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北京企业商务合作交流,帮助本市企业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宣传北京市整体商务形象和营商环境,在国内举办的大型展会上体现北京形象。
2023 年采购方计划组织北京企业集中参加 2023 中国—阿拉伯国际博览会,由我局搭建北京形象展区,预计特装总面积 200 平米,预计参展企业数量 10 家左右,展会时间、地点根据主办方最终通知为准,确定具体参展计划。
2023 年采购方计划组织北京企业集中参加第 20 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由我局搭建北京形象展区,预计特装总面积 200 平米,预计参展企业数量 10 家左右,展会时间、地点根据主办方最终通知为准,确定具体参展计划。
2023 年采购方计划组织北京企业集中参加 2023 中国—亚欧博览会,由我局搭建北京形象展区,预计特装总面积 180 平米,预计参展企业数量 10 家左右,展会时间、地点根据主办方最终通知为准,确定具体参展计划。
(一)本次招标采用模拟项目的方式进行,以 1 个 200 平米(20×10)四面开口形式的展台特装为例,提供设计方案,综合评定投标人设计搭建服务能力以及整体实力情况。
(二)展区方案设计要求。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关于具体展会的通知及展区设计要求,在具体展会开幕前提交不少于 3 套设计方案,根据采购人意见修改完善,经采购人确认后形成最终设计方案。
(三)展区实施方案编制要求。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确认的最终设计方案,编制施工方案及预算报价提交给采购人。
(四)配合采购人对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照合同金额进行结算。
(五)布展实施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展会开始前 1 天)完成展区搭建,并符合验收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展会期间服务要求。展会期间须派人驻场,一旦出现设备故障等影响展示效果的问题,须及时处理并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和修复,并具备有效配套服务方案。
(七)撤展要求。符合展会主办方关于撤展要求,并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八)其他要求
1.有关展区搭建的未尽事宜,均以全力保障展区展示效果为先,由中标人配合提供相关服务。
2.如由于中标人不服从展会主办方的管理要求,而对采购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并保留追究投标人相关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三、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型材选择
投标人应在充分了解场馆搭建要求前提下,自行选择具体材质,原则上不作硬性要求。材质选择以环保、安全为前提,便于展前运输、展后搭建拆卸。如:木质结构、或铝料结构、钢架结构、铝木结合以及新型环保、轻型材料等均可作为展台选材原料。整体效果体现节能、环保、低碳的理念。
(二)其他展览辅助设备的设计
包括声光电、宽带、视频素材、现场演示等高科技手段及设备运用(如拼接屏、触摸屏、LED屏、音响、麦克风、洽谈桌椅、桌布、绿植、讲台等),展台平面设计制作,使展台呈现立体展示效果。应保证展台中视听等全部技术设备的高品质。上述设备在展会期间,采购人仅需要使用权。
(三)展商服务
为参展企业提供展前、展中、展后服务。
(四)安全责任
展台搭建及相关材料的运输安全责任由投标人全权承担,包括必要的货物保险及航期保险,确保展台按时按质搭建,不影响展览展示效果。
(五)沟通联系
与相关主办单位进行对接,协助落实相关展出及活动需求内容。
四、商务形式
(一)与中标方签署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直至项目下的全部工作完成为止。
五、实施周期和实施地点
实施周期:在展会开始前5天提交搭建方案,在展会开始前1天搭建完毕,并且在展会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内完成撤展(须符合现场主办单位撤展相关管理要求)。
实施地点:根据展会实施地点确定展位搭建地点。
六、验收标准
本合同验收包括方案图纸审定及现场验收共两个阶段。各阶段验收条件、验收标准如下:方案图纸审定。根据采购方要求和参展企业数量及特点,制定北京展区具体搭建方案,用A3彩色图纸或现场多媒体形式进行方案汇报,每个项目可选择方案不低于三套,且形式不得雷同。采购人根据乙方提供的可选择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修改完善,经采购人确认后形成审定的最终展台搭建设计方案(含设计说明、效果图、主要材料、设备等)。
现场验收。乙方交付项目与审定的最终展台搭建设计方案效果图还原度必须达到95%(含)以上,交付项目安全质量无问题。
七、本项目投标文件内容要求(有关投标设计方案部分)
(一)《展台搭建设计方案》1套。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1套展台搭建设计方案,作为投标人展台设计搭建服务能力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该设计方案要求如下:
1.设计总体要求美观大方、符合北京特质(体现北京元素),并利用现代化方式予以展示。
2.方案须充分展示宣传北京商务形象。
3.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说明、设计图、效果图等。
(二)《展台搭建服务实施方案》1套。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上1套《展台搭建设计方案》的针对性实施方案,即《展台搭建服务实施方案》1套。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主要材料设备选型。
2.施工方案。
(三)以上方案中设计元素的成功应用效果展示。
以上设计方案中的设计元素,如果在投标人类似业绩中具有成功应用的,请在此处逐项详细说明涉及的每样设计元素的应用展示效果(如设计元素的现场布展照片、具有投标人设计图签的相关设计图或效果图、相关设计实施合同等。若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类似业绩中已提供相关证明的,此处无须重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