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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学生校方责任险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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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270000696556 文档页数:87页 所需下载券:10
遵义市学生校方责任险招标项目
采购要求

第一节 采购需求一览表

详见附表。

第二节 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

三年,即承保期为三年(即 2023—2024 学年、2024—2025 学年、2025—2026 学年,每年 9 月 1 日 0 时至次年 8 月 31 日 24 时)。

服务地点: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二)采购项目的具体内容、服务范围、赔偿标准和验收等要求。

一、采购目的

   通过采购遵义市学生校方责任险招标项目, 以达到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保监局《贵州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黔教体发〔2008〕369 号)和省教育厅 省保监局《关于完善校方责任保险 推行校方责任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通知》(黔教安稳发〔2016〕214 号)的要求,依法依规在全市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校方责任保险。

二、基本内容

1、保费标准、保险责任和责任限额:

保险责任

 

 

 

责任限额

 

 

校方责任保险(主险)

 

 

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每生每年责任限额

50 万

20 万

每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500 万

200 万

年保费

 

10 元/人/年

2、招标期限为 3 年,(即 2023—2024 学年、2024—2025 学年、2025—2026

学年,每年 9 月 1 日 0 时至次年 8 月 31 日 24 时)。

3、保险费:

3.1保险费=学生每人每学年保险费标准额度与每学年实际注册学生人数之积。

3.2全市每年学生预计约 110 万人,保费预算约 1100 万元。

3.3按照省教育厅、省保监局《关于完善校方责任保险 推行校方责任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安稳发〔2016〕214 号)规定列支。

责任范围:根据《民法典》(2021 年 1 月 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贵州省学校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贵州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关于完善校方责任保险 推行校方责任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应由学校承担的事故责任类型。

5、赔偿范围和标准:

依据《民法典》(2021 年 1 月 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意外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贵州省学校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关于完善校方责任保险 推行校方责任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或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裁定确定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和标准。

6、本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选择投标评审得分前三名的三家具有承保校方责任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作为遵义市各级各类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服务机构。分为三个服务区域独立开展承保服务,区域一:红花岗区、播州区、新蒲新区、务川县、余庆县;区域二:汇川区、桐梓县、绥阳县、凤冈县、湄潭县;区域三: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正安县、道真县。

7、中标后承保服务期限定为 3 年,即 2023—2024 学年、2024—2025 学年、

2025—2026 学年,每年 9 月 1 日 0 时至次年 8 月 31 日 24 时。

8、每学年结束,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对承保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若未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服务质量不达标,市教育体育局有权终止合作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选择承保单位。

9、其他事项,中标后在《合同》中详细明确。三、验收:

1.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 自行组织项目验收。委托第三方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2.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服务类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3.完善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也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 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 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5.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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