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与台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第一集群常规合作内容
1.1 常态化宣传
1.1.1 围绕市立医院年度重点工作、亮点工作、特色工作进行专题策划报道,电视栏目《台州新闻》或《台州新亮点》专题报道服务共4次以上,“望潮”APP、广播栏目《台州晨报》对重点内容进行同步报道。
1.1.2 在“望潮”APP转发市立医院重要新媒体报道,全年不少于5条。
1.1.3 优质新闻报道推荐至省级和中央级媒体刊播。
1.1.4 需要一名业务线工作人员对接。
1.2 《台州日报》宣传
1.2.1 全年在《台州日报》刊发台州市立医院重点工作、亮点工作、特色工作等内容,内容不少于3篇。报道同步在中国台州网同步推送。
1.2.2 需要一名业务线工作人员对接。
2.与台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第二集群常规合作内容
2.1 《阿福讲健康》栏目
2.1.1 《阿福讲健康》栏目合作:节目时长15分钟,首播时间每周一至周六19点20左右,节目将在其他时段安排重播一次(配套资源另附),合作期数48期。
2.1.2 配套资源:每期完整节目将上载到手机端,并且在《阿福讲健康》公众号上推送;根据节目内容重新编辑短视频,在“阿福讲健康”视频号推送;根据节目内容重新编辑,以微信推文的形式在《文化生活频道》公众号、《阿福讲健康》公众号上推送,总计24期微信推文;制作短片安排在《阿福讲健康》首播前预告1-2次,提醒观众及时收看。
2.2 《东海先锋》栏目
围绕台州市立医院党建工作、党员风采,宣传报道党建引领下的优质医疗服务等内容,合作期间提供消息类新闻2-3条,典型事迹、典型人物5分钟专题片1个。
3.与台州市新闻传媒中心椒江分中心合作内容
3.1 开设专栏。在台州市区新闻及乙方所属新媒体平台开设《医者仁心》专栏,立体式、融媒化传播甲方各类实用信息,全年不少于70期。
3.2 系列策划。以“宣传亮点、展示形象”为主,重点围绕名医名家推荐、健康疾病宣教、先进典型选树、集体风采颂扬、日常动态报道、经验做法总结等,传播医院理念、文化精神、医德风范。拟推出《党建引领·强化优质医疗服务》《白衣战士·红心向党》《共同富裕·健康护航乡村行》《名医风采》《最强科室》《典型病例》《一周“医”科普》等系列。结合新院搬迁,特别推出精英医师和名医介绍《致我的患者:我在新院等你》。
3.3 蹲点采访。根据甲方阶段性重点工作需要,乙方选派骨干记者蹲点采访,以主题报道形式,全面展现合作单位的工作风采。
3.4 融媒传播。在中国蓝新闻、望潮APP展现合作单位新闻并进行推送,转发编发合作单位的新媒体新闻,及时、全面的展示合作单位的工作亮点和成绩。
3.5 外宣上送。深入挖掘甲方工作亮点、创新特色、成功经验,畅通媒体沟通渠道,重要新闻推荐至浙江台和中国蓝新闻、人民号等平台刊发。
3.6 视频采制。结合甲方重点活动,乙方负责拍摄制作短视频10期以上,在电视及新媒体平台上刊发。
3.7 活动录制。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提供晚会、讲座、培训、年会等活动录制5场次(需求不够视为放弃),甲方需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联络人员活动录制需求,录制完成后剪辑成片。
3.8 策划创意。成立策划服务团队,常态联系合作单位、把握宣传方向、共同商定宣传报道主题,第一时间响应、第一速度行动;根据工作需要对甲方员工开展采编和宣传业务培训,选派人员跟班实习;与甲方一起共同应对舆情危机,加强媒体沟通。
3.9 媒资素材。做好所有宣传报道的文字、新闻及视频资料保存留档,并免费提供给合作单位。
4.新院区启动相关宣传内容
4.1 《台州日报》专版宣传
4.1.1 全年在《台州日报》刊发台州市立医院院址搬迁等重大节点事件封底专版一次。
4.1.2 需要一名业务线工作人员提前策划对接。
4.2 望潮APP云直播宣传
4.2.1 在台州市立医院院址搬迁等重大节点时间,多机位通过望潮APP进行云直播1场,直播活动可包括搬迁仪式、云游市立医院新院址等,带市民通过网络率先了解市立医院新院址结构、升级服务、新型医疗设备等。直播时长为半天,2-3小时,可根据内容适当延长。
4.2.2 需要一名业务线工作人员提前策划对接。
4.3 全媒体融合宣传
4.3.1 电视端宣传:台州文化生活频道15秒新院启动广告片1个,《阿福讲白搭》栏目插播,每天首播1次18:50,随栏目重播3次,启动前播放10天;台州文化生活频道《阿福讲白搭》新院区启动新闻策划报道1次,拟内容为新院总体概况、首批患者报道、新院区便民措施报道等。
4.3.2 广播端宣传:台州交通广播15秒新院启动广告带,9次/天排播,启动前播放10天。
4.3.3 新媒体端宣传:新院区启动后半个月内,台州文化生活频道\头条1条,配合台州文化生活频道视频号1条,台州文化生活频道阿福讲白搭抖音号1条,望潮APP1条。
二、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商务条款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付款50%,合同期满前,根据双方确认的已完成的合作内容支付剩余款项(其中,合同期满时,若新院区启动相关宣传内容未完成的,以实际履行完成时间支付新院区启动相关合作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