导费用、人员费、拟投入本项目设备费、交通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四、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后十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成交供应商完成各学校心理测评并向采购人提交所有测评报告后七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40%;全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第三方评审结果,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剩余金额。
五、验收
(1)成交供应商在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接到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心理测评报告和督导过程性材料等,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文本进行验收。
(2)成交供应商需对采购人在验收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完善,直到达到合格标准。
(3)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六、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