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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创意大赛群众文化活动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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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250000692999 文档页数:73页 所需下载券:10
北京文化创意大赛群众文化活动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在招标文件中,条款前面加“*”号为重要指标,未在条款前面加“*”号为一般指标;如有1项“*”号指标负偏离的,投标将被否决。

一、服务期: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在2023年度内完成大赛全部工作,赛后服务延续到下一届大赛开始。

 

二、总体要求

本次采购是为北京市文化产业促进中心选择北京文化创意大赛执行机构,供应商应负责统筹大赛整体工作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承担大赛赛事服务、创业服务及媒体服务的执行工作,包括策划、筹备、组织、执行、会务、信息、安保、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工作并提供后续服务。

 

三、供应商工作范围

1. 前期策划:制定赛事整体工作方案,制定赛程赛制及活动方案,负责活动主视觉设计及延伸设计;制定创业服务整体工作方案及各项活动、展览的执行方案;制定媒体服务整体工作方案及各阶段的执行方案;结合大赛特点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及流程、投诉处理制度及流程;各分赛区及主题赛区培训计划。

2. 报名组织:制定报名组织工作方案,制定项目审核工作流程,设计报名表,组织实施报名及审核工作;提供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的报名方式,做好参赛队伍的沟通、联系、管理工作,保障参赛队伍信息资料安全,通过多种渠道组织选手报名参赛,并组织实施。

3. 组织、管理及执行:按照大赛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的项目组进行大赛各项活动的筹备、组织、管理及执行工作;负责活动所需各项物料的制作、现场搭建、人员组织、流程控制、嘉宾及选手服务、疫情防控、后勤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4. 各区及相关单位组织协调:供应商负责为各区及相关单位提供必要帮助和支持,制定分赛区区及主题赛区管理制度和支持办法,组织相关培训,协助对接赞助商,组织协调各区及相关单位按照大赛的整体要求组织相关赛事及活动。

5. 嘉宾评委邀请:负责建立大赛专家库,提供大赛各环节拟邀请的嘉宾、评委名单,经采购人同意后负责嘉宾、评委的联系、沟通及邀请工作。

6. 媒体服务:为中央媒体、市属媒体、各赛区省市媒体提供媒体服务,开展媒体日常联络、记者邀请、素材服务、新闻发布和采访组织等工作。

7. 媒体宣传: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等传统媒体对大赛各阶段活动进行报道;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站、短视频等新媒体渠道及形式对大赛各阶段活动进行报道。

8. 品牌营销:凝练北京文化创意大赛品牌核心价值制定品牌营销推广方案,结合产业热点、赛事活动场景进行品牌营销推广。

9. 公示公告:通过媒体对各阶段晋级结果及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告。

10. 拍摄及网络直播:负责赛事及活动全程摄影、摄像,组织主要网络直播平台,对赛事及活动进行网络直播。

11. 视频制作:负责完成各阶段开场视频、宣传视频的拍摄和制作。

12. 舆情检测:负责大赛舆情检测工作,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舆情工作简报。

13. 官微官网运营:负责大赛官方微信、微博、抖音、网站及客户端的管理运营及信息发布。

14. 创业服务:为参赛企业或项目提供政策咨询、注册登记、投融资版、版权服务、办公场地选址等等一条龙创业服务,促进企业或项目在北京落地。

15. 满意度调查:针对大赛特点及各项服务设计满意度调查问卷,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开展大赛满意度调查。

16. 法律服务:为大赛各项工作及活动,提供全程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17. 课题研究:统计分析大赛各方面数据,与相关赛事进行对比分析,分析大赛特点、发展趋势、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措施建议,研究大赛对首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示范意义。

18. 赛后服务:为参赛队伍提供赛后日常的交流机制,为参赛队伍提供资源交互、资本对接的服务平台,协助采购人进行奖金发放、积分落户信息收集、绩效评价工作及下一年度方案制定、预算申报工作。

19. 赞助商服务:在大赛的各项活动中,为采购人确定的赞助商策划合理的内容植入,经采购人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

 

四、报价应包含的内容

报价应包含供应商承担本项目工作的全部费用,应包括为达到其响应文件所述目标及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报价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策划费、场地费、搭建费、制作费、设计费、印刷费、租赁费、开发费、人员费、专家费、会务费、交通费、劳务费、培训费、宣传费、广告费、合作费、安保费、税费、保险费、奖牌证书制作费等。

大赛组委会指派的工作人员、专家委员会专家及督导员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误餐费、评审费、保险等费用,应该包含在报价中,并由供应商列支。

特别说明:大赛奖金(不包括在招标限价中)由采购人直接支付。

 

五、技术指标要求

1. 在2023年度内完成大赛全部工作,赛后服务延续到下一届大赛开始。

2. 报名参赛项目不少于1000个,整合创业服务机构不少于100家,参与大赛宣传的媒体不少于100家,举办赛事路演不少于50场。

3. 组织创业服务活动不少于10场,有不少于1000平米的文创空间提供创业及相关服务,提供不少于500平米的固定场所,作为北京文创大赛博物馆,并提供展陈服务和相关服务。文创空间与大赛博物馆确定后应提供文字、照片和视频等宣传资料。

4. 提供不少于5种类型的创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服务、人才服务、品牌建设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等。组织以路演、品牌营销、文化产业管理、上市融资、商业模式等为主题的系列培训不少于10场。

5. 在北京市属各区设立创业服务分中心,并为每个创业服务分中心提供不少于1套北京市文化经济政策服务平台展示应用系统及设备。

6. 媒体宣传报道信息累计不少于500条。全网曝光量不低于1亿。

7. 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等中央主要媒体的主要时段或主要版面至少有一篇新闻报道。

8. 在《北京日报》、北京广播电视台等市属主要媒体按照大赛阶段(例如:启动仪式、预选赛、总决赛、颁奖活动等)播发新闻报道。

9. 在北京市内提供不少于9块户外LED大屏(单屏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5000台楼宇电视、10000台公交移动电视终端进行宣传展示,宣传周期不低于60天,每天播出时间不低于10分钟。

10. 完成大赛全部赛事及活动的摄影摄像,所有比赛及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每场比赛或活动结束后3日内提供视频资料及300张以上现场照片。

11. 按照大赛主题制作大赛先导片一支、宣传片两支,每支时长不低于三分钟。先导片应于文创大赛开始前一周提交至采购人;赛中宣传片应于颁奖活动前一周提交至采购人,赛后宣传片应于全部比赛结束后三日内提交至采购人。

12. 按照大赛主题统一设计制作线上线下传播物料(包括主视觉、海报、大赛相关纪念品等),保证传播风格的统一性。全部宣传物料电子版应于启动仪式前一周提交至采购人。

13. 所有赛事及活动需提供全程速记,在活动完成24小时之内提供完整版速记文字资料。

14. 每场比赛或活动,供应商应提前至少三日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活动方案、宣传信息、项目资料、合作机构资料、主承办方宣传资料等,活动结束后一日内提供宣传报道信息。

15. 视频素材应采用16:9(横屏)或9:16(竖屏)格式拍摄,清晰度不低于2K分辨率,帧率不低于60帧。

16. 供应商在大赛各阶段结束后进行详细的工作总结,并向采购人提供各阶段总结报告及媒体报道集锦。

17. 形成大赛研究报告,应包括大赛全部统计数据,特点、趋势分析及意见建议,不少于1万字。

18. 供应商应规范管理大赛全部文档(含音视频)资料并在大赛结束后交付给采购人,形成的纸质文档应向采购人交付原件,电子文档应将源文件刻录到硬盘或光盘后交付给采购人。

19. 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本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并制定详细的支出计划,资金使用需符合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及经费支出的相关标准。

20. 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进行大赛预算、决算、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并提供真实有效的预决算资料以及相应的报价单、发票、凭证等支撑材料。

 

六、原则性要求

1. 供应商应配合北京文化创意大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完成北京文化创意大赛的全部工作,按照主办单位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2. 供应商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应与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大赛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参与大赛重大事项的决策与执行。

3. 供应商应制定详细的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按照大赛时间节点,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决策,汇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计划,至少提前一日,提交上会材料。

4. 供应商应组建专业项目执行团队,配备符合大赛规模及行业特点的专业人员,并配备专业律师提供咨询服务,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派全职人员驻场办公。

5. 供应商提供的赛事服务、创业服务、媒体服务应覆盖本届大赛各阶段、所有赛区和参赛项目,为各赛区提供宣传报道服务,对获奖项目提供不少于1次的宣传报道。

6.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确定的赛事范围、征集方向、参赛标准等条件,拟定大赛组织实施方案,方案,不可擅自扩大或缩小范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征集方向、参赛标准等条件。

7. 供应商拟定的工作方案,应做到内容完整、逻辑清晰、特色鲜明,要体现对参赛项目的全过程辅导,创业要素的全过程互动,知名企业家创业经验分享,为参赛队伍提供资本对接与资源交互的平台,能促进企业或项目的落地转化,促进北京市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增强参与感与互动性,能体现大赛特点,在新闻宣传方面有可量化的评价指标。

8. 供应商针对北京文化创意大赛设计的赛程赛制应完整、合理、规范,具备可操作性,并能体现文化产业特点。

9. 供应商应合理估算大赛规模,合理安排时间进度;规范设置大赛规则及评分标准。

10. 供应商应制定整体视觉设计规范,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规范执行并制作物料。

11.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企业或项目的合法权益。

12. 供应商应与北京市各区、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建立长效交流合作机制,整个各方政策及资源优势。

13. 供应商应具有较好的视频影音制作能力和媒体传播渠道,能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应涵盖中央及地方主流媒体、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做到赛事情况及时报道,精彩项目及知名企业家、专家专访报道,赛事重要节点及阶段性成果重点报道,赛事背景及人物故事深度报道。

14. 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选择的合作机构进行内容植入及宣传展示。

15. 供应商应为参赛及获奖队伍提供赛后服务,协助采购人发放奖金,形成长效交流沟通机制,赛后服务到下届大赛开始。

16. 供应商应制定完备的安保方案及应急管理机制,并具有相应执行能力。

17. 因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临时调整),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调整工作范围和相关内容,并相应调整资金预算。

 

七、质量保证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安全规范。并能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保证活动按期顺利进行。

 

八、验收方式:

本项目由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进行验收。

 

九、项目实施的时间、地点

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地点:北京市

 

十、付款方式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70】%的款项。

第二期付款:本项目约定的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如2023年12月10前未支出,按财政支付时间要求支付。

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合法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金额为本项目合同总额的10%,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少于36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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